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木壘丨保密知識跟我學】這些保密規定你知道嗎
1、國家秘密信息管理方面的禁止性規定:
(1)禁止非法複製、記錄、儲存國家秘密;
(2)禁止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或者未採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
(3)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十六條)
2、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網路及其他傳媒保密管理規定
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網路及其他傳媒受眾面廣、傳播迅速,一旦泄密,難以補救,必須加強保密管理。
3、涉密採購保密管理
涉密採購,是指本身涉及國家秘密、公開後會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工程、貨物和服務的採購行為。
4、對外提供國家秘密和境外人員因工作需要知悉國家秘密的保密管理
機關、單位對外提供國家秘密時,應確定範圍,進行保密審查並做必要的技術處理,報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批准,執行政府間保密協定或與對方簽訂保密協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提供國家秘密。
5、涉密會議、活動的保密管理
舉辦會議或者其他活動涉及國家秘密的,主辦單位應當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根據會議、活動的內容確定密級,制定保密方案,限定參加人員範圍;
(2)使用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的場所、設施、設備;
(3)按照國家保密規定管理國家秘密載體;
(4)對參加人員提出具體保密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十七條》)
6、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保密管理
機關、單位確定保密要害部門屬於法定義務,必須依法嚴格執行。確定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應堅持兩個基本原則:一是分級確定原則,二是最小化原則。
7、軍事禁區和屬於國家秘密不對外開放的涉密場所、部位的保密管理
軍事禁區和屬於國家秘密不對外開放的其他場所、部位應嚴格人員出入管控,需要對外開放或擴大開放範圍的,應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准。
來源:延安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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