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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樹均與閻敬銘談刻《資治通鑒》書

北師大圖書館輯所藏清人書札,刊為《清代名人書札》三大冊,問世已久。中有閻敬銘朋僚函札,就中又有徐樹鈞函十八通,涉閻氏委託經理刊刻《資治通鑒》事甚詳。晴窗多暇,用半日力節錄,以為出版印刷史研究之談助雲。

一、

承命重刻《通鑒》一事,面晤曹鏡初(名)耀湘,據稱,十月曾復函寄與彭稷初,尊處所寄刻書節略亦已收到。此間借得原本《通鑒》三部,繕寫校對,足可應用。樹鈞詳述尊意,托先寫書樣二葉,寄呈台覽,如能合式,再行寫刻。鏡初又言:刻《曾文正集》,每百字制錢一百廿文,局用在外。此次刻價並校對薪水工食等項,每百字制錢需一百六十文,合計仍與曾集相等,通計約需銀六千金,二年成功。鏡初守道不阿,深入佛海,辦事切實,可信任也。撥款一節,遵諭先由湘撥兌。茲有舍親二人捐訓導者(由部庫上兌),共撥銀(長沙平文)千兩。尊款在晉,其餘可由晉撥。鏡初已向蔚泰厚說明撥用,但求中堂告知京都蔚泰厚將晉款撥付湖南可也。

乙酉臘月廿日

二、

昨寄到陳刻《通鑒》一部,已交鏡初兄。湘省錢價,每銀一兩,換制錢一千五百數十文,鏡初所言每百字刻價百二十文,連局用校對之費,每百字合百六十文,即所謂每萬字一切需費十兩也。《通鑒》約計六百萬字,故約計六千金。

上年所說敝縣公車費千金,鈞到家時,此款已寄京,故另撥舍親捐項千金,交與鏡初。又向蔚泰厚商議,以後撥兌,該號允無須兌費。昨奉手書,言但少村觀察處撥四千金,是兩處皆無須兌費。昨晤少村,亦已欣然許諾。統俟接奉復示,定於何處取用,並候寄回書樣兩葉,即可發刻矣。至鏡初前言半年告成,系誤為原書翻刻,時日可速。今重寫,故必須兩年竣事也。長沙平與京師所用市平正同,較公砝平每百兩短七錢,今奉上長沙平十兩砝碼一件,乞驗收為準。

正月二十五日

三、

《通鑒》寫樣二葉已交鏡初,照此一律再加粗勁,大名一行遵示刪去。現在繕寫已有半部,惟校對必須五次,方免錯誤。大約今年可寫完全部,校成半部,明春開雕。前三次校對,局中諸生任之;四、五次復校,則侄與鏡初任之。蓋刻書最重者寫手,最難者校對,不得不需以時日,未敢迫促了事也。

客臘所撥千金,當已交鏡初應用。今年二三月間,但少村觀察言,已從解京餉委員撥得千金,盡可提用,想少翁必早已函稟台前矣。茲於端陽節後,始從少翁處取來長沙平文千金,已交鏡初。今年得此,將可敷用,其餘俟來年撥兌可也。秋冬以後,倘有他處可撥,而到京可緩半月交銀者,侄仍隨時酌撥,以為來歲之需,並與少翁相商,不致重複耳。

五月廿日

四、

《通鑒》寫就半部,更番校勘。茲先刻四葉,寄呈台鑒。寫手、刻手似尚合法,以後均令照此一律寫刻,倘有應行變更之處,即求示復遵行,大約來年冬可告竣也。鏡初兄在局董理一切,匠作用命,經費節儉,堪慰遠念。

六月廿五日

五、

《通鑒》之刻,半年來已寫出七十餘本,上緊校對,不過數月可以校畢。一面開雕,一面續寫續校,明年秋冬間必可告成,前函已詳言之。傳忠書局在湘省城內,侄數日到局一次,稽查督催,尚無怠惰潦草之弊,可以告慰尊懷。其刻寫經費,兩次已撥二千,目下尚可敷用,明年需費必多。現查敝鄉友有吳君欲赴部庫報捐知府者,明年正二月需銀上兌,可撥四千金,倘蒙允撥若干,俟奉復示,即與議定,尊處晉款到京暫存,侄屆時給書尊處(明正二月)領銀可也。如此一舉兩便,更無須向但觀察通挪矣。

