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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法庭上扔水杯是否也讓我們看到了保姆縱火案的另一面

青鋒/獨立時評人

杭州保姆縱火案是否註定要一波三折、多重意外發生?自第一次開庭被告律師以程序不當離庭後,在第二次開庭現場,受害人家屬林生斌又當庭將律師水杯拋向被告人誤傷法警,透過這一細節,是否也可能會讓人們看到杭州保姆縱火案還有不為人知的一面?

大家尚不會忘記,2017年12月21日9時,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出人意料的發生了被告人莫煥晶的辯護人黨琳山律師以要求指定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異地管轄為由,要求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停止審理本案。而審判長堅持認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本案具有管轄權後,辯護人黨琳山律師拔掉筆記本電腦電源,進而離庭,迫使法庭不得不宣布休庭。

此一律師離庭事件發生後,廣東省律協迅速啟動調查,但在法庭決定第二次開庭審理前,並沒有看到廣東省律協的調查結果以及處理決定。而被告人莫煥晶的辯護人則被法庭指定並出庭辯護。公訴機關的指控證明,莫煥晶在縱火案之前曾以「打火機自燃」、「窗帘自燃起火」、「沙發自燃」、「如何控制火勢」和「放火是否要坐牢」等關鍵詞用手機在網路上進行過搜索,這足以證明其對縱火早有準備。而且,莫煥晶對此也供認不諱,並稱「為繼續籌措賭資,決意採取放火再滅火的方式博取被害人感激,再次借錢」。由此不論從動機和造成的後果,都說明莫煥晶縱火一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根據法庭質證可見,訴訟參與各方關注的主要是莫煥晶放火的真實動機及罪名;物業管理及設施維護、消防救援及管理是否存在不足,能否減輕莫煥晶的罪責;莫煥晶是否存在法定、酌定的量刑情節,能否據此減輕其罪責等問題。對於這些,依法應該有法庭做出。作為評論人不應對此過多議論,以免干涉法庭判決。

但是,在對涉嫌縱火犯罪的莫煥晶表示極大譴責的同時,獨立時評人不能不對受害人在法庭上的表現說些什麼。據報道,2月1日下午,在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案庭審中,被害人林生斌突然咆哮,將訴訟代理人的保溫杯擲向莫煥晶,砸中一名法警面部,且不聽制止,被審判長指令法警帶出法庭。據林生斌在微博發布的道歉稱,是在「公訴人在舉證的過程中,說到消防與醫護人員檢查小貞和孩子們已經沒有生命跡象的時候,我控制不住失聲痛哭,頭腦一片混亂,看到桌上的水杯,順手拿起砸向莫煥晶」,並解釋為「在這過程中,法警過來阻止,混亂中沒有看到,不小心砸到了一位女法警」。但不管怎樣,作為受害人,在我們表示同情的同時,不能不說林生斌 的這一舉動十分不妥,且已涉嫌違法,並對法庭審判產生了不利的影響,也讓大家看到並疑惑被害人林生斌是否有人格缺陷,加上第一次開庭時,當法官宣布「杭州保姆縱火案庭審中止,延期審理」後,媒體報道稱舉手投足保持著儒雅氣質的林生斌大聲喊著「我不服」這一細節。很有可能會對保姆縱火時,其妻子孩子沒有採取措施從屋裡跑出來而自救,多了些聯想。與此同時,林生斌這一反常行為也使得青鋒不由自主地聯想到江歌案在日本開庭時,江歌媽媽在法庭上曾衝動地高喊「請求法官將陳世峰無罪釋放」,其這種衝動對法庭判決是否產生了負面影響,目前並不得而知。

不管是保姆縱火案被害人林生斌在法庭上衝動將水杯砸向被告人誤傷法警,還是江歌案中江歌媽媽衝動喊「請求法官將陳世峰無罪釋放」,作為旁觀者可以對他們悲傷、憤怒心情有極大地理解,但也不能不說,當事人的法律意識過低,或者說當事人的法律意識則需要極大地提高。因為,用這種非法對非法的行為表達自己的憤怒,對法庭審判,以及判決結果的影響都無濟於事,相反則讓人在同情之後又可能還會產生其他看法,在如今輿論走向難以把控的情況下使事情發生反轉。在此青鋒說這些,並非是要對林生斌、江歌媽媽進行指責,而是想藉此呼籲更多的人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認識以及做到,即使是遇到天大的事也要依法行事,切勿依自己的情緒而亂陣腳,一定要堅信法律會給我們以公道。即使是正義有時會遲到,但其永遠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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