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藏送別「雞肋」,不願再看到「狗血」!——集經典文章回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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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自要搞活民藏一年多來,實際如何有目共睹。本號在雞未之機,精選相關經典原創文章結束全是「雞肋」的雞年,但願迎來的不是「狗血」的狗年!
劉局長:雞年一億吃瓜群眾「不看廣告,只看療效」!!
2016猴年到2017雞年開春在即,文博信息可謂信息爆棚:這裡浙師大事件,北師京瓷事件,台四高校捐瓷事件,引發媒體捐假還是假捐的大爭鬥。最終激恕捐贈者,一訴諸法律,以無據打假者敗訴暫告段落。
一以1500萬挑戰公開電視台無據打假者陳姓專家,並指其是冒用不存在之文化部某機構的偽專家,事態至今未明,也未見相關權威部門介入查處。相關民間博物館的查封,可謂是多部門合力雷厲風行一舉拿下,二者相比實是讓吃瓜群眾霧裡看花,不明就裡。
這邊專家媒體不斷地在各種場合告訴吃瓜群眾,國內文物95%假貨,只有拍賣的是"傳承有序"的真品。接著香港,國外春拍、秋拍億元捷報輔天蓋地。雖然與其同時國內古玩市場卻是一片慘烈之狀,就連國內的拍賣公司的標的,和外國拍賣的同類標的的成交價相比:實在是讓委託人深感後悔,為什麼不去國外拍賣(雖然是不可能的,因為先要有利益集團幫走私出去,還要其幫著運作。但能在國內上拍的主,憑其能量總覺未必辦不到!畢竟俺是有相當能量的主,對吧?!)雖然同時不時有種種報道這些年光經香港出境的古瓷就達1600萬件,聽著都讓人噴血…
另一邊習李各種講話,各種指示,要文化興國文化興幫。就有了藝術品交易條例,就有了"文破法"改為"文保法"的提案,讓億萬民藏翹首以盼。但博物館條例,僅有人要跳樓就又讓民藏成了非法加罪犯,這不是沒跳就這樣了,真跳會咋樣就不敢想像了!不過也是讓吃瓜群眾明白了一個基本道理:國家法律法規也是和家裡敗家娘們為了網購,威脅不和老公上床一樣一樣的。
但敗家娘們是為了買便宜貨,雖敗家但初衷還是為家。而要跳樓的為什麼?連白送幾百億的都不要,非得每年上百億地送給外國人?想到這裡,不接受敗家娘們的吃瓜群眾,你應該明白國家法律法規都可以一跳而變,你一個為家省錢的敗家娘們有什麼不可以接受的?
反正比同一件東西,同一個專家在不同的時間給你不同的結果好接受吧?總比給你都是一個"仿品"的結果有盼頭吧?雖然他們的目的你是清楚的!
如果上面的信息不夠刺激,不夠鼓舞,這不八月拉薩"讓民藏流動起來"",夠鼓舞夠刺激的吧?!
吃瓜群眾在激動之餘,慢慢從前面的信息和現實中感覺不對稱,抱怨開始加大並膽敢直指文物局之時。劉玉珠局長突然冒之風險遍體鱗傷承認:每年有幾萬件文物外流,民間有幾倍甚至幾十倍於博物館的藏品,也就是承認了民藏。
吃瓜群眾夠刺激了吧?這是政府層面第一次承認了民藏,雖然文物局二十多年前就推行建立了古玩市場,但吃瓜群眾卻是合法花錢在買罪犯身份,現在終於和在同樣文物局批准的拍賣行買東西一樣合法了!這夠激動夠刺激了吧?雖然古玩市場和拍賣公司都是文物局批准的,也雖然說古玩市場和拍賣行的古玩都是一個來源,當然拍賣行的古玩肯定不是從博物館盜來的!!
還有更刺激的呢,劉局長接下來表示:「民間文物收藏也是中華文明或者說中國文物的重要組成部分」。
「好多朋友勸我說,這個問題(文物方面的重大問題)你不要碰,都是文物界的老同志,弄不好會遍體鱗傷。原因是文物系統內認識高度的分化和社會的期望值太高。文物收藏協會有統計,民間文物收藏是國有文物收藏的數十倍,(具體是指可移動文物),民間文物收藏也是中華文明或者說中國文物的重要組成部分,文物收藏的問題如果不能得到切實解決,文物保護之路也是不完整的。所以我說越是這樣我們越要做,寧可犧牲在前進的路上,也不能還沒見敵人就繳械投降。」
怎麼樣?其言夠誠,其言夠堅了吧?!雖然沒有具體的實施方案,具體的計劃,雖然在己有國務院機構重組方案流傳之後。但總是代表國家層面對民藏的態度!!
