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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特朗普國情咨文,預示中美科技貿易戰升級?

美東時間1月30日晚9點,美國總統特朗普在美國國會參眾兩院議員和全國民眾面前進行了其就職總統以後的第一次國情咨文演說。

當地時間1月30日,美國華盛頓,特朗普首次國情咨文在即 來源:視覺中國

特朗普在演說中指出「美國(在其任上)終於開始淘汰幾十年來犧牲本國繁榮,帶走本國企業、工作崗位和財富的不公平的貿易條約」。其更是宣稱「經濟投降主義的時代已經結束」,「美國期待更加公平、互惠(reciprocal)的貿易關係」。與此同時,特朗普強調其將致力於修訂壞的的貿易協議,談判達成新的協議;其領導下的美國政府將更加強硬地執行美國的貿易規則以保護美國工人和美國知識產權。

顯而易見,上述關於貿易的種種言論都是針對特朗普眼中美國最大的貿易競爭對手——中國

在演說的後半段,特朗普還將中國稱為「對手(rival)」,稱中國挑戰了美國的利益、經濟和價值觀。與中國並列被認為對美國的利益、經濟和價值觀構成挑戰的還包括俄羅斯,也包括朝鮮等美國定義的「流氓政權(rogue regime)」和包括「伊斯蘭國」在內的恐怖組織。就在同一段落,特朗普在將中國稱為「危險(danger)」。

白宮官網、美國有線電視新聞頻道、Facebook等在做直播此次演講的準備 來源:視覺中國

自競選以來,特朗普在貿易問題上一直將中國視為美國最大的競爭對手,認為中國對美貿易順差給美國帶來了巨大損害,並認為中國在中美商貿關係中長期「不當獲利」,且這一狀況必須改變。其任命的首任美國國家貿易委員會主任彼得·納瓦羅是著名的保守主義經濟學家,鼓吹中美對抗、貿易戰,著有《致命中國》(Death by China)一書;其貿易代表羅伯特·萊特海澤也是對華貿易強硬派,長期批評中國「操縱貿易」使美國製造業的就業崗位外流。

事實上,就在國情咨文發表當天,白宮新聞辦公室還發表了一個關於特朗普推動自由、公平、互惠貿易的「事實清單」。該事實清單在第一條就回顧了特朗普政府在2017年8月針對中國「強制技術轉讓、不公平審批制度、知識產權政策和實踐」展開的301條款調查。該清單指出,「中國的貿易實踐讓美國每年都付出了數十億元的代價」

大體上,特朗普在貿易問題上的論調基本延續了此前的論調。

互惠性(reciprocity)是特朗普就職美國總統以來在貿易領域一直強調的關鍵詞,在中美去年舉行的全面經濟對話(Comprehensive Economic Dialogue)後,美國財政部和商務部發表的聯合聲明就在「互惠性」這一問題上重點著墨;該聲明強調,在貿易相關問題上,「平衡、公平和互惠的原則將始終指導美國的定位」。

特朗普發表國情咨文 來源:視覺中國

然而,特朗普本次對中國的定義由此前的「競爭者(competitor)」升級為「對手(rival)」——這是一個在英語用詞選擇上比較明顯的轉變。

競爭者和對手看上去是同義詞,但competitor強調的是雙方客觀存在的競爭關係,rival的語意則更偏負面,強調的是一方要打倒另一方、一方怨恨另一方的「零和」邏輯。Competitor之間的競爭可能是無意的或是善意的,rival之間的競爭則是刻意的乃至惡意的。

這一用詞的變化側面反映了中美貿易在過去一年的變化。雖然中美雙方一再強調不希望兩國進入「貿易戰」,但是在現在的時間點向前看,至少美國的貿易保護主義升級已經不可避免的到來了

2018年1月初,美國的外資投資委員會(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CFIUS)就否決了螞蟻金服收購美國匯款公司速匯金國際(MoneyGram)的交易。CFIUS成立於1988年,由國會埃克松-弗洛里奧修正案建立。作為一個聯邦層面的部際委員會,CFIUS審查的投資和收併購交易對象包括所有可能引發國家安全隱患或涉及關鍵基礎設施的美國公司資產、產品、服務及技術。理論上,任何超過被投資/收購公司股權、投票權和表決權10%的投資和交易都有可能觸發CFIUS審查,而由於國家安全和關鍵基礎設施的定義寬泛,具體審查過程和委員會結論則是因具體交易而異。CFIUS不強制交易方提交通告申請審查,但其自身有權主動發起交易審查。一旦交易被認定為危害國家安全或關鍵基礎設施安全,CFIUS有權否決交易。

