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男孩毆打教師,被戴手銬押回警局,我們應該看懂什麼?
近日,一名7歲的男孩在學校毆打老師,被警察打了背拷押回警局。
很多朋友會說這警察太沒人性了吧!他還只是個孩子!
孩子的家長也是這麼說的,孩子的媽媽對媒體說:「警方是在濫用職權,因為警察來的時候,我兒子已經平靜下來了。雖然校長、輔導員和其他兩個人試圖進行阻止,但警察還是帶走了孩子。」
這下這兩個警察該吃不了兜著走了吧。可人家的領導說:「這件事的處理是按照標準操作程序進行的。」
很多非警察會說:「這警察和警察的領導都太不是東西了吧。」很多警察會說:「不可能吧,誰會給7歲的孩子戴手銬?誰家的領導會這樣不帥鍋、力挺民警?」
都不信?有圖有真相:
等等,這警服怎麼和我們的不太像呢?
你說對了,這是人家的警察和人家的領導:
這事發生在美國邁阿密州,孩子的母親叫梅西·阿爾瓦雷斯(Mercy álvarez),她的兒子在自助餐廳里吃飯時搗亂,老師把他拉出了餐廳,但是他「多次打老師的背,襲擊老師」。由於這個孩子最近的不良行為,學校官員提起了訴訟。
在中國被稱為天方夜譚的「不可思議」,在人家的國家卻是事實。
搜尋網路,你會發現不少這樣的事情發生:
2012年4月18日,美國喬治亞州一名6歲女童薩雷沙·約翰遜因在幼兒園大吵大鬧,被警方拷上手銬帶到警局關押。這令薩雷沙的母親非常不滿。警方稱,他們把嫌犯帶回警局時,都會銬上手銬,不分年齡。警方還指控薩雷沙打人和毀損公物。
2013年,美國紐約郵報報道,僅僅因為被指爭搶掉在學校操場上的5美元,紐約北部布朗克斯的7歲男童雷耶斯被警察從教室里拖出,戴上手銬後,並審訊長達10小時。
2013年3月6日據英國《每日郵報》報道,在美國伊利諾斯州奧爾頓市,8歲女孩吉米婭·里克曼5日早晨她和同學吵了一架,之後大吵大鬧情緒失控。老師考慮了一番最後撥打了警方的電話。兩名男性警官來到教室把吉米婭帶上了警車,他們給吉米婭戴了手銬,之後在監獄裡關了她兩個多小時,直到吉米婭的父母趕到監獄接她。
很多朋友會疑問,為何這麼多美國的孩子被戴上手銬被捕,當地的警察還都會理直氣壯,且沒有人起訴警察勝訴呢?
因為在美國絕大多數州,都是不設置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即使少數設定的州,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最高也不超過10歲。
即使2006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提議將12歲作為各國最低刑責年齡的底限,並呼籲各國在此基礎上提高。但是包括美國(絕大多數州)、蘇丹、馬來西亞等國在內的部分國家仍是不設最低刑責年齡的。特別是菲律賓「倒行逆施」,在2016年推行一項法案,將負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從15歲降至9歲。
也就是說,在很多英美法系的國家,根本就沒有「他只是個孩子」的庇護!
目前,在我國,負刑事責任的年齡被圈定在16歲以上(8種惡性犯罪降低至14歲),同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還要被要求從輕、減輕處罰,訊問、詢問還要有監護人在場,且一般情況下不予逮捕。
同時,《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也規定,14~16歲之間和16~18歲之間且初次違法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人,不執行拘留。
可以說,只有「中國的孩子只是個孩子」,中國的未成年人是被保護的最好的,而在這種家長溺愛,社會要求被溺愛的環境下,我們的孩子們都在幹什麼?
你沒看錯,實施這些成年人都不一定忍心做的事的,都「還是個孩子」。
小六經常會處理到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問題,一般來說,都有三個逃不出的怪圈:
1、小六通知3個16歲偷摩托車的孩子的家長來派出所時,3位家長都異口同聲的說:「我們的孩子都是好孩子,肯定被人陷害了。」
2、小六讓7個廁所圍毆同學的女孩子把翹著的二郎腿放下來的時候,7位同學你一言我一句的說:「我違法就拘留我,在家我爹媽都不訓我一句,輪得著你訓我嗎?」
3、小六在處理一起學生宿舍打人的案件時,班主任老師對學生唯唯諾諾生怕惹到了學生遭家長投訴,小六讓這孩子收起這幅「天老大他老二」的德行時,這個14歲的孩子說:「我現在的年紀,打的起!」
就是在「我的孩子都是好孩子」、「我的道德你管不著」、「我的年紀還打的起」這三重防護下成長起來的孩子,家教嚴的,能遵紀守法、迅速融入社會,而家長認為「他只是個孩子」,要求全世界都應該給他讓路的,必然遲早都會赴「華人欺凌案」的後塵,用孩子自己的前途為自己的任性買單。
對於任何一個長輩來說,不管自己的孩子是否已經到了耄耋之年,他都「還只是個孩子」。而在「7歲男孩毆打老師,戴手銬被捕」的事件中,我們應該學到的是,不要只看到「他只是個孩子」的眼前利益,更應該看到長遠利益:全民樹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規則意識及全民共識的面對輿論也毫不動搖的維護程序規則的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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