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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對派議員收「黑金」案 涉事7人竟都逃過起訴

在2014年非法「佔中」期間,多名香港反對派人士曾經獲得了「大金主」黎智英超過4000萬港元的支持,但是如今,幾乎所有的主要人物都逃脫了法律的懲罰。一部分香港法律界和政界人士認為,這是香港法制最黑暗一天。

據香港大公網2月2日報道,自去年被指控收受政治「黑金」的社民連議員梁國雄被裁定無罪之後,另外5名被懷疑接受政治獻金的反對派人士昨天也被香港律政司「放生」。律政司表示,沒有足夠的有效證據而決定不提出指控。

同時,反對派的「大金主」黎智英和其助手——前美國海軍情報局成員馬克?西蒙(Mark Simon)也沒有被起訴。對此香港多位政界人士表示,黎智英等人多年來利用政治獻金擾亂香港,不懲罰難以平息民憤,建議香港立法會成立專門的委員會予以徹查。

黎智英和馬克西蒙(圖:東網)

5名被指控的議員(圖:東網)

律政司:香港沒有法律規定不能接受政治捐款

昨天(2月1日),廉政公署發表聲明稱,已就有關捐款一事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的投訴完成刑事調查,並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

廉政公署說,調查結果已於1月31日呈送給了負責獨立監督調查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議,委員會在審議結束之後,同意廉政公署無需進一步調查。

廉政公署的聲明

隨後在昨日下午,香港律政司進行了回應,律政司指出,現有證據顯示,李卓人及梁家傑分別通過西蒙收取黎智英提供的150萬港元及30萬港元,兩人所涉及的指控是沒有向立法會作出申報,可能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黎智英及西蒙亦被指控涉嫌觸犯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有關的罪行。

但是律政司表示,在去年7月指控梁國雄非法收受25萬捐款的案例中,律政司已經做出了判決,此次調查其他議員的情況和梁國雄一案相同。(觀察者網註:香港使用美英法系的判例法,是基於法院的判決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這種判定對以後的判決具有法律規範效力,能夠作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據。)

律政司援引了去年負責審議梁國雄案件的法官李運勝的判決表示,在目前的法律體制下,沒有規定立法會議員不得接受任何人士或者機構的捐款或財務協助,如果立法會議員代表政黨或者組織接受捐款,也並不觸及申報規定。廉政公署提供的證據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否定梁國雄極其可能代表的政黨收取款項,而且不能斷定梁國雄有責任向立法會申報。

此次的情況類似,李卓人及梁家傑也沒有法律規定不能代表政黨接受捐款,並且無需申報。在無法證實兩人違法的情況下,也沒有合理證據指控黎智英和西蒙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有關的罪行。

律政司的聲明截圖

被指控議員:嚴重影響自己的名譽

據香港東網2月2日報道,在5名被指控的議員中,毛孟靜、陳淑庄等人堅稱,直到今天才得知整件事情有立案,調查過程中沒有任何執法機關接觸過他們,涂謹申表示,整件事情基本「無聊透頂」,有關指控「無中生有」。

另外一位被查的議員李卓人表示,律政司的決定還泛民派一個公道,但是整件事情是政治調查,嚴重損害他和香港工黨的聲譽。

政治法律界人士:香港法律的喪鐘已被敲響

在東網的報道中,香港工會聯合會成員,「二十三萬監察」運動召集人王國興批評「這是回歸20年來最黑暗的一天,認為律政司已經敲響了香港法律的喪鐘。」他表示,各界明知黎智英是違法「佔中」的幕後金主兼反中亂港的舵手,卻屢次獲得律政司「放生」,他敦促立法會建制派議員提出特權法調查此次捐款醜聞,以及律政司和廉政公署是否有失職。

另外,據大公網報道,王國興還認為,梁國雄收取黎智英懷疑政治黑金的案件沒有罪名,不等於其他案件就因為證據不足而可以不起訴。他擔心有關決定釋放負面信息,縱容黑金政治,「以後反對派議員是否可以名正言順『先收錢』呢?只要稱是幫自己政黨收錢,即使無申報,都可以沒事,這是很壞的示範作用。」

