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秦國做出巨大貢獻的男人,最後卻死於非命
商鞅(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戰國時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衛國(今河南省安陽市內黃縣梁庄鎮)人,衛國國君的後裔,姬姓公孫氏,故又稱衛鞅、公孫鞅。後因在河西之戰中立功獲封商於十五邑,號為商君,故稱之為商鞅。
變法之由
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秦國在戰國初期,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于山東齊、楚、燕、趙、魏、韓這六個大國。其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產生和賦稅改革,都比山東各國晚了很久。如魯國「初稅畝」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國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後186年。可是這時,秦國已使用鐵制農具和牛耕,社會經濟發展較快,這不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產生過程,而且還引起社會秩序的變動。公元前384年,秦獻公即位,下令廢除人殉的惡習。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打算在秦國國內進行變法,又害怕國人議論紛紛,所以猶豫不決。秦孝公召開朝會命臣工商議此事。商鞅舌戰群儒,以歷史進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復古主張,為實行變法作了輿論準備。
立木為信
商鞅變法的法令已經準備就緒,但沒有公布。他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國都集市的南門外豎起一根三丈高的木頭。
告示:有誰能把這根木條搬到集市北門,就給他十兩黃金。百姓們感到奇怪,沒有人敢來搬動。商鞅又出示布告說:「有能搬動的給他五十斤金(古時的「金」實際為黃銅)。」有個人壯著膽子把木頭搬到了集市北門,商鞅立刻命令給他五十兩黃金(黃銅)。
實施變法
頒布墾草令
變法之爭結束後,秦孝公於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頒布《墾草令》,作為全面變法的序幕。
其主要內容有:刺激農業生產、抑制商業發展、重塑社會價值觀,提高農業的社會認知度、削弱貴族、官吏的特權,讓國內貴族加入到農業生產中、實行統一的稅租制度等改革方略。
第一次變法:商鞅變法
《墾草令》在秦國成功實施後,秦孝公於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為左庶長,在秦國國內實行第一次變法。
第二次變法
咸陽(今陝西省咸陽市東北)位於關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臨渭河,順渭河而下可直入黃河,終南山與渭河之間可直通函谷關。為便於向函谷關以東發展,秦孝公於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徵調士卒,按照魯國、衛國的國都規模修築冀闕宮廷,營造新都,並於次年將國都從櫟陽(今陝西省渭南市富平縣東南)遷至咸陽,同時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進行第二次變法。
誣告被殺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駟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發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見他未帶憑證,告以商君之法,留宿無憑證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國去,但魏國因他曾生擒公子卬,拒絕他入境。
商鞅回秦後被迫潛回封邑商,發動邑兵攻打鄭縣(今陝西省華縣)。秦惠文君派兵攻打,結果商鞅失敗戰亡。其屍身被帶回咸陽,處以車裂後示眾。秦惠文君同時下令誅滅商鞅全族。商鞅雖然被害,但新法並未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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