雖然,偽專家和利益集團還一如既往地在掏空中國,秋拍就是最好的佐證。
雖然在歡呼億元時代的到來,就連個破瓶子都送國外400萬人民幣。
雖然感覺如此掏還不夠快,龐大而完善的迴流市場也是在文物局等政府的支持下開張了。似乎大有要把保守估計的1000萬件文物(想必沒包括各國博物館的,這也太不給劉局長面子了吧?人家說才一年流失幾萬件,也許你們可以說是從明代開始算的?)1000萬件不算多)都搞回來,天朝今非昔比,再印個100萬億有何妨?
吃瓜群眾各種刺激的信息在這短短的一年中,似乎己經都己懵圈了,反正幾十年也等下來了,國家也被掏幾十年了,就不在乎劉局長這幾年的任期了!劉局長豪言:在任期內會讓民藏享受國藏一樣待遇的!!雖然不知道幾年。
吃瓜群眾都是最相信人民相信黨的良民,否則也不會省吃簡用地冒著罪名守護著中國的文物,民族的根,而不去走私獲利。就因為知道有這一天!就為這一天!!
雖然吃瓜群眾有著幾十年的迫切期待,強烈願望,但還是學會了"不看廣告,只看療效!」
希望這次療效比廣告好,古玩文物是民族的也是中國的,吃瓜群眾只是個守護者。幾百萬億民藏既是民族的文化根基!也是中國奮起的雄厚經濟根基!!我們一億吃瓜群眾等著看療效了!!!
中國文博真假之爭不是技能問題,而是社會道德倫喪的縮影!!!
原本,專家是推動社會發展的精英群體。他們以其聰明才智,成為社會體系中各行業的佼佼者,不僅引領著各自行業的發展,從某種角度來講還起著政府公信力的作用,因為政府的政策都是由各行各業的專家學者來出謀劃策,甚至制定的!這需要深厚的文化和實踐的積累,更要具備高尚的道德情操。
而現在中國什麼叫專家?
就是能把簡單的事說複雜了,能把複雜的事搞玄乎了,就叫:專家!
這就是道德倫喪!!!
因此,當這一群體道德倫喪了,是什麼結果大家都應該明白的!
有人說當一個國家的醫生,法官,老師,道德喪失了這個國家就完了!
鐵鏽沁漢印
我看各行的專家道德倫喪才是最可怕的,道德倫喪的專家設計的政策法規,從根源上就迫使社會走上道德倫喪之路。現在的食品、醫療、教育……莫不如此。其中對社會危害最大的數文博專家莫屬,先且不說對中華文化和國家的危害(滅一個國家,先摧毀其文化,這大家都懂的。),就說說其對社會道德認知的危害吧:
蛀孔
原本古玩鑒定真假,說破了是很簡單之事。僅僅是熟能生巧的技能而已,所以世襲盜墓者即使是文盲,個個強過專家學者。而這行真正難的卻是文博的學木研究,這需要豐富的歷史,社會,人文,地理等等知識。
鐵鏽痕
因為之所以能稱上古董的,按正規說法無論貴賤一甲子以上的器物才算了上。也就是說:謂之於古董者,60年以上之器物是之!
開窗白玉本色
那就是說古董就是有年代的器物,而古玩文物是其中的貴重部分。既然有年代的器物,就有其年代的特徵,只不過不同材質,不同年代不同環境有不同的變化而已。
沁的層次感
僅鑒定其真假,只要熟知其因年代造成的特徵就可,這僅需要的是長時間的實物接觸觀察即可,斷代也如此。因為任何器物不同的年代不同的環境,都會留下相應歲月的痕迹。這種痕迹是所有古玩唯一無法仿造的地方,而其它什麼器型,紋飾,工藝等等,在現今的科技之下無一不可以仿到位的。
玉變形
尤其是高古之物,其特徵更是顯而宜見,就是外行人只要智力沒問題,經講解一下立馬對所講類別的器物真偽可以區分了。
不信?就舉幾個高古例子大家證實一下此話不虛:
土沁玉虎
現在相信就是一個外行看到同樣特徵的器物的東西也能知道真假了吧?!如果你花多少精力和時間去積累,就有多少眼力,這僅要一個感覺認識而己!
