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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你真的在尋找湯蘭蘭嗎?

新聞不是戲法,

大眾也不都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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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你真的在尋找湯蘭蘭嗎?

文:懷芝

1月30日晚9點,澎湃新聞官方微博發布了一篇名為《尋找湯蘭蘭:少女稱遭親友性侵,11人入獄多年其人「失聯」》的文章,不到二十四小時,已經有接近五百萬人閱讀了這篇文章,藉助澎湃巨大的影響力,「湯蘭蘭」這個名字瞬間成為了大眾所關注的焦點。

畢竟一個女孩聲稱自己從7歲開始遭到包括自己的親生父親在內的十餘人的性侵,甚至遭到過輪姦,該案件最終被判刑的嫌疑人有11人之多,其造成的社會影響和道德衝擊都可以說是駭人聽聞了。

而十年之後,當初被送進監獄的人,也是受害者的母親站出來,說當年的案件很有可能出現了誤判錯判,堅持要找到把自己告上法庭的女兒「還原當年事態」,這樣夾雜著倫理、道德、人性的話題,可以說是意料之內的吸引了大眾的注意。

但是從消息發布的當天開始,這篇報道就一直在遭受質疑,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這本就是一篇不嚴謹,不客觀的報道,如果我們把事件中所有的人物事件進行梳理,其實不難發現,這篇報道的導向性很明顯。

-01-

信息來源單一,

人物關係漏洞明顯

首先,這篇報道有一個很大的特點:人物眾多

接受了採訪的、被採訪者口中提到的、相關文件或者證據中記錄的當事人僅提到名字的就多達21人。

對於一個新聞報道來說,擁有儘可能多的消息來源無疑是一件好事,但是讓我們再來看一看這些信息提供者的消息組成:

媒體直接聯繫的對象共有12人,分別是萬秀玲、付建、湯玉梅、王丹陽、湯玉英、賈春德、韓晶、劉桂英、小賣鋪老董、紀廣付、王曉雪和李金歌.

這些人當中賈春德和韓晶參與了案件審理和審判結果實施——且賈春德拒絕了採訪,以及老董不是案件的直接干係人,剩下的9個人都與被嫌疑人有親屬關係或者辯護關係。

而在女兒湯蘭蘭,也就是當年的原告方面,澎湃的推進可以說是少的可憐,一張關係網畫下來不難看出,在乾爸乾媽方向,客觀的相關信息只有兩個名字。

這樣的消息選取,無疑有一些一面之詞的味道。

而且在報告中各個當事人的關係也有漏洞,例如在文章前面的部分提到湯蘭蘭的大姑名叫湯玉英,而到文章後面的部分又說「頭幾年,大姑湯玉梅去學校······」

不能排除這裡有筆誤的可能,但是既然這個事件事關重大,背後又是十幾個人的人身自由和一條人命以及一個女孩的人生,一個專業的新聞平台,怎麼能在連人物關係都沒有理清的情況下就開始長篇大論。

-02-

缺失關鍵信息,

旁枝末節大做文章

除了人物關係沒有理清、沒有把握好信息來源的平衡,這篇文章還有一個問題就是關鍵性人物和關鍵性證據的缺失

首先是嫌疑人數量的問題。

文章中提到被判刑的嫌疑人一共有11個,但從頭到尾文章中只出現了湯繼海、劉長海、村主任、丁福、湯繼彬、湯蘭蘭的姨夫、小學班主任以及其他兩個村民共9個犯罪嫌疑人,文章長篇累牘的講述這些人是如何申訴的、這些人的家人是如何努力的,卻連一個完整的嫌疑人名單都無法給到讀者手中。

明明已經用文章中出現的二十幾個人名證明了自己收集信息的能力,卻在最關鍵的嫌疑人數量上出了差錯。

然後是關鍵性證據的缺失。

首先,文章的主角,受害者的母親萬秀玲之所以找到澎湃,想要尋找女兒,最大的一個原因就是對法院當年就此案做出的判決提出異議,想要進行申訴。

但是令人想不通的是,文章中只提到了兩位辯護律師對此案的一些說法與少量的訴訟過程中的證據,對最為關鍵的判決書和上訴駁回通知書卻極少言及,以至於許多網友看完通篇文章,最終認為法院僅憑一封控告信就給11個人定罪量刑。

