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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江歌案到杭州縱火案:救殺親仇人一命!

從江歌案到杭州縱火案:救殺親仇人一命!

(縱火保姆莫煥晶)

今日即將開庭的杭州保姆縱火案,受害家屬林生斌正在像此前江歌案中的江歌媽媽一樣,在通過輿論和媒體拯救殺害自己至親的仇人。

2016年,留日女學生江歌在日本被自己閨蜜劉鑫的前男友殺害,此後江歌媽媽通過媒體和網路,稱自己女兒是為了救劉鑫而死,她對女兒的死負有別看推卸的責任。

一時之間,輿論沸然,矛頭直指並未對江歌死亡負有法律責任的劉鑫,恨不得殺之而後快。

弔詭的是,在這段時間,真正的負有法律責任的殺人兇手陳世峰反而沒有被千夫所指。也許他當時正在看守所偷偷竊笑:一旦因為江歌媽媽和輿論導向影響司法,劉鑫被判對江歌的死負有法律責任,那麼他作為真正的殺人兇手,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必然減輕!

在中國的傳統觀念中,殺父之仇不共戴天,但殺女之仇更會令生者痛恨難當。在所有的生離死別里,最痛的是白髮人送黑髮人。因為白髮人送黑髮人所帶來的痛苦,永遠不會隨著時光的消失而磨滅,而只會痛得更痛,傷得更傷。

江歌媽媽因女兒被殺而過於悲痛而偏執,此後慢慢遷怒於劉鑫,偏執地把輿論導向並不負法律責任的劉鑫。

她的偏執和狂熱,誤導公眾認為劉鑫應該對江歌的死亡負有責任,卻無意中減輕了公眾和社會輿論對真正殺害自己女兒的仇人陳世峰的指責!

今日開庭的杭州保姆縱火案也是如此。是2017年6月22日,保姆莫煥晶在明知女主人朱小貞和三個兒女在家的情況下,在其家中縱火後離開,最終導致朱小貞和三個兒女死亡的慘劇。

這個事件中最悲痛的是三個兒女的父親、朱小貞的老公林生斌。毫無疑問,在這一起人為製造的慘劇之中,保姆莫煥晶是殺害他愛妻和兒女的直接兇手。

雖然保姆莫煥晶稱是想「先放火再救火博取主人的感激」,但這只是主觀表述難以證實。誰也無法證明她放火的初衷,否則,至少現場應該有她準備救火或者曾經救火的跡象。她點燃的只是一本書,如果真想救火,不是不能救。但是沒有,她下樓去了。因為火在樓上,到樓下是安全的。而在她離開房間的時候,似乎也沒有報警的記錄。所以,沒有人能查證她放火的真實目的,也無法查證她縱火之前發生過什麼。

保姆莫煥晶找了一個很聰明的律師黨琳山,把她縱火致四婦幼死亡的極端人為案件的責任,引向物業和消防部門。對此,他不惜通過退庭轉移輿論到物業和消防身上。而縱火者莫煥晶,則非常高明地寫《申明》通過這個案子「希望大家能更關注物業、關注消防,能吸取教訓,避免悲劇重演!」

這一來,反而給公眾「莫煥晶是通過縱火燒死四個人來推動大家關注物業和消防,她值得同情,甚至在為社會做貢獻,而承擔法律責任的應該是物業和消防」的感覺!

實際上,保姆縱火案屬於極端的刑事案件,即便要引發關注,首要關注的還是保姆這個群體的綜合素質。因為物業再好,消防再完善,如果莫煥晶們不是通過縱火,而是對婦女幼兒動刀子或者其他手段呢?保姆給幼兒吃藥扎針的案例也不少見!

刑事辯護律師有一個秘訣就是為罪犯找客觀原因,找罪犯主觀以外的所有責任,從而降低其本該承擔的刑責。比如一個窮凶極惡的歹徒,拿刀子捅了人,但刑辯律師往往會找警方沒及時出警制止、120沒及時到位、醫院沒有及時搶救等才造成受害者死亡,以此證明罪犯不應該承擔全部刑責。莫煥晶的律師顯然熟諳此道!

而不具備專業法律素養的普通吃瓜群眾,在公職部門公信力缺失的情況下,往往都會被帶偏,甚至會出現同情兇手的畸形輿論。在信息極發達的時代,因為輿論被帶偏,從而影響到司法的案子也不罕見。

但是,一旦受害者家屬也被帶偏,通過輿論或者在法庭上與殺害自己親人的兇手形成一致的論點,那就是在救仇人一命!莫煥晶縱火致僱主四人(包括三個孩子)死亡,無論法理還是天理,她應該是以死償命的。

但在縱火者莫煥晶未被法辦的時候,因悲痛已近乎偏執的家屬林生斌也和江歌媽媽一樣,不斷通過媒體和輿論去窮追物業、消防等部門的責任,轉移視線,無疑是在拯救殺害自己愛妻和兒女的真正仇人莫煥晶!他並不明白冤有頭債有主,一旦妻兒之死有客觀原因,那麼莫煥晶的責任必將減輕!

那麼,縱火者莫煥晶會在夢中也偷笑:自己燒死了林生斌的愛妻和女兒,但他還在主動為她辯護減輕罪責!

親人被害已經是悲劇,更大的悲劇是家屬無意中還在拚命拯救殺害親人的那個犯罪分子!

(縱火燒死四人的保姆莫煥晶的申明很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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