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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罪惡」:網路暴力下的「二次傷害」的謬論

罪惡

 哭泣的天使

The Weeping Ang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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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性騷擾」或「性侵」的事件層出不窮,尤其是女性,無論是地鐵、公交,電梯,酒店,甚至連叫個外賣都不能避免,遇到「猥瑣大叔」。

每次這種惡性事件爆出,總會有那些愛「打抱不平」(多管閑事)的人站出來,捍衛「客觀」(偏見)的「尊嚴」,「正義凜然」(胡說八道)的,像極了「聖賢之輩」,好不厲害,好不威風!

甚至,曾經一度,我以為他們是「當事人」,是「見證者」,是「真理和正義」的化身(假正義,狗屁邏輯)。

通常,他們面對「性騷擾」事件是這樣說的:

客氣點的說:「大庭廣眾之下,穿得自重些,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

不客氣的就直接開罵了:「女人穿那麼少,不是誘惑別人犯罪嗎?」

還有人說:「女人穿成這樣,不就是想被性騷擾嗎?」

肯定有人會覺得有道理吧!狗屁道理!

他們避重就輕,沒有任何思維能力,甚至正確的價值觀都不具備,他們黑白不分,強詞奪理,還以此引以為傲,受到「同類」的追捧,而且這樣的「勢頭」還一直在繼續「囂張著」、「瘋狂」的「增長」。

面對這些「狗嘴裡吐不出象牙」的狗嘴子們,我很是懷疑:他們的父母是不是早亡(不然怎麼會教出這樣的畜生)?我很懷疑,他們的兒女是不是都以「性侵」為榮(被性侵,或性侵)?我更是懷疑他們就是罪犯吧(犯過法了吧?還是包庇罪犯,有利益嗎?還是他自己就是這樣的人?或者罪犯是他身邊的人)?

在我看來,他們和「包庇罪犯」已沒什麼分別吧(同樣扭曲的價值觀,扭曲的靈魂)?

如果有,那我只會覺得比罪犯還噁心。

最起碼罪犯只是犯了罪,還不至於這樣理所當然的理直氣壯的覺得自己是對的。

當然,有人會站出來說,就算如此,你也不能這麼理直氣壯的毫無道理就說別人不是吧!

自然我不能這樣,否則我和他們和罪犯又有什麼分別呢?

首先,從「犯罪動機」的角度來說。

當然,我不是罪犯,了解罪犯也不是我的長項,所以我所能說的,也僅限於正常的理解和來自於對網路、影視、小說等作品的了解。

按照我國刑法學教科書的定義,所謂犯罪動機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內心起因或思想活動,它回答犯罪人基於何種心理原因實施犯罪行為,故動機的作用是發動犯罪行為;說明實施犯罪行為對行為人的心理願望具有什麼意義。

根據犯罪動機的性質,把犯罪動機分為財欲、性慾和攻擊欲三大類。中國的刑法學者主張將犯罪動機分為以下11類:

政治動機,指出於一種反社會需要而產生的犯罪動機;

財物動機,指為了滿足衣、食、住、行等方面物質需要而產生的犯罪動機;

性動機,指為了滿足性本能的需要而產生的犯罪動機;

報復動機,指基於報復而產生的犯罪動機;

自尊動機,指為了滿足某種變了形的自尊的需要而引發的犯罪動機;

友情動機,指為了滿足某種非社會化友情需要而導致的犯罪動機;

妒忌動機,指因妒忌而產生的犯罪動機;

戲謔動機,指出於追求刺激而產生的犯罪動機;

恐懼動機,指因害怕而引起的犯罪動機;

好奇動機,指出於好奇心而產生的犯罪動機;

其他動機,如大義滅親行為中正義感動機。犯罪動機的性質不同,所反映出來的主觀惡性往往大不一樣,比如謀財害命的貪利性動機就比出於自尊動機而侵害他人的主觀惡性大。

以上資料,選自網路。

所以,通過了解犯罪動機的定義和性質,我們就可以輕易的打斷那些不正常的邏輯下說出來的狗屁不通的「判斷」和「主張」(或主見)。

簡單理解就是,你壓根不知道「罪犯」為什麼要去「犯罪」(「性侵」或「性騷擾」),就說是「受害者」本身的問題,這不是胡說八道是什麼?

