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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香的分類學地位

一般認為,沉香為瑞香科沉香屬植物,上世紀50年代,英國分類學家HutchisonJohn提出沉香應獨立成科。

為探討瑞香科沉香亞科的分類學地位,我們結合其他亞科植物的化學成分類型,通過對從沉香屬植物分離到的各類化學成分進行了系統分析,我們從二萜和黃酮(烷)的成分類型判斷,沉香亞科的進化地位低於瑞香亞科;從三萜成分類型來看,其地位又比Gonyscyloideae亞科稍高;同時2一(2一苯乙基)色酮類和二苯基甲酮類成分為沉香屬甚至沉香亞科的特徵性成分。

因此我們認同Gilg的分類系統中沉香亞科地位的合理性,認為沉香亞科是瑞香科中進化相對較低等的類群,處於瑞香亞科和Gnystyloideae亞科之間。同時2-(2一苯乙基)色酮類和二苯基甲酮類成分可作為沉香屬或者可以說是沉香亞科植物的特徵性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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