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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務條例》正式實施:遏制宗教商業化傾向

2017年8月26日,李克強總理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6號:《宗教事務條例》已經2017年6月14日國務院第176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宗教事務條例》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今天正式施行。條例採取多項措施,遏制宗教商業化傾向,進一步規範宗教界財務管理。

條例規定,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是非營利性組織,其財產和收入應當用於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不得用於分配。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捐資修建宗教活動場所,不享有該宗教活動場所的所有權、使用權,不得從該宗教活動場所獲得經濟收益,禁止投資、承包經營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宣傳。

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宗性法師:新條例的實施對我們下一步宗教團體的建設、宗教院校的建設、人才培養的工作都會有極大的推動作用 。

中國道教協會副會長張鳳林:能解決我們熱點難點問題,比如商業化的問題、有法不依的問題。

條例明確指出,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同時,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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