其次,從「犯罪事實」來講。

「犯罪」了就是「犯罪了」,「受害者」就是「受害者」,這是本質問題。

至於什麼動機,什麼原因,這能改變「事實」嗎?

難道有道理就可以殺人犯法了?

難道有錯就可以犯罪了?

還是穿得少就可以肆無忌憚的「性騷擾」(或「性侵」)?

這樣就不構成犯罪嗎?

按照這個「謬論」,是不是接下來就要說:「設計師有病吧設計這樣的衣服?」,「現代的文明有病吧?流行這樣的衣服?」,還有那些商場、投資人、設計工作室、設計師,以及教他們知識的「老師」、生產商、投資商,他們都有毛病吧?

這是時尚的發展趨勢,這是文明的進步,也是商業的流行趨勢,這(犯罪)和他們有什麼關係呢?

難道說,沒有他們就不會犯罪了?

難道說,因為他們,大家都可以理所當然的犯罪了?

難道說,就是因為他們,犯罪的事實就變得情有可原了?

犯罪就是犯罪,罪犯就是罪犯,做了什麼不該做的事情,就該付出代價。這是社會的底線,不容侵犯!

再者,從「犯罪本質」來講。

我們都應該清楚一點,「罪犯」並不能以常人的「思維」來推斷。

簡單的說,正常人會去犯罪嗎?

從這一點而言,很多人的「同情心」和「莫名的好感」,以及那些所謂的「感同身受」,和「原諒」或「寬恕」都是不值得的,更是沒有任何意義。

一方面,你是希望「罪犯」感激你嗎?你覺得一個會犯罪的人,會懂得感恩?

另一方面,你希望身邊的人犯罪嗎?從而鼓勵、支持,甚至聖母婊?

再一方面,你覺得法律底線可挑戰?在犯罪面前可講人情?罪犯可會跟你講人情?

如果有人情可講,有道理可講,還會犯罪嗎?

所以,那些替罪犯「伸張正義」的人們,留點腦子吃飯吧!你沒那「罪犯」的腦子,談什麼「罪犯」的觀點?

你以為罪犯能像你這麼天真?這麼想?那還有什麼罪犯?又或者全天下都是罪犯了。

另外,從「犯罪性質」而言。

就「犯罪性質」而言,我所知道的有隨機性和目的性。

所謂「隨機性」,就是一個概率問題,沒道理可講,或者用「墨菲定律」可以解釋的通。

另外,「目的性」就簡單多了,只是因為你是你,所以你就是「受害者」。

從這個角度說,如果對方的「犯罪」是「目的性」的犯罪,那麼,你穿什麼不穿什麼,長得帥長得丑,有沒有錢或者有沒有出去,去哪做什麼,都沒關係,人家認定了就是你,那你有什麼辦法?

所以,從這個角度也可以說明一點,那就是:譴責「受害者」穿得少,或者別的原因的人,壓根就是腦殘!

從「隨機性」的角度說,原因就太多了。

簡單的說,就是無可避免嘛!

就像你不知道對方什麼時候會犯罪,更不知道為什麼犯罪,也不知道他在哪長什麼樣會不會犯罪,是熟人還是陌生人,喜歡男生還是女生,喜歡穿得少還是穿得多,喜歡有錢還是沒錢……面對這些不正常的「罪犯」,你就知道「罪犯」喜歡什麼或不喜歡什麼?不知道吧!

從這一點也可以說明,那些說「受害者」是因為穿得少的人,就是一神經病,腦袋不正常啊!