這種對審判過程省略,難免給讀者造成誤導,即便這真是個冤案,也應該將判決書和上訴駁回通知書中的審判量刑理由給出來。

公道自在人心,逃避大眾的審視,才會真正顯得可疑。

可如果說文章作者是一個粗心大意的人,偏偏在一些細枝末節上又有不少小動作。

例如湯蘭蘭學費五六千,以及湯蘭蘭與表哥丁福的最後一張相片等等與案件關係不大的細節,字裡行間卻包含說不清楚的情緒。

這篇文章是一篇新聞稿,可是一些心理暗示卻讓人覺得在看推理小說,文字表面下,似乎總有一些東西不能說出來,但又要欲蓋彌彰讓讀者去挖掘,如果這是一篇懸疑小說或許能夠過關,可是作為一篇新聞卻不免淪為下品。

-03-

對受害人信息的泄露,

文中主人公態度的疑點

文章中還有一點極為重要,就是該條報道已經暴露了一些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包括其部分的戶籍信息,以及身體狀況、學歷、居住地等等

即使這個當事人已經「失聯」,即使澎湃需要「尋找」她,也不應該這樣堂而皇之的將受害者的戶籍信息放到網上。

本身這個案件就是極為複雜的,又觸及社會敏感話題,一經曝出對當事人的生活會帶來近乎可怕的影響,何況如今網路的力量可謂呼風喚雨,一經網友人肉,這個女孩還能真正的站出來說出事實嗎?

同時文章本身還存在邏輯問題。

涉案母親萬秀玲在文章一開頭就表示自己「到現在都蒙在鼓裡」,但在文章末尾卻又表明態度:「孩子造下這麼大禍,我永遠欠他們的」,是什麼讓這個被蒙在鼓裡的母親堅定了自己的立場,一定認為是自己的女兒在誣告呢?

因為文章里沒有指出判決書和上訴駁回通知書里的舉證漏洞,這個問題根本無法解答。

文章不僅提取信息偏執一詞,甚至對於當事人關係的處理都欠妥,更不要提全文上下充斥著的那些與案件本身聯繫不大的描述。

好的新聞該把事實理清楚、洗乾淨,曬明白了晾在大眾面前,讓大眾用自己的眼睛和良知去發現真相,而不是利用潛意識的誘導來讓觀眾迷迷糊糊去認同作者的觀點。

新聞不是戲法,大眾也不都是傻子,不是每耍一次把戲都能換來一片叫好聲。

-04-

不排除冤案可能,

疑點重重不能妄下定論

雖然這篇新聞稿漏洞百出,信息量大的令人頭暈目眩,如果仔細分析乾貨少的可憐,但是必須承認的一點,從文章中是可以提取出案件的疑點的。

首先是兩張結果截然相反的B超檢查單,以及這兩張B超檢查單是否都被呈遞到法庭的問題,B超單的真實性直接影響到了湯蘭蘭受害的真實性,但從醫學鑒定結果來看,湯蘭蘭有受害可能。

第二是乾爹乾媽前後矛盾的口供,至少可以從側面說明,有人在隱瞞一些東西,乾爹乾媽的身份以及在這個案件中扮演的角色值得人去懷疑。

第三是11個人集體上訴,9人翻供,2人零口供的審訊疑點,這就牽涉到當初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的取證、審訊過程,所以記者除了詢問辯護律師,也該給檢察院和法院遞支話筒,只有控辯雙方和法院都發出了聲音,才能說法律對這件事做了解釋。

最後是湯蘭蘭索要一萬元的電話錄音,雖然這個錄音沒有被法庭採用,但它依然關係到湯蘭蘭告發十餘人的動機,這段電話錄音內容可以保存,必要時甚至可以公布,起碼能夠給輿論一點實實在在的憑據。

既然寫文章的目的是要尋找湯蘭蘭,那麼自然要讓當事人覺得安全,知道說真話能夠得到保護但同時說假話要付出代價。

澎湃這樣寫新聞,當事人有一方還未開口,已經受了一記下馬威,這種做法只會讓知道真相的人三緘其口,讓真相繼續蒙塵,於案件水落石出無益,對媒體公信也沒有好處。

作 者

飛象紀原創

文字|懷芝

排版 | Mango

插圖 | 堆糖app

音樂 | Six Feet Under-Billie Ei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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