王國興(圖:明報)

同時,大公網還稱,民建聯主席李慧瓊對於律政司的決定表示無奈及失望,認為事件曾引起社會嘩然,她本人收到不少投訴,今次律政司的決定和民眾的期望有很大落差,將影響香港和立法會的形象。她表示,香港市民對公職人員要求很高,議員應該以身作則,謹守利益申報制度。

另據香港東網2月2日的另外一篇報道,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表示,感覺前任律政司長袁國強及現任律政司長鄭若驊是「一丘之貉」,又憂慮鄭若驊害怕傳媒權貴,他指出,鄭若驊未能處理好政治捐款衍生的問題,出現利益輸送,變相縱容財團以此操控議員。陳偉強重申,議員接受任何捐款均應作出申報,建議政府應立法監管議員接受捐款,否則只會令議員變得橫行無忌。

東網的報道還稱,立法會議員梁志祥狠批律政司放生黎智英等七人,形容事件極之醜陋,從網上資料都看的到,黎智英送錢給多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議員之後在立法會支持黎智英旗下的傳媒,以言論自由為名去維護其醜行,又沒有申報利益,一般市民都會認為「罪證確鑿」,質疑律政司的決定「政治考慮多過專業考慮」。

他還指出,反政府人士犯法,執法部門往往都沒有嚴懲,「害怕他們這幫(黃絲行動支持者)過去圍他(搞事情)」,有些人犯法後就「先鬧大」,聲稱自己的做法正義及受政治迫害,「搞得執法機構有很大壓力」,例如黎智英涉違法佔中已過三年,但律政司「管都不管他」,令他們覺得「我幹什麼都可以」。他懷疑今次決定與黎智英涉及的外部勢力可能有關係,律政司擔心案件擺上法庭或變成國際事件,但他並不認同應這些政治考慮。

梁志祥(圖:商台新聞)

東網還援引了做過律師會會長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的表態,此次決定表面上給予人「放生」的感覺,他質疑是否真的證據不足。因為過往的報道已很清楚,甚至有人曾就黑金問題出書,顯示黎智英通過西蒙出錢。這次事件令人懷疑是否廉署調查不力,還是律政司出問題,他會考慮在立法會提出質詢。

另一立法會議員陸頌雄亦對於今次決定表示失望,認為表面證據已顯示有人獲得個人利益,強調香港民眾對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的要求很高,現在卻終止跟進,令人質疑律政司是否投鼠忌器,對於有泛民背景的人士就輕輕放過,矇混過關,不了了之。他認為事件會打擊清廉的制度及廉署的權威和信心,廉政專員及律政司都應詳細交代,不能姑息養奸。

香港網友:

對於此次律政司的判罰,許多香港網民也在報道新聞下留言,表達失望情緒。

延伸閱讀:黎智英向非法「佔中」捐款

2014年,違法「佔中」爆發前夕,《大公報》曾經報道過黎智英在2012至2014年期間,透過曾任美國海軍情報員的助手馬克西蒙,共計向九個反對派政治組織及14名人士提供4080萬元的疑似政治黑金,其中民主黨收取1000萬元,該黨黨員涂謹申亦在2012年收了50萬元。公民黨則直接收了600萬元,其成員梁家傑、陳淑庄、毛孟靜等涉嫌收了30萬至50萬元。另外,「長毛」梁國雄、支聯會李卓人等逢中必反人士,也獲得高達100萬、150萬元的金錢輸送。部分捐款更疑似直接用於支持「佔中」。

《大公報》表示,「黑金門」事件的揭露令香港社會嘩然,無論是團體還是個人,要求政府、立法會及廉署徹查事件的呼聲從未斷絕。不過在反對派時任立法會議員劉慧卿、范國威等人的包庇下,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放生」了遭調查的毛孟靜、梁家傑、涂謹申、李卓人和梁國雄五人。

儘管廉署其後亦介入調查,但律政司最終僅落案起訴梁國雄一人,梁國雄本人也在去年7月31日被判無罪,律政司對此未有上訴。

梁國雄(圖:T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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