從以上的諸多原因就可以看出,「犯罪」的實質原因並不在於「受害者」本身多麼值得「被害」,而在於「罪犯」本身的問題,不論是心理還是生理,或者別的。

當然,還有些人,我不知道他們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想法,能夠說出這麼「不人道」的話,尤其是對「受害者」的抨擊上。

「一個巴掌拍不響」。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罪有應得,活該!」

「凡事都有兩面性」。

「為什麼偏偏受害的是你,肯定是你的問題」。

……等等,諸如此類。

那些趾高氣昂,對著「受害者」評頭論足的人,我不知道他們是怎麼想的,能夠這麼理直氣壯的說出這樣毫不負責的話。

心理學博士柯晗指出:

「受害者的特徵和自己越相似,則譴責受害者的現象發生幾率越小。」

從這個角度說,大概是因為沒有經歷過,所以才胡說八道。

但我覺得,更深層次的原因是,他們的無知和偏見,或者別有目的。

簡單的說說這些背後的邏輯,「一個巴掌拍不響」,我的理解是,除非你沒手,要麼就是巴掌不存在,才不會響。

如果人家非得害你,打你的巴掌,那也是你的問題嗎?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本身就是謬論,沒頭沒腦的,這裡的可憐和可恨是誰來判定?有標準嗎?你說的就是定義是標準嗎?

「凡事有兩面性」,這裡的「兩面性」更多的是指矛盾和相互作用吧?就犯罪而言,那就犯罪。

我還知道事情有多面性呢!

我還知道世界是聯繫的呢!

我還知道很多罵人的話呢!

但為什麼要這樣說?為什麼要罵人呢?為什麼要犯罪?

至於,那句「為什麼偏偏是你」,我就覺得更噁心了,陰謀論者的腔調,能說什麼呢?

為什麼不能反過來想為什麼要犯罪?

為什麼大家不犯罪?

正常的人遇到不正常的人,問為什麼會遇到一起去?誰來解釋一下?

因為不正常本身就是一個問題。

所以,你不清楚別人正在經歷什麼,經歷過什麼,就不要一概而論,拿著自己的自以為是到處逼逼了!

結合生活經驗,以及從不同渠道獲得的信息,我對這些喜歡胡說八道的人試著作出解釋:

簡單的說就是,他們為什麼要說這樣的話?為什麼會說出這樣的話?

首先,因為不會損害到自己的利益,受傷的也不是自己活自己相關的人,所以,說什麼不重要,胡說八道只是純粹的吐槽。

其次,因為利益關係,可能有人出錢或給出別的誘惑,需要洗白或黑誰,臨時蹦不出來故意詆毀和誹謗他人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再者,因為友情,或別的關係,出於對親近關係的「護犢子」,強詞奪理,誤導或偏見。

另外,別有目的,比如利用輿論讓自己出名?引起關注,或者擾亂治安管理等等。

還有,暴力威脅,這方面是利誘的反面,出於害怕,被迫或出於安全考慮,說著違心的話。

然後,就是相似的背景,環境,或經歷,簡單理解就是同病相憐,無能的表現,故只能發泄到更弱小的人身上。

或者,和自己的親身體驗有關,簡單的說就是看不慣,又沒有能力做什麼,只好借用網路發泄發泄。換個角度說,要麼就是沒家教,要麼是「三觀不正」,還有就是不能夠做到理性、客觀,或逃避什麼,害怕什麼。

最後,就是神經病。腦子不正常,做什麼事都很正常,畢竟不正常的人怎麼能按正常的邏輯去想像?

總得來說,就是利益相關,有所圖和有所怕,或心理需求,或物質原因,以及從人的動機上說不會脫離人的五種需求(高級或低級需求)。

最後,希望大家,慎言慎行!(避免造成更多的不必要的「二次傷害」)

朴童

2018年01月於廈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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