就如此簡單的事,卻被一批不顧巨量民間古玩文物的事實,長期在各類電視鑒寶欄目和活動上指鹿為馬,導致民間真正擁有巨量藏品的行家、藏家對所謂的專家深惡痛絕,遠離這種活動,甚至對溥公堂。致使露面真品急劇下降,專家媒體更是大肆散布民間文物98%假貨論,誤導國人!
沁色變化
一些敗類更是其中為一己私利,騙買騙賣有之、以工藝品白菜價外流有之、用迴流愛國論鼓動天價迴流有之、利用迴流洗錢掏空中國經濟有之、甚至發展到建立免稅迴流基地、連博物館捐贈都不要長期大搞迴流。
如此種種震驚中外的事情長期重演。雖文物局高調要讓民藏活起來,媒體專家依然故,而文博政策法律雷打不動,衝擊著國人的神經和道德底線。一邊大量古玩市場相繼倒閉,從商家轉行,巨量文物加速外流。另一邊,國外中國文物拍賣頻創天價,巨量資金洗出國外,這就是專家道德喪失的惡果!!
玉質干老
強姦了民間文物,綁架了國家政策法律,掏空了中國經濟,敗壞了社會道德,出賣了良知肥了自己的口袋!!
所以中國文博的真假之爭,並不是技能問題,而是為了利益道德倫喪的一個典型縮影!!!
文物局關強局長是不是8000萬收藏者都是戴罪之身??
國家文物局關局長,在國家大力支持非博物館發展答記者問是說:民營博物館藏品合法性堪憂,雖然國家法律明確禁止私人收藏和買賣出土文物,但一些私人博物館確實存在涉嫌出土文物的藏品,難以提供來源合法的有效證明。2013年非國有博物館規範化評估報告中:「來源合法」一項中得分59%都不到。
按此說法只要有一件不合法,就是違法。而依他的數據而得了竟然不合法的高達41%還多結果,豈不是都該殺頭了?而文物局明知這麼涉嫌出士文物,卻不報警抓捕是不是涉嫌犯了瀆職罪?
那所謂的來源合法的文物的合法證明,又是什麼證明證明其合法的?是拍賣憑證還是迴流憑證?如果是,那這些出土文物國內外拍賣行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具的合法出土文物的有效證明呢?即使有那按關局長的邏輯也是違法的,買賣雙方也都是犯法,那這59%合法之說又是從何而來?
如此邏輯豈不是800萬收藏者都成了戴罪之身?除非收的都是假貨新貨,或近現代的傳世古玩文物,才能又倖免入罪。
因為高古,中古,包括近現代的東西絕大部份都是出土的,只不過出土的時間不同而已。
而實際法律又是如何的呢?
相關法律規定:建國前出土的文物合法,之後出土違法。
那誰的出土文物有什麼證據證明自己的東西是建國前出土的?從證據上講只有被盜墓主人才有證明東西是建國前從他或她墓里被盜的!窯藏的就沒辦法了,因為不僅主人自己死了,就是活著連主人也無法證明是自己的了。
要證明我媽是我媽還有出生證,戶籍記錄可以證明,我媽活著還可以親子鑒定,而出土的物件,國家認不認陰間證明?即使認,難不成收藏者還得去陰間出差?也成請你告訴我那裡買陰間高鐵?難不成這59%證據是國家幫忙從陰間開來的不成?
而物權法明確規定:善意合法取得的財產都受法律保護。
收藏者只要不是明知所購藏品是盜墓之物出土,應都屬善意合法取得。那收藏者在經國家批准的經營場所,或個人交換的藏品何罪之有?
按國家法律明文規定:誰主張誰舉證。你文物局懷疑藏品違法就應該因文物局主張,而提供相關該件文物為建國後那個文墓,什麼時候,什麼人盜竊及流轉到現在收藏者的所有相關證據,「疑罪從無」的法律原則,作為文物管理執濾法的國家級管理部門不知道么?
