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蘭蘭案」細節曝光:涉案者曾串供 其母企圖翻案
>>最新消息
湯蘭蘭案判決書細節曝光:涉案人員曾在看守所串供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此案的判決書內容顯示,案件中,共有26份「由檢察機關提交,並經法庭質證、認證」的證據,「綜合證實(此案)第一起至第八起犯罪相關事實」。
這些證據中,包括證人高某、張某、佟某、叢某某、孟某、吳某某、朱某某等的證言。以證人高某的證言為例,他稱,「2008年11月份,其在五市看守所羈押時」,曾聽到同監舍的9名被羈押人員在議論,「紀某某曾說梁二和二軍他們幾個和小姑娘發生關係的事」;「小姑娘他爸說:『如果判刑了也不能怨我,是你自己說的,如果你們不瞎說就沒事,就能出去,瞎說咱們誰也出不去』」。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上述證人,均是與當時涉案人員同期被羈押在看守所的和本案無關人員,但他們的證言指向「涉案人員在看守所串供並承認了性侵」這一情況,這些證言被法庭採用。(來源:北京青年報)
>>此前報道
官方回應「湯蘭蘭」案情:其母串聯炒作企圖翻案
附原文:
2008年,五大連池市興安鄉龍山村發生了一起系列輪姦案。幾年間,被害人湯某秋(有網文稱「湯蘭蘭」,時不滿14周歲)先後多次遭到了十餘個親屬和村民強姦(以下簡稱:湯案)。
一、案件辦理情況
2008年10月27日五大連池市公安局接到舉報,於10月28日立案。經過近兩年的依法偵查,查清湯案全部違法犯罪事實,將涉案人員全部抓獲歸案,移送審查起訴,交付審判。
2010年10月22日黑河市中級法院依法判決了湯案,審判機關分別以強姦罪、嫖宿幼女罪,判處犯罪嫌疑人湯某海無期徒刑,判處萬某玲、劉某海、紀某才、梁某權、王某軍、李某才、劉某友、徐某生、陳某付、於某軍10人5--15年有期徒刑不等。
黑河中院判決後,湯案犯罪嫌疑人以公安機關對其刑訊逼供為由,上訴到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年10月26日省高院經審理,依法做出維持原判的判決。
二、刑滿後個別涉案人員違法情況
2017年6月29日湯某秋的母親萬某玲釋放後,相互串聯陳某付、於某軍等以不同的方式開始連續到非指定場所上訪,並且藉助少數媒體肆意炒作,向當地政法部門施壓,企圖翻案。
2018年1月28日,五大連池市公安局在開展的打擊「黃賭毒」專項行動中,在龍鎮抓獲了四名賣淫嫖娼人員,其中,兩名嫖娼人員正是湯案涉案人員。
五大連池市政法機關提醒廣大網友,不要聽信、傳播網路上別有用心之人斷章取義,混淆視聽的不實炒作,同時我們將支持引導當事人依法申訴,並依法依規處理相關訴求。
五大連池市委政法委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來源:五大連池發布
另外,微博認證為黑河網警巡查執法官方微博的「@黑河網警巡查執法」也於2月1日下午發布微博,稱:「第一,據五大連池公安局工作人員稱,2017年12月確實有一位自稱是記者的同志到五大連池諮詢這件塵封十年的案子,並反覆確認當時我們辦案民警是否有刑訊逼供的行為,我們辦案民警堅稱該案件是秉公執法;第二,我相信司法公正,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
該微博感謝大家對這個案子的關注,表示「在最高院介入得出結論之前,恕我不能對這個案件透露過多。同時,我也不能透露那名記者的身份,因為我們有規定畢竟我們不一樣」(來源:現代快報)
>>事件回顧
媒體曝光「湯蘭蘭性侵案」 「尋找湯蘭蘭」引爭議
近日,一起多年前判決的「系列輪姦案」引發社會關注。根據判決,2008年,五大連池市興安鄉龍山村發生了一起系列輪姦案(以下簡稱「湯案」),時年不滿14周歲的被害人湯蘭蘭(化名)先後多次遭到了10餘名親屬和村民強姦。2010年,黑河市中級法院分別以強姦罪、嫖宿幼女罪,對其父母在內的11人判刑。
有媒體報道稱,部分涉案人員及家屬認為此案在查辦過程、證據鏈上存在諸多疑點,並提出想要找到湯蘭蘭「還原當年事態」。但發現湯蘭蘭已改名遷戶,尋無蹤影。