特朗普在眾議院 來源:白宮官網

一周前,特朗普還宣布對進口光伏產品和洗衣機分別徵收30%和50%的懲罰性關稅。世界前十大太陽能板製造商中,七家總部位於中國大陸,一家總部位於中國香港;晶科能源和天合光能更是高居前兩名。毫無疑問,在最新的懲罰性關稅決定面前,中國作為光伏產業的最大製造國首當其衝。除此之外,特朗普政府即將公布的針對中國的貿易調查還包括美國商務部針對鋼、鋁產品進行的232條款調查和上述針對中國知識產權問題的301條款調查,這些調查結論將直接導向相應的反制措施。

具體而言,短期的反制措施可能包括三類。

其一,與光伏產業類似,一旦301條款調查認定中國在強制技術轉移和其他貿易實踐中存在「不當得利」,或形成知識產權侵權,白宮可能會對中國出口美國的相應產品徵收高額的懲罰性關稅。

其二,CFIUS可能進一步限制中資在美高科技領域的收併購業務。正如上文所述,這一趨勢在近些年尤為明顯:2016年底,前總統奧巴馬在其任期內的最後一個月根據CFIUS的建議,以國家安全為理由,通過行政命令的方式終止了福建宏芯基金收購德國晶元設備製造商愛思強(Aixtron)的交易。2017年9月,特朗普在CFIUS的建議下,以國家安全為理由,終止了中資背景的Canyon Bridge Capital Partners收購美國晶元設備製造商萊提斯(Lattice Semiconductor)的交易。今年年初,CFIUS又否決了螞蟻金服對速匯金國際的收購案。如果301條款調查認為中國在高科技領域尤其是戰略重點行業的收併購行為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CFIUS可能會系統性地而不是一案一審地限制中資在美高科技的收併購業務。

特朗普發表國情咨文 來源:紐約時報

其三,白宮和國會可能會對美國企業施壓,減少與中國高科技企業的合作。本月稍早些時候,國會議員們就對美國第二大移動運營商AT&T施壓,迫使後者退出華為手機在美的銷售協議。除此之外,國會亦有聲音想阻止其他中國的移動運營商和手機製造商進入美國市場。面對來自白宮和國會的壓力,美國企業在未來考慮與中國企業的合作及收併購業務時將不得不三思而行,或者「敬而遠之」。

與此同時,美國將勢必通過立法強化CFIUS職能,以系統應對未來收併購對美國國家安全帶來的威脅。目前,由共和党參議員科寧(John Cornyn)、波爾(Richard Burr)和民主党參議員費恩斯坦(Feinstein)提出的《外資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oreign Investment Risk Review Modernization Act)正在立法程序之中。這一法案旨在擴大CFIUS許可權和審查範圍、阻止技術轉移。與此同時,白宮於2017年底公布的國家安全戰略將高技術和知識產權視為國家安全的重中之重,並提出「國家安全創新基礎(National Security Innovation Base)」這一概念,極大程度擴展了國家安全的概念外延,使合法合規的知識產權轉移也面臨被叫停的風險——受到影響的行業包括晶元、人工智慧等。CFIUS相關立法,相較於前三點,將對中美貿易的長期前景構成更大的、結構性的威脅。

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s-statements/president-donald-j-trump-promoting-free-fair-reciprocal-trade/

https://www.commerce.gov/news/press-releases/2017/07/statement-secretary-ross-and-secretary-mnuchin-following-us-china

https://www.whitehouse.gov/articles/new-national-security-strategy-new-era/

transpacifica.net/2017/12/china-policy-in-trumps-new-national-security-strategy-excerpts-and-commentary/

世界說

封楚誠

責任編輯 | 張夢圓

運營編輯 | 梅瓊予

版面編輯 | 徐靖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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