而事實上三十年世無先例的大建設大開發大破土,也出現了世無先例的文物大出土,卻因文物空中法和懶政,及利益集團的共同作用下,巨量的文物不是專家不認,文博機構不認流浪各地市場,就是內外串通甚至文博人員和利益集團勾結以工藝品名義整船整船外流。再用巨額國家資金迴流外國人不要的東西,反而是合法的!?
而民間藏家用自己的血漢錢搶購保護起來的藏品劫是不合法的?還要讓其提供「來源合法」證明,是要鼓勵民間收藏,鼓勵大辦民間博物館呢?還是要把8000民藏人都打成戴罪之身?請文物局明示!
收藏自古有之,那朝那代都沒有出現過如此情況,屁民們折騰不起啊!!
文博不是法外之地,民藏人應懂得依法保護自己!!
一直以來從文物局到法院和公安、工商等等,凡和文物交易有關的部門都將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和普通文物、古玩古董混淆,還將買古玩、參加會展的藏家以「販賣文物罪」判刑,造成了社會恐慌。
還有文博部門也以此指責民藏非法收藏國家禁止的文物,而導致8000萬民藏成了戴罪之身,從而不僅導制了巨量的文物,在文物部門鑒定下成為工藝品外流(這才是最大的犯罪),而且誤導了國家的決策,阻礙了文物法的適時修正。
而這些部門都是對古玩文物的監管和執法的政府職能部門,理應精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但事實上卻不僅沒按現行的法律法規行使權力,反而在用曲解相關法律法規在進行所謂的「執法」!
「文保法」明確人民可以合法收藏,交易文物,只是禁止買賣國有和三盜出土文物。而相關部門創造性地將1911年以前的古物,統一歸為文物而加以禁止交易,更是荒唐之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一、二、三級文物定級標準第一點:時代確切,存世量稀少。而前面所說的事件中的物件最多也就是普品,執法部門也就根據毫無文物定級資質的人員的認定作為判案以據。
而國家規定的「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應該是考古出土和國家各種方法徵集的國有文物,以及有證據證明該件古物,由誰什麼時候在什麼地方出土流傳到民間的文物。而?件中的古玩不僅毫無證據證明是屬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而且是合理合法從合法市場中買來的東西。
民間絕大多的古物嚴格意義上來說也就是傳統意義上的「古玩和古董」,最多也就是普通文物,當然也有少量的珍貴文物,但不等於是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
也不是隨便什麼人可以毫無依據給以定級的,更不可以為某種目作為加害於民藏人的依據。
現在是法治社會,希望政府相關部門,在執法行政中應嚴格尊守法律法規,否則,相關部門就是對法律的篾視,任何公民都可以對這種行為提起行政訴訟和其追究深層次目的。民藏人更應懂得依保護自己!!!!!!
以下符 一、二、三級文物認定的相關規定供大家了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一級文物定級標準如下:(二、三級文物定級標準舉例可依據一級文物定級標準舉例類推。)
1、玉器:時代確切,質地優良,遺存稀少,在藝術上和工藝上有特色或有研究價值的;有確切出土地點、款識或其他重要特徵,可作為斷代標準的;具有明顯地方特點能代表一個區域作坊的;能反映某一時代風格和藝術水平的有關民族關係和中外關係的代表作。
2、陶器:能代表某一文化類型,其造型特殊,器形完整;有確切出土地點可作為斷代標準的;三彩中造型優美、色彩艷麗而器形完整的。
3、瓷器:時代確切,遺存稀少,在藝術上或工藝上有重要研究價值的;有年款或確切出土地點可作為斷代標準的;造型、紋飾、釉色等能反映時代獨創風格和濃郁民族色彩的;有文獻記載的名瓷、歷代著名窯別的代表作;元、明、清時期有重要研究價值的民窯瓷;著名工匠的代表作。
4、銅器:造型、紋飾精美,能代表一個時期工藝鑄造技術水平的;有確切出土地點可作為斷代依據的;銘文反映重大歷史事件或重要歷史人物的;書法藝術優美的;傳世稀少並在工藝發展史上有重要地位和科學價值的。
