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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用的一種家庭用具,在古代卻是酷刑所使用的刑具

話說很多小夥伴家裡都用一種家用的用具,那就是熨斗。相信很多小夥伴對熨斗這種東西都有記憶,小時候媽媽會給全家人用熨斗熨衣服。但是區別於現在的電熨斗,那個時候的熨斗是用熱水或者是裡面加碳之後再用來熨平衣服。其實在古代,熨斗最初被發明出來的目的並不是熨衣服,而是作為刑具被發明出來的。

在古代,人們時常會用熨斗來熨衣服,而其中最常用的就是在其中加入炭火。但加入炭火的缺點就是燙手,而且容易有火花飛濺而出。極容易燙傷自己和衣服。但是水熨斗時常因為溫度不夠高,所以不得人們的喜愛。

不但我國的古代會使用熨斗,其實在十七世紀的歐洲,人們也用熨斗來熨衣服。但同樣的也有缺點,那就是容易燙傷自己。不過熨斗最初被發明出來的原因卻不是用來燙衣服的。而是作為一種刑具。被稱之為炮烙之刑。

根據司馬遷的《史記》所記載的,據說商紂王在位時期,為了懲罰當時的反抗者,他會在銅柱下面放著燃燒的炭火,然後將犯人綁在上面。為的就是將犯人活活燙死,讓他們在極其痛苦的時刻死去。可謂是十分的暴虐。

這種刑罰慢慢的開始演變,到了漢代的時候人們由炮烙之刑而生出了靈感,認為這加熱的銅柱既然可以熨燙人的肌膚,那麼也一定可以熨燙衣服。從而發明了熨斗。而熨斗真正流行的時期其實是在明清時期。明清時期的人們,比較喜歡運用熨斗來熨燙衣服。

而關於熨斗的發展史,中國一定是第一個發明這種物品並且用於使用的國家,有很多證據顯示,中國的熨斗比國外的熨斗發明早了一千六百多年。而現在許多偏遠地區,很多家裡還在使用著老式的熨斗來熨燙衣服。這大抵也就是我們古代先民的智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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