孕期糖耐量檢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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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問題描述
孕期糖耐量檢查怎麼做?
精彩解答
1.推薦醫療機構對所有尚未被診斷為孕前糖尿病或妊娠期糖尿病(GDM)的孕婦,在妊娠24~28周以及28周後首次就診時行口服糖耐量試驗(OGTT)。
1)75克葡萄糖OGTT方法:OGTT前禁食至少8h,試驗前連續3d正常飲食,即每日進食碳水化合物不少於150g,檢查期間靜坐、禁煙。檢查時,5分鐘內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液體300ml,分別抽取孕婦服糖前及服糖後1小時、2小時的靜脈血(從開始飲用葡萄糖水計算時間)。
2)75克OGTT的GDM診斷標準:服糖前血糖≥5.1 mmol/L,和/或服糖後1小時≥10.0 mmol/L,和/或服糖後2小時≥8.5 mmol/L。
2.孕婦具有GDM高危因素或者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建議妊娠24~28周首先檢查FPG。FPG≥5.1 mmol/L,可以直接診斷GDM,不必行OGTT;FPG
3.孕婦具有GDM高危因素,首次OGTT結果正常,必要時可在妊娠晚期重複OGTT。
注意:妊娠早、中期隨孕周增加FPG水平逐漸下降,尤以妊娠早期下降明顯。因而,妊娠早期FPG水平不能作為GDM的診斷依據。
參考文獻
1. 中華醫學會婦產科學分會產科學組,中華醫學會圍產醫學分會妊娠合併糖尿病協作組. 中華圍產醫學雜誌. 2014; 17(8):537-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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