九月初六日

六、

《通鑒》已發刻四十本,大約九十月可告竣。今春所撥四千金,足敷刻書之用,九月前無須再撥。

上年承命將各樣紙張刷印,正在辦理,俟五月寄來。將來書板幾箱,寄至何處書院,抑或由侄明年正月入都之便帶來京師,乞示告知。

四月廿八日

七、

《通鑒》現已刻成五十本,刷出樣本,仍須詳校。曹鏡初春來接丁內外艱,不暇兼顧,侄今年專任校對樣本。前命將各色紙張價值查明,刷印寄京,茲特將每紙各刷印八頁,並紙價、刷工、裝釘分晰開呈台覽。現在長沙銀一兩換制錢一千六百文,以錢合銀,照此核算可也。其紙以貴州皮紙為上,福建官堆三種俱佳,寶慶官堆質厚而價廉,均可用。寶慶毛邊,即毛胎紙也,質太松,不耐翻閱。大約九十月間全書告竣,擬刷若干,乞早示知。春間所撥經費四千金,尚未用完,四月中但少翁又送來一千金,強令收用。侄因經費甫撥,中堂又並無令但公再撥之信,是以上次請示,此項是否收存,作為刷印之費,仍求指示遵行。至書板應寄何處,亦望諭知。

再,書成之後,應否刻新序一篇,冠於卷首,中堂如已脫稿,求即發下付刻。又原書並無署首題籤,侄一併擬寫,是否合式,擬或更改另寫,均求示下遵行。

六月十五日

八、

致但少翁書並前交千金,即日送還,想少翁自有復函到京矣。致鏡初奠儀廿金,有謝帖一紙呈覽。鏡初言衰絰之中,未及函謝,囑代筆請安。現在樣本,侄每日詳校一二卷,隨時修改。凡陳刻之誤,仍從胡刻,亦有胡刻先誤,陳刻改正者,則從陳刻。大約刻工十月告竣,十一月刷印,刻資所余,皆以印書,即或不足,侄亦必設法刷印廿部,遵照分送;並帶京書板六千塊,約需六十箱,包裹、裝釘、封寫之法,均遵示辦理。侄冬月起複,擬明年燈節後啟行北上,順便帶到武昌,江蓉舫為湖北糧道,武峙東為講漢關道,此二公皆可託付。俟侄到武昌交妥,即速稟知中堂,然後作書由解州專人二、三月間至湖北領取可也。原寄之陳刻《通鑒》一部,尚可重裝奉趙。桑皮紙樣收到,即用此作書皮,俟有便人,再當另購一二百張,以供臨池揮翰之用。前寄呈題籤署首如合用,望發下。新序須刻,一併寄來。

七月既望

九、

刻書將成,已督飭再三,必須前後如一。署首刻簽,遵示寫刻。所遺一種,系《通鑒辯誤》。樣本刷出,侄與鏡初兄各校對五十餘本。約計十月底一律竣工,十一月刷印,臘月包裹,緊密裝箱。年底如有便人往湖北,即寄函開單交署江漢關道江蓉舫處。倘年內無便,侄定於明年燈節後啟行,自帶交蓉舫也。

刷印一節,遵示印貴州皮紙二十部,頭色官堆紙五十部,除分贈各友並寄解州一部外,余均帶京。但少村千金,七月初已隨尊函一併繳還,想伊自有復函到京。此次寄但少村、豫東屏二函,均已面交。以後刷印需費不過數百金,遵示由豫東屏處挪用,現在數不能定,俟冬臘月支用時,統計若干,再行稟聞。原寄來陳刻一部,尚未損壞,可以重裝,並寄解州也。尊處可於年底致函江蓉舫,告知書板六十箱明年正月內外可帶到漢口也。

八月廿一日

十、

《通鑒》刷印七十部,不用貴州紙,全用頭色官堆,佳墨勻濃,自當遵示辦理。前晤東屏廉訪,面交尊函,說明冬月需費,隨時撥用,東翁亦已面允。大約十一月刷印,臘月包裹裝箱。侄燈節後啟行,帶至漢口,再行稟聞。此書寫本先請友人校對三次,現在刷出樣本,侄與鏡初兄再校二次。昔人言:校書如掃落葉,誠然。經五校之後,雖不敢謂全無訛錯,蓋亦鮮矣。

