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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員最怕的一種懲罰,做夢都會被嚇醒

我們在看有關明朝電視劇或是電影時經常回聽到這麼一個詞「廷杖」。那什麼是廷杖呢?廷杖的背後又有哪些不為人知的潛規則呢?

「廷杖」,一種針對官員的的懲罰措施,通俗說就是用棍子打屁股。最早始於東漢,在明朝「發揚光大」,形成一種制度。

廷杖的棍子一般是由栗木製成,擊人的一端削成槌狀,且包有鐵皮,鐵皮上還有倒勾,一棒擊下去,行刑人再順勢一扯,尖利的倒勾就會把受刑人身上連皮帶肉撕下一大塊來。所以明朝受刑的官員,十有八九不死即殘。

明朝實施廷杖的一般都是廠衛,這些行刑人員事先都是經過專業培訓的。如何才能成為一名合格的「廷杖手」呢?

很簡單,先用皮革包紮成兩個假人,一個裡面裝上磚塊,另一個外面裹一層紙。用杖打裝磚塊的假人,看上去下手很輕,但裡面的磚塊卻全部粉碎;打包紙的假人時,看上去下手很重,但連紙也沒有打破。練到這種等心應手的程度,才能正式上崗。在實際行刑時,就可以根據需要隨心自如:如果想把人打死,就用打包磚塊的假人的手段,如果想照顧某人,就用打包紙的假人的手段。不明真像的吃瓜群眾很難從廠衛用力的輕重看出監刑者的真正意圖。

如果想要了解受刑人是死是活,其實只要觀察監刑者的腳就一目了然了。明朝的廷杖分為兩種:「著實打」、「用心打」。如果皇帝說:「把某某拖出午門廷杖,用心打。」那麼監刑官的腳尖一般會向外張開,行刑的校尉就會明白,不會往死里打,打個皮開肉綻就可以了。如果皇帝說的是「著實打」,那麼監刑官的腳尖一般會向內閉合,行刑的校尉也就知道了,今天得把受刑的人往死了打。

明朝剛開始的時候受刑者還可以穿著褲子在裹著一塊氈子挨打,事後一般養上幾個月就基本能痊癒,但是到了明武宗是時候,就升級為扒下褲子挨打,這就不僅僅是對受刑者肉體的一種摧殘,更是對受刑者人格的一種羞辱。明朝最為嚴重的兩次廷杖,一次是明武宗時的「諫南遊」事件,一共打了168人的屁股,其中有15個人被活活打死;另外一次是明世宗時的「掙大禮」事件,打了134人,打死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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