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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縱火案開庭的第一天,希望悲劇不再發生

今日,保姆縱火案將在杭州中院@杭法觀微 再開庭。對於辯護律師的更換問題,業內人士表示,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都是獨立的,其基本責任是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被害人家屬律師透露,2月1日開庭會提出新證據。

首先po上前幾日王局就財新《逼近保姆縱火案真相》一文主要事實進行的梳理:

1.朱小貞在火災發生後多次給119,110,120打電話,電話中反覆強調她和孩子被困在家中出不去,每一通電話都在重複家裡的地址。其中最後一個電話是5點10分左右120回撥給朱小貞的,此刻,朱小貞依然有意識,身邊也有孩子的聲音;

2.保姆莫煥晶在5點10分也曾報警,之後離開房間跑了出去,在門口遇到一名保安。保安開門後發現火勢很大,於是帶著莫煥晶下樓,莫煥晶離開時把1802的房門關上了。下樓後,莫煥晶告訴其他人家裡有人,包括對消防員喊話;

3.5點17分,第一批消防隊員趕到16層,隨即抵達1802入戶門,但未能進入。綠城保安回憶稱消防隊員忘帶了破拆工具,但消防部門否認。但這一路隊員未能從主入戶門進入室內;

4.5點28分,綠城物業消監控室的一位工作人員給120打電話稱,「人已經出來」,目前不清楚這位工作人員的信息來源,為什麼要打這個電話;

5.消防員5點26分從保姆門進入室內開始滅火,但直到6點53分許,長達一個半小時的時間,未能發現在北部次卧里躲避的朱小貞母女四人。直到朱慶豐衝破封鎖上樓,從保姆房進入房間,明確說裡面有人,消防員才打開次卧房門。朱慶豐看到自己的妹妹倒卧在女兒房間的床下,面朝窗戶方向,三個孩子散落在朱小貞的周圍,「四個人身上的頭髮都沒有燒到」,但面孔被熏黑;

5.最早抵達現場的120救護車是5點33分,但只有一輛。7點10分左右,杭州市急救中心連續接到幾個電話,其中包括110指揮中心的電話,杭州市公安消防局通報稱,發現被困四人的時間是「7時許」,監控顯示,被困四人被救到樓下的時間是7點40分。此刻,距離火災發生,已經過去了將近三小時。

6.莫煥晶的前辯護律師黨琳山稱,公安偵查階段,參與滅火的84位消防員,僅有兩位的證言獲得收集,而第一批進入火場的消防員,全部未錄證詞;

7.死者的家屬多次申請公開事故調查結論,直到現在依然沒有實現;

案發小區單元戶型平面圖

火災是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但消防的失職讓生命錯失了活下來的機會。這個案件的意義,不在於讓消防為逝者負責,也不是消防員個人的職責,而是消防部門這個組織如何規範管理,提高救援能力。可以認為不是 但必須問責 尤其不能像鴕鳥一樣頭埋起來不說話。

寫在開庭的第一天,對於度日如年的林爸爸來說等待的這兩百多天一定太難熬了吧,但是每每看到網上依然有那麼多人持續關注這件事,就覺得這個社會還有好起來的一天,這也許能成為林爸爸的一種小小的力量。這場大火,燒出了全城甚至全國的消防隱患,申請一個消防報告都如此艱難,這條維權路太漫長了,還好,我們都沒有放棄。

消防部門是不是有責任,並不能簡單從沒有救出被困人員這一後果進行判斷。因為火場現場情況複雜,現場判斷和冷靜復盤的約束條件不同,很難要求每一次救火都不存在誤判。但是,救火過程中如果存在程序上的疏失,就不一樣了。

比如,接線員是不是把接警電話的內容及時有效地傳遞給一線消防員?

現場消防員到底是否知道火場里有四名被困人員?

如果不知道,是哪些因素導致了信息屏蔽?在現場有沒有找人核實?

如果知道,為什麼沒有搜索北部兩間次卧?

這一切的前提,是充分地公開和討論。

很多人有一種心理上的顧慮,因為有很多消防員為救火而犧牲,所以任何對於消防行為本身的探討和質疑都是不道德。事實上,這種討論非但能更多地幫助到火災受害者,對於消防員本身的保護也非常重要,否則消防員的犧牲意義何在?現場情況複雜,可以犯錯。但要知道是不是真的出了錯、出在哪裡,下次就可能多救一條命。

不僅為了逝去的四個生命,也是為大家,為我們生活在隱患中的每一位,我希望悲劇不再發生。

希望這件事真的可以推動整個社會應急機制的改善,當然必須要一個真相,而不僅僅只是處死一個人:

杭州縱火案真相的確來了,發聲永遠比沉默有用

杭州縱火案的最新進展,你們是秘密森林裡耀眼正義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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