不少網友認為,湯蘭蘭「隱姓埋名」是想和過去切斷聯繫,認為其母和其他涉案人家屬不應該再尋找湯蘭蘭。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存在疑點:在案件庭審時,多人當場翻供,稱遭到了刑訊逼供、誘供;被告人中有兩人系「零口供」定罪等,案情的查辦過程和證據鏈是否完整需要重新審視。(來源:北京青年報)
>>案情回顧
少女稱遭親友輪姦 11人入獄
2008年10月3日,正在讀初一的14歲女孩湯蘭蘭向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龍鎮警方寫了一封舉報信,在這封手寫給公安機關的信件中,湯蘭蘭控訴稱其不滿7歲時即被父親強姦。其後,又遭爺爺、叔叔、姑父、姨夫、老師、村主任、鄉鄰等十餘人,強姦或輪姦長達七年之久。其奶奶、母親知情後,非但沒有阻止,反而為施暴者提供幫助或直接從中營利。
公安機關立案後,這個僅有六十多戶人家的村莊先後有十餘人被抓捕。
事發時,湯蘭蘭的父母、爺奶等8名親屬被警方帶走,家中僅剩4歲的小弟弟。被拘45天後,爺爺在看守所內死亡,屍檢鑒定書中的案情摘要載明,他大量吐血,送醫搶救無效。隨後,奶奶被取保候審,而小叔湯紀(繼)彬和表哥丁福、在被羈押320天後,轉為監視居住。8年過去,對他們的處理再無下文。
2010年10月一審判決下達時,11名被告人就曾集體上訴,均否認全部犯罪事實,但二審法院在2012年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終,法院分別以強姦罪、強迫賣淫罪、嫖宿幼女罪等罪名對11名村民判處了刑罰。其中,湯蘭蘭生父湯繼海被判處了無期徒刑。
該案被告人中有兩人系「零口供」定罪,湯蘭蘭的姑父劉長海是其中之一。他至今拒絕減刑,堅持申訴。為此,其妻湯玉梅已經奔波了10年。
事發後,湯玉梅不斷往返於哈爾濱、瀋陽、北京申訴,涉案家屬們與她結伴出行。2014年及2016年,黑龍江省高院及省檢察院曾兩度駁回劉長海的申訴。
2018年1月26日,湯玉梅、萬秀玲與申訴代理律師付建一同上京,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申訴書。(來源:揚子晚報)
2018年1月,湯玉梅向最高院第二巡迴法庭為丈夫劉長海遞交申訴書
>>當事人說
女孩母親:冤枉 應該是有人教唆
湯蘭蘭的媽媽萬秀玲在接受揚子晚報採訪時表示很冤。「我女兒在家的時候,沒有跟任何男性發生過性關係,我可以百分之百地負責任地跟你說,被判刑的所有人都是被冤枉的。作為孩子父母,我們怎麼可能會強迫自己的女兒去賣淫呢!」
據萬秀玲介紹,為了孩子能上個好學校,女兒從學前班開始就在外寄宿,一年花四五千元,一直到案發期間,孩子只有很短暫的時間在家裡上過學。
當揚子晚報記者問到平時與孩子的關係是否融洽時,萬秀玲說:「在孩子10歲之前,我們一個大家庭只有這麼一個孩子,大家都對孩子非常好,特別是孩子的爺爺、奶奶。孩子也很聽話,雖然上學後,相處時間不是很多,但關係一直特別好。」
萬秀玲說,判決書中所稱的淫穢錄像什麼的其實她家裡根本就沒有。
萬秀玲表示,現在最想做的事就是能夠找到孩子,還原當年的事件真相。同時她也表示,希望孩子能夠回家,畢竟十年沒有見到孩子了,真的很想她。
對於當年事件的起因,萬秀玲說:我覺得孩子肯定是受了別人的教唆,孩子本來很乖巧,肯定想不到這些事。」(來源:揚子晚報)
>>案件申訴
叔叔和表哥已提國家賠償
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採訪時,湯玉梅說她並不恨湯蘭蘭,「說一點不生氣那是假的,但是要說恨,我真恨不起來。」在她看來,湯蘭蘭也是受害者。
去年夏天,為了尋求幫助,湯玉梅找到了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向他陳述了案件情況,並提供了相關材料。付建發現這起案子確實存在瑕疵,便決定免費幫他們申訴。
付建向現代快報記者介紹,該案共有11人被判刑,4人監視居住,1人在看守所死亡,目前刑滿出獄的有萬秀玲(湯蘭蘭的媽媽)、於東軍、劉萬有、陳春付,徐俊生。