5、金銀器: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工藝水平高超,造型或紋飾十分精美的。
6、石刻磚瓦:時代較早,有代表性的石刻;刻有年款或物主銘記可作為斷代依據的造像碑;能直接反映社會生產、生活,神態生動、造型優美的石雕;技法精巧、內容豐富的畫像石;有重要史料價值或藝術價值的碑刻墓誌;文字或紋飾精美,歷史價值重大的磚瓦。
7、書法繪畫:元代以前比較完整的書畫;唐以前藝術水平較高、首尾齊全有年款的寫本;宋以前經卷中有作者或紀年且書法水平較高的;宋、元時代有名款或雖無名款而藝術水平極高的;具有重要歷史價值的歷史名人手跡;明清以來重要藝術流派或著名畫家的精品。
8、甲骨:所記內容具有重要的史料價值,龜甲、獸骨完整的;所刻文字精美或具有特點,對甲骨能起斷代作用的。
9、符牌印章:文字精美、質料珍貴具有重要歷史價值或很高藝術價值的璽印、封泥和符脾;明、清篆刻中主要流派或主要代表人物的代表作;歷代重要歷史人物的印章。
10、貨幣:在中國貨幣發展史上佔有重要地位,且存世數量極少的或成套的貨幣以及錢範和鈔版;具有重要影響的農民政權發行的貨幣中的珍品。
11、牙雕:時代確切,遺存稀少,在雕刻藝術史上具有重要價值的;典型反映民族工藝特點和工藝發展史的;各個時期著名工匠或藝術家的代表作。
12、竹雕:時代確切,在竹雕工藝史上有獨特風格或特徵的;款識準確,可作為斷代標準的;製作精巧、工藝水平極高的;著名工匠或藝術家的代表作。
13、漆器:款識準確,遺存稀少,能代表某一歷史時期典型漆工藝品種的;造型、紋飾、雕工、色調、工藝水平高而完整無缺的;著名工匠的代表作。
14、琺琅:款式準確,遺存稀少,具有鮮明時代風格的;造型、紋飾、釉色、掐絲等工藝水平高而又完好的。
15、織綉:遺存稀少,具有歷史研究價值的早期實物或實物印痕;時代較早,有準確的紀年及產地的;基本保持原色能代表一個歷史時代工藝技術水平的;色彩艷麗,紋飾精美,具有典型時代特徵的;歷代名人使用、保存下來的的精品,著名工藝家的代表作。
16、古籍善本:宋、金、元舊刻;宋、元舊抄;明及明以前稿本及著名學者或藏書家抄本;明清著名學者或藏書家批校題跋;明刻、清抄中內容、版本、印刷技術上有特色或具有其他特點的稿本。
17、碑帖拓本:元代以前的碑帖拓本;明代整張拓片和罕見的拓本;早期初拓精本、多字本,原物重要且已佚失,拓本流傳極少的清代或近代拓本。
18、武器:在重要戰役(包括起義中)使用的、具有重要歷史情節、數量稀少的某些武器;能代表一個歷史階段軍械水平的武器;歷代名人使用過的武器。
19、宣傳品:反映民主革命時期重大歷史事件的或由中共中央、地方黨政組織印發、內容重要、數量稀少的傳單、標語、宣傳畫、捷報、號外等。
20、證物:反映重大歷史事件和重要政策,數量稀少,與各地區、各黨派團體有直接關係,具有特殊歷史情節的旗幟、印章、證件等。
21、文件:中國共產黨重要會議文件原件;重要文件原件不存在的存世稀少的早期翻印件或具有特殊意義的早期翻印件;反映各黨派團體的有關重要會議,具有重要歷史價值的文件。
22、名人遺物:已故中國共產黨領導人、各黨派團體領導人、著名愛國僑胞、社會知名人士的具有歷史意義的手稿、信札、題詞、題字、簽署件;或具有特殊歷史意義的生活用品。
驚聞文物局推薦文物「官方認證"機構,推薦理由雷死寶寶了!!!
中國文物亂相本來就是由文博不作為、亂作為,還有掌握了話語權的無專業、無良心專家造成的。而真正有專業的民間行家因為沒有話語權,卻倍受冷落排擠在鑒定行業之外。
要改變鑒定亂相本應解決二個問題:
一,首先要選拔真正具有文博鑒定專業能力的專家,本應全行業通過公開公平地
鑒定文物鑒定考試來選拔,合格的取得鑒定資格證。方可專業從事鑒定工作,應既可受聘專業鑒定機構,也可獨立從業。
二,是鑒定人員的從業職業道德,制定嚴格的制度和法律法規加以規範,並實行違規禁入制。
而此次上海文物局卻說是通過討論,指定了一家拍賣公司,一家文物商店,一個收藏協會作為「官方認證"機構。
首先,文博鑒定肯定要收費,而真假文物是天量,天量就有天量鑒定費,還有鑒真鑒假背後的利益之爭,如此一指定也就是整個上海乃至周邊地區的巨大利益被這三家壟斷,這本來就是違背市場規律的行為。
其二,政府在簡政放權,一是為了鬆綁市場發展經濟。二是為了把權力關進籠子,杜絕腐敗。
因此文物局此舉有違國家政策,有壟斷市場之嫌。
其三,當主持人問:推薦的理由是什麼?這三家有沒文物鑒定資質?
