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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件事,玉林一男子持槍打傷6人

玉林晚報1月31日訊,原本相處融洽的兩家人,卻因為一口水井,導致拔槍相向,致多人重傷!近日,該案已經開庭審理,開槍傷人者張某被起訴,檢察長認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7年5月29日,「轟、轟」博白縣沙陂鎮八壁村射欠上高村隊響起了兩聲爆炸聲,「砰」緊接著又是一聲槍響,槍炮聲瞬間劃破了村子的寧靜。

聽到槍炮聲,附近的村民紛紛趕到現場,發現在同村的張某順家門口,其妻子、兒媳、孫子一家五口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炸傷,其中張某順的兒子張甲被槍擊中,倒在了地上,頭部面部全是血,而兇手已逃離現場。

案發當日,張某順的家人打算在其家旁挖一口水井,同村的張某傑以挖井的位置是他的土地為由,阻止張某順家人挖水井,雙方隨即發生激烈爭吵。

爭吵未果,張某傑回到家找其兒子張某出來幫忙,張某在其家拿出「狗炮」和一支火藥槍去到張某順家門口,朝張某順的家人扔了兩個「狗炮」,炸傷了張某順的妻子、兒媳等人,之後張某順的兒子張甲上前追張某,張某持槍朝追來的人開了一槍。

嫌疑人潛逃異地被捉

案發後,張某立即潛逃至廣東,分別在廉江、深圳、羅定等地藏匿。2017年7月12日,張某在廣東省羅定市落網。

據了解,張某持火藥槍、「狗炮」傷人,將張某順一家五口打傷、炸傷。經法醫鑒定:張甲的損傷程度已構成重傷二級,八級殘疾;羅某容、蔡某芬、張某琳輕傷二級;張某婷、劉某婷輕微傷。

民警從張某家中扣押火藥槍1支及「狗炮」3隻。經過民警調查,火藥槍是張某在2011年從他人處得到並放在自己家中收藏。經玉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技術人員鑒定:上述火藥槍是以火藥為動力,能夠有效擊發槍彈,符合槍支的標準;經國家民用爆破器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技術人員鑒定:上述「狗炮」為爆炸品。

昨天(1月30日)下午,玉林博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支一案在博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何柏君作為員額檢察官,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博白縣人民法院院長王明林作為審判長組成合議庭並主持庭審。

根據起訴書顯示:被告人張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重傷二級,八級殘疾、三人輕傷二級、二人輕微傷,且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一支,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八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法庭上,被告人張某說:鄰里矛盾雙方都有錯,雖然因為自己的一時衝動,沒有採取正確的方式處理鄰里的矛盾,造成了今天的嚴重結果,但還是希望能得到從輕處罰。」

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布該案將擇日宣判。

來源:玉林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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