付建介紹說,該案疑點比較多,兩份B超檢驗單子,相同時間、相同醫院、相同醫生,但檢驗結果卻不同。湯蘭蘭的陳述不符合常理,她當時是一個未成年的女孩子,報案陳述材料中描述的時間、地點、環境與事實不符。該案也沒有能證明犯罪的體液毛髮等鑒定材料,以及現場確認等。「根據法律規定,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的,只能作出對被告人有利的判決。女孩的姑父劉長海,服刑至今拒不認罪,拒不減刑,將自己在監獄中幹活掙得的公分分給別人,而且一直堅持申訴,這在客觀證實了劉長海對法院判決不認可。這個案子的一些人已經刑滿出獄,也仍在申訴。」
2018年1月17日,湯蘭蘭的小叔湯紀(繼)彬和表哥丁福已向五大連池市人民檢察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近年申訴費用、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共計15萬元。(來源:現代快報)
案卷中收錄的兩份B超單,顯示兩種不同結果
>>案件疑點
代理律師稱此案疑點頗多
此申訴案件的代理律師付建稱,去年7月,出獄後的萬秀玲找到他,請他代理此案。付建看了萬秀玲的部分案件材料後,覺得此案疑點頗多,決定接受代理,免費幫助他們申訴。
對於此案,付建律師覺得此案疑點較多,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兩份B超檢驗單子,相同時間、相同醫院、相同醫生,出現了不同檢驗結果的B超單子;
第二,女孩爺爺看守所死亡的結果存疑,屍體未經家屬簽字就火化,而且直到現在,骨灰還沒有由家人領取;
第三,女孩的陳述不符合常理,當時作為一個未成年的女孩子,在報案陳述材料中,時間、地點、環境與事實不符;
第四,證人證言存疑,都是在看守所同監舍其他嫌疑犯的證言,證明當事人串供和作案時的情景;
第五,所有的被告人在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之後都翻供,否認犯罪行為,稱口供是刑訊逼供所致,在開庭時也是翻供,不承認犯罪事實;
第六,沒有能證明犯罪的體液、毛髮等鑒定材料,以及現場確認等。
付建律師認為,目前該案疑點比較多,根據法律規定,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的,只能做出對被告人有利的判決,應當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來源:揚子晚報)
湯蘭蘭舉報信
>>媒體評論
案件越離奇 越要經得起司法程序審視
案件越是離奇,就越要經得住司法程序的審視。目前「施害者」一方的申訴,以及案件在證據鏈上的瑕疵,都令這起涉案人眾多、案情離奇的案件,留下了可供揣度的模糊空間。這並非輿論的陰謀論,人們對真相的質疑,更多地指向案件證據鏈上的盲點。案件延宕至今,一再突破了人們的想像,對於司法而言,無需聯想和預設真相,只需要對疑點和「施害者」的申訴給予符合程序的回應,以更紮實的證據鏈還原真相。
針對疑問,也有觀點認為,該案的發生時間已是2008年,一起如此駭人聽聞的案件,司法機關誤判的可能性太小。這種基於經驗的判斷當然可以參考,可面對顯而易見的疑點,司法機關有責任定分止爭。
目前,最高檢兩位工作人員約見了該案律師及兩位當事人,雙方就申訴一事進行了面談,這說明了案件存在被重審的可能性。但仍有兩點必須謹慎:一是在司法重新介入案件的調查、復盤之前,所有的猜疑、解讀,都只能是「合理想像」而非站隊,涉事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搞有罪或無罪推定;二是儘管有必要找到受害者,但她除了依據法律程序配合正常調查,沒有義務站到輿論前台來回應真相,在對案件的重新審查過程中,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是必要的。
誠如網友所言,無論如何,這都是一個「太可怕」的案件--如果是真的,那太可怕了,一如電影《熔爐》;如果是假的,那也太可怕了,一如電影《狩獵》。無論是哪種「可怕」,包括司法機關在內的任何一方,都應該有直面真相的勇氣和擔當。(來源:中國青年報)
(北京時間綜合北京青年報、中國青年報、揚子晚報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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