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檢方以違反公職選舉法為由 追加起訴朴槿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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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2月1日電 據韓聯社報道,當地時間1日,韓國檢方以違反公職選舉法為由,追加起訴韓國前總統朴槿惠。
據此前報道,1月4日,朴槿惠因涉嫌收受國家情報院36.5億韓元(約合2200萬元人民幣)賄賂,被韓國檢方以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規定的受賄、致國庫損失、貪污公款等嫌疑追加起訴,其罪名增至20項。
資料圖片:韓國前總統朴槿惠。
有韓媒指出,單是致國庫損失這一項罪名成立,朴槿惠就可能面臨無期徒刑或45年有期徒刑的判決。
2017年4月,朴槿惠深陷「親信干政門」,被檢方以濫用職權、受賄、泄露機密等18項罪名起訴。
2017年10月13日,韓國中央地方法院以朴槿惠有「銷毀證據的可能性」為由,決定延長關押期限。朴槿惠的拘留時間最長將再延長6個月,即今年4月才能釋放,這引發朴槿惠方面強烈不滿。
2017年11月3日,韓國最大在野黨自由韓國黨召開最高委員會會議,做出開除朴槿惠黨籍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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