九月朔日

十一、

緣《通鑒》十一月刻完,十二月刷印完,天寒墨凍,不能催工。裝訂一百部,並定做板箱,裝板箱。直至正月底告成。惟凍墨刷書,間有不濃黑者,不能一色。刻工尚能如法。秋冬加校對數人,子細詳校,共校五次,舛錯幾希。均用頭色官堆紙刷印。板箱六十五隻,每箱板九十塊。每層六塊,中間隔以稻草,上下用棉絮,雖車馬不至磨損。箱外四角鐵釘,上下夾板用棕繩捆緊。每箱重一百四十餘斤。通計書板五千八百四十二塊。每箱面上有卷數、板數清單,並加光油。又另立書板箱總簿一本,以便清查。

所印百部,每部一百二十本為一箱,均系定作木箱。遵示分送十部外,帶來九十部,以三十部寄解州書院,以六十部寄京師,而江蓉舫要分用五部,不得不應允。

侄二月初五日自長沙買舟載書板書箱,攜帶眷屬,於初十日到漢口,晤江蓉舫,面商寄解州板箱,詢知荊子關一路惟運藥材,往來騾馱或十餘匹,或二三十匹,而板箱書箱總計九十五隻,騾子不能如數。分為數次,又恐難於照料。再三思議,不如水路運至樊城,再用三套大車由樊城至解州十二站。江蓉翁允為專差干仆二人送往(二月下旬啟行)。蓉翁尚存書數十箱在河東,順便取回。而由漢口至解州水陸舟車之費,蓉翁約計需二百金。

至寄京師書五十五部,侄亦托蓉翁交招商局管事帶至天津,交汪子常太守專人送至京師。此項輪船費蓉翁相送。到京時,請中堂告知由齊化門入,甚近也。

二月十四日漢口舟中

十二、

寄解州書板六十五箱,書三十箱,另立板箱總簿一本,均交江漢關道江蓉舫前輩,專人由水路至樊城,陸路大車運至解州,二月下旬啟行,三月內必到。寄京師書六十部,除贈江蓉翁五部外,餘五十五部,每部一箱,並求蓉翁托招商局輪船運至天津,交汪子常太守專人送至京師。輪船費蓉翁相送,無須備價。惟書板九十五箱,水陸舟車之費大約須二百金,侄已墊交蓉翁收訖。

二月十八日漢口舟中

(以上中冊)

增一、

曹鏡初正月丁外艱,刻書事侄常入局督催,可無曠誤,俟四、五月間將各樣紙張刷印核計價值若干,寄呈台鑒定奪。

正月二十五日

增二、

《通鑒》前半已發刻,後半尚在校對,刷印紙張四月間方能寄呈,侄常赴局督催,今年定可告成。

二月十六日

增三、

刻書冬月底開刷,前奉手諭,諄諄以校對為重,不惜校資。秋冬以來與鏡初兄商定多請校對數人,細校樣本,以免訛錯,此中不免多費百餘金。前函言印書裝箱之費大約千金,現在約計需千金有餘。近日買紙督工,昨已從豫廉訪處先撥長沙平文銀五百金交鏡初應用矣。此項即遵前諭,由尊處撥還希梅世兄為幸。冬臘月再撥一次便有定數,統俟書成工竣,由鏡初開單呈覽。

十月十八日

增四、

《通鑒》十月刻完,十一月修改刷印,十二月裝書裝箱。遵示刷印一百部,除解州三十部連板運解外,湘中分送不過十餘部,餘五十幾部全行運京,運解運京之書不用夾板,尤為省事。廣東發貨箱,質輕不堅固,雖加鐵釘,猶恐不能任重致遠,且此次書板皆厚,斤兩尤重,因與鏡初熟商,不能惜此小費,損傷書板,只得定做堅固大箱六十隻(每板一斤多,每箱百板,合一百二三十斤),用舊棉絮裝緊。其裝書之箱,亦須定做。湘省木料甚賤,不過多費數十千而保全書板,獲益多矣。印書用頭色官堆,天地必寬大,勿令多截,一一如命。經費俟冬月由豫東翁處撥用,即行稟知。

十月十一日

(以上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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