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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正愁沒機會殺雞儆猴呢!結果,你跳出來了!

前幾天開了一個庭,某知名律師開庭的時候,向法官申請排除非法證據。法官一下子就怒了。

法官:你庭前為什麼沒有申請,沒有庭前告訴法庭?

律師:庭前沒來得及申請。

法官:為什麼沒來得及申請?

律師:因為昨天會見被告人,才發現了新的刑訊逼供線索。以前的刑訊逼供線索,在一審的時候已經向一審法院提交了。因為昨天才發現這個犯罪線索,所以,才今天申請的。

法官:發現了什麼新線索?

律師:昨天會見,嫌疑人告訴我,當時公安機關訊問時,以讓他懷孕的愛人墮胎相威脅,他不得不認罪。

法官:你昨天什麼去會見的被告人?

律師:昨天下午?

法官:昨天下午會見完,為什麼不聯繫書記員,告訴我們申請排除非法證據?

律師:昨天下午會見完已經6點多,法院已經下班了。

法官:下班了也可以聯繫書記員啊。

律師:下班時間,辦公電話怎麼可能聯繫到書記員。

這時,書記員聽不下去了。

書記員:各位律師,我解釋一下,開庭前幾天,我用自己的私人手機給每一位辯護律師都發了幾條信息,你們都是有我的私人聯繫方式的。

律師:……

律師面紅耳赤,說不下去了。

確實,這位律師違反了基本的法律規定:申請排除非法證據,應當在開庭審理前提出,除非是在庭審期間發現相關線索或者材料等情形。

《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送達起訴書副本時,應當告知其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提出,但在庭審期間才發現相關線索或者材料的除外。」

《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送達起訴書副本時,應當告知其有權申請排除非法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應當在開庭審理前提出,但在庭審期間發現相關線索或者材料等情形除外。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審理前將申請書和相關線索或者材料的複製件送交人民檢察院。」

在庭審中,避免犯常識性錯誤是很重要的。否則,法官可能將犯錯誤的律師訓一頓,殺雞儆猴!

【註:該案有將近20名被告,20多名辯護律師,將近100名親屬來旁聽,被告人入場的時候,親屬們情緒激動,場面一度失控,法官很惱火,連敲了好幾次法槌。不料法官剛警告完旁聽人員要遵守法庭紀律,這名律師挑出來申請排除非法證據,可想而知,法官正愁沒機會殺雞儆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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