文物局一再迴避資質問題,只是說推薦理由是:通過討論,認為這三家機構是中國業界成立最早的,聲譽是大家普遍認同的。
指定所謂的「官方認證"機構己經涉嫌干涉市場經營與壟斷市場了,其所說的推薦理由更是雷死寶寶了!
文物鑒定既然是靠鑒定者的眼學來鑒定的,那首先要鑒定者有鑒定能力和資質。而文物局僅以三家成立最早作為認定資格的依據,這就如同抱三隻不知道會不會生蛋的,十年老母雞告訴大家這是最會生蛋的雞,而且大家都認可它們是母雞,並指定只能這三隻雞生蛋,且閹割所有的母雞一樣荒唐可怕!
荒唐的是理由,可怕的是用意和結果!!
政府要把權力關進籠子,文物局卻要把如此龐大的市場利益的去向壟斷在自己手裡,而且用如此荒唐的依據輸進給不知和什麼人討論出來的機構,甚至是本行業商業機構!這還不足以嚇死全國的寶寶們?
拍賣公司本就是商業機構,也有不良的機構本就是造成文博亂象的始作俑者,且大部分的專家也是外聘的,如此一來指定的機構不管有沒問題,或者如果以後為了利益,豈不是天下大亂?拍賣機構本就爪田李下,這個道理相信文物局應該懂的!文物商店也是同理,就不細說了。
再說說收藏協會,該組織本就是個民間團體,有無真正的行家暫且不論。但這些組織的人,自己到處給人鑒定,又到處找人給自己鑒定。甚至一個連和田籽料都不認識的工作人員到處給人鑒定,還辦鑒定班之類的現象比比皆是,行內皆知,而且還是非營利機構。
我們先不講指定的機構有否鑒資格,但文物局此舉的目的是為了規範鑒定市場,那就應該知道鑒定人員的資質能力很重要。為什麼不從公開選拔名符其實的鑒定人才入手?而是用如此荒唐的依據來指定?而且連對方企業是否有鑒定資格都說不清,更不要說具體鑒定人的資質了!
明知以前亂就亂在這些問題上,家家都可以,人人是專家,社會己不會輕信那一家!而現今卻連資質能力都不知道的情況下,等於指定三家機構來共享巨大的利益,而且用上"官方認證「的名稱排它,還極具迷惑、誤導性!!
即使,按正常的公開重新選拔認定出來的,有資質鑒定人員的機構,如文物局這樣指定三家,實質上也是在用強權向其輸送巨額利益的行為。正常情況下,應該和其它需要資質執業的人員一樣,有多少合格的鑒定人員,就有多少的「官方認證"指定,並以政策法律規範其行為!
最重要的文物局是政府機構,是為市場服務和規範行業的,理應以國家政策法律為準繩,公正公開去為市場服務,監管行業行為。而此舉竟是如違反市場公平原則,違反工商反壟斷的相關法規法規,搞市場壟斷,而且還是如此荒唐的理由,不覺得不合適嗎?!
也不符合正常的行政程序吧?!也不符合治理亂相的目的吧?!
除非此舉鑒定免費,而且,由文博行業無關的機構來做。否則,即使免費其後面的話語權、利益全國人民都懂的!!相信文物局也是懂的,國家也是懂的!希望這是一種嘗試,僅僅是嘗試!!
這是,比奧運會上讓一個國家足球隊員當栽判還要荒唐的行為,因為鑒定權比栽判的利益大了多,且更長久!何況奧運足球隊的運動員還是會踢球的,指定「官方認定」的權構里的人會不會鑒定都不知道!
文物局不知你是咋想的?你想鬧那樣的??讓我噴會兒血……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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