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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飛鳥,何以慘死?

陳屍

於高樓前的死者

美國聯邦調查局的芝加哥辦公大樓有壯觀的城市輪廓全景視野。但是,探員瑪莉提絲在某天早晨來到大樓上班時,她的目光被門口地上的東西吸引了——那裡躺著屍體,十多具屍體。

這些死者是橙胸林鶯,它們有著亮黃色和橙色的羽毛,且一般情況下很少出現在城市當中。探員推斷,它們應該是在飛往南美洲越冬地的路上不幸與這棟大樓的玻璃相撞。它們一直是這麼過來的,但是這次,它們死了。

類似的事情並不只此一件。就在此前不久,395隻遷徙候鳥因撞擊得克薩斯州的某摩天大廈而陳屍於商業街道。當人類將建築物、機器和光線延伸到天空中,空中生物的生命正在受到嚴重的威脅。就鳥類而言,它們的死亡數量遠超乎你的想像。2014年一項調查顯示,在美國,每年因撞擊建築物而死亡的鳥類數量在3.65億到9.68億隻之間,此外,每年還有14萬到32.8萬隻鳥兒死於風力渦輪機和民用飛機;在英國,每年會有1億隻鳥撞上玻璃窗戶;在加拿大,每年有超過5000萬的成年鳥被認為與大樓、風電場、通訊塔和其他人類入侵天空的建築物相撞而亡。

而且,我們知道的只是鳥兒死亡計數,卻沒有數據說明這佔了總數的1%還是10%,因為我們並不知道具體有多少生物喜歡以天空為家。目前科學家們正在努力,以遙感和GPS等技術來估計鳥類的數量。

誰是

罪魁禍首?

許多生物其實都是以天空為家的:除了那些在樹林中飛掠棲息的鳥類,還有其他諸如信天翁、高山雨燕這類大部分生活時間都在高空中度過的;蝙蝠,主要在夜間飛行,捕捉大量的昆蟲進食;從蝴蝶到甲蟲等昆蟲,在日間也佔領著天空;微生物、種子和孢子等可以隨風飄散到千里之外。當它們飛向天空的那一刻,是如此地期望著無拘無束的自由,然而,曾經的天高任鳥飛,如今卻到處充滿了人類蠻橫霸道的入侵。

雖然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人類一直努力加快保護陸地和水中等生態環境的步伐,但天空這一領域卻基本被忽視了。如果有環保主義者對此提出呼籲,也許情況會有所改善。他們可以要求還給空中生物一片友好的天空,建立一個天空自然保護區和重新設計建築物以避免鳥兒的死亡。

作為保護天空生物多樣性的第一步,有專家提出,我們應該將天空分層,類似於海洋棲息地那樣以深度劃分。他們建議將對流層細分為三部分,從最低的低空到高於地面大約13千米的高空。

低空棲息地是從地面延伸到1千米的高度,在這個區域集中了人類主要製造的威脅物,從高層建築到風力渦輪機以及移動的車輛不等。中空棲息地,即1千米到8千米的高度,特點是溫度和含氧量都逐漸降低,主要的威脅物是光污染或直升機。高空棲息地是再往上攀升至13千米左右,這裡的平均氣溫已達到–56℃,基本只有微生物這類能適應特殊條件的才能在此生存。所以,最需要保護的區域是低空和中空。

如何

保護鳥兒的天空?

鳥類會撞上建築物通常是因為上面裝有的能夠反射日光的玻璃窗戶,因為這會映照出一個天空棲息地的海市蜃樓,欺騙鳥類,從而產生致命的後果。因此,鳥類的安全現在通常都納入了許多城市的建築規劃和建設中。我們可以給窗戶塗上特定的薄膜、半透明的膠帶或者間隔線讓它們對小鳥是清晰可見的。避免在窗戶外面附近的位置種植植物也許也有幫助。還有專家提出,在遷徙季用網將大樓圍起來,保護鳥類不受建築的影響以免害死它們。這可能會暫時影響了建築物的美觀,但總比看著一連串的死鳥而無所作為要好的多。

此外,在空中,為了避免這些高層建築,鳥兒需要繞更長的路,但是它們進行遷徙所能持續的時間有限,它們身體能量的儲備能夠支撐它們到達目的地嗎?這也是值得反思的問題。

只關心建築物的改進是不夠的。在加拿大,每年有超過2500萬隻鳥被認為是死於與電線相撞,特別是一些諸如貓頭鷹、紅隼和老鷹等猛禽。我們也可以通過在電線上鋪設一些標記讓其更加顯眼來解決。而由於跨越兩個電線杆而被電死也是它們的一大致死原因,特別是歐洲白鸛,那我們也可以通過增加電線之間的距離來減少這種危險。德國就要求將鳥類保護措施納入新的電線設計中。

在風力渦輪機方面,聯合國發起了候鳥飛行計劃,啟動新的風能項目,在經由東非和中東地區重要的候鳥遷徙路線上建立起保護措施,包括使用雷達感測器,當檢測到一群鳥兒正在接近渦輪機時在幾分鐘內就將其關閉。

關於光污染的問題,經常會有這樣的報道,海鳥的幼鳥在第一次騰空飛向大海的時候會受高架照明燈的迷惑而胡亂撞擊,或者是遷徙的鳥兒在夜晚的旅途中被光源誘騙過來打轉而浪費時間。未來的研究旨在找出人造光的亮度級的臨界值,期望能夠找到一個合適的亮度,既不會影響燈光傳播、交流和導航的功能,又不會對生態系統里的生物產生干擾和影響。

觀念

的偏見與法律的忽視

人類對於空中的入侵早已無處不在,為什麼保護空中棲息地的想法沒有早點出現在我們的視線中?因為我們是陸生生物,進化歷史中,我們一直以陸地為生並對自己棲息地的觀念根深蒂固。我們可能需要遠離感官和教育的偏見才能讓我們可以向上凝視。我們應該更多地去思考藍天,天空保護區的概念是如此的新奇,至少還仍在理論上,僅憑我們的想像得出的解決方案還很局限。

而我們保護天空領域的努力關鍵在於是否能讓它置於環境法的傘下。目前,甚至是我們定義生態系統的方式都對天空保護區不利。以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為例,僅承認了陸生、水生和「其他」棲息地,但並沒有明確地提及天空。這種疏忽延伸到國際政策,比如聯合國訂立的《保護遷徙野生動物物種公約》。我們對於將天空領域作為棲息地的忽視對那些以空中旅行為生活方式的生物造成了很大的困擾。

不過,法律對於天空領域的保護也不是沒有先例。在政治或軍事力量等敏感區域的領空,劃分出無人機和飛機的禁飛或限飛區;早在1948年,明尼蘇達州北部水域的野生動物棲息地的禁飛區也已存在;在美國一些國家海洋保護區的上空也有一些限制措施,保護海洋哺乳動物和海鳥不受干擾。但是我們希望能夠看到更多的相關法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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