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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湯蘭蘭案有沒有疑點,你們都沒有權利去尋找受害者

如果微博熱搜還在,這兩天上榜的一定有湯蘭蘭案。

2018 年 1 月 30 日晚,澎湃新聞發表了一篇題為《尋找湯蘭蘭:少女稱遭親友性侵,11人入獄多年其人「失聯」》的報道,把十年前一樁駭人聽聞的家族性侵案舊事重提,指出此案存在冤罪的可能性。

1 月 31 日上午,新京報就此案發表評論文章,表示《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這麼「失聯」著》。

兩篇文章先後發出,各大新聞平台紛紛轉載,這樁十年前就蓋棺定論的慘案在萬秀玲(湯母,被告人之一)們的喊冤聲和記者們的春秋筆法下,突然就變得沒那麼肯定了。

馬上有網友問:「看過《狩獵》嗎?」

丹麥電影《狩獵》講述了一個男子被女童誣陷性侵併定罪的故事

至此,已經有一半網友開始懷疑當年這起性侵案可能真是判錯了。畢竟被告們集體一致喊冤;畢竟父母總是愛孩子的,理應干不出來這種獸行來;畢竟幼年就被性侵的孩子竟然都沒瘋……

鳳凰刊載的文章截圖

哎,別的也就算了。能把孩子「精神居然沒有出現問題」作為案件疑點寫出來的人,您讓我說您什麼好呢,您是壞啊還是傻啊?

與此同時,一部分網友也已經察覺到這些報道好像哪裡不太對了。在沒翻案前,湯蘭蘭始終都是受害者,案發時她更是未成年,無論是從保護受害者還是從保護未成年的角度講,警方幫她更改戶籍、姓名等信息、幫她遷離原居住地,這是多麼合情合理正大光明的事啊!不遷走,難道等著被告們出來接著禍害孩子嗎?

這麼簡單的道理媒體不會不懂吧?可是大家看看他們是怎麼形容湯蘭蘭遷戶一事的:

新京報《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這麼「失聯」著》

詭譎、人間蒸發、充滿張力、突然「失聯」、「懸疑」氣息……這位記者同志,您不應該寫新聞,您應該去寫劇本。

如果這僅僅是該記者為了增強文章「可讀性」而有意為之的文學渲染也就算了,但他們做這種鋪墊卻是為了更邪惡的目的——暗示該案有蹊蹺,請大眾幫忙「人肉」湯蘭蘭。

再回頭看看他們的標題:

《澎湃》甚至還第一時間把採訪時獲得的湯蘭蘭現戶籍信息直接公開了出來,這已經不是道德層面上罵一句「可惡」就能過去的事了,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預設被害者誣陷被告繼而大做文章是違反記者職業操守,在未經當事人同意就擅自公開其戶籍信息是在公然侵犯他人隱私、侵犯被害者合法權益。

@庄志明律師/微博

事情到了這一步,不管這個案子有沒有疑點、能不能翻案,以上媒體已經為大眾示範了一次「人血饅頭」的標準吃法。

@馬伯庸/微博

說到這裡,真心地希望所有看到這篇文章的朋友們,不要去搜索湯蘭蘭的身份信息,如果有人找到了她,不要看更不要傳播。這是作為路人的我們,目前能夠為這個可憐的姑娘做的唯一一件事了。

最後,湯蘭蘭案真的會是一場冤案嗎?

2018 年 1 月 30 日下午,最高檢已有工作人員約見了該案的申訴代理律師及兩位當事人,雙方對申訴一事進行了面談,申訴代理律師表示隨後會提交進一步的證據材料。截止到目前,最高檢還未對此事做出回應。

但當年負責偵辦審理此案的五大連池市政法委在 31 日發布了這樣的回應:

坦白說,此案的審理過程、案情細節、人證物證並沒有被公開過,你我根本不具備「斷案」的必要條件,現在說什麼基本都是瞎猜。但在等待最高檢做出判斷之前,請記住,只要一天沒被翻案,11 名被告都是有罪的,原判都是有效的,而受害者都是需要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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