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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夜:在這殘酷的世界裡,我依然歌頌自由

從小我就認為,自由是用來交換的。

在我很小的時候家教嚴格到有些苛刻:母親經常提一些無理的條件來限制我的自由。比如不能一邊吃飯一邊做別的事情、每次學習的時間不能低於兩小時、每天看電視的時間不能超過30分鐘,和同齡孩子們相比,我是一個沒有自由的可憐蟲兒。

與此同時母親還制訂了很多有趣的規定:每認真學習三小時就可以兌換一個小時的勞動時間、每認真勞動一小時就可以兌換一個小時的看電視時間,每看一個小時的電視就要減少一個小時與朋友出去玩的時間......可以說母親制定的不科學但有趣的獎賞機制,讓我樂此不疲。從那時起我便明白所謂的自由是用努力來賦予的,努力生活才會獲得一定程度上的自由,獲得自由卻是為了更好的享受生活。

後來漸漸長大,母親明白她已經無法限制我的自由了,我要遠行、我要高飛必然會超出她的管轄範圍,而真正能掌控我的自由的只有我自己。記得高三那一年,我規定自己每周只能有一個晚上的休息時間,其餘時間全身心投入到學習當中。其實並沒有人規定我那樣做,學生時代,偷懶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但我告訴自己,既然已經選擇了這條路,並且拼搏到了這裡,顯然我可以看的更遠、我有足夠大的野心在生命的舞台上綻放、我想獲得更大程度上的自由,所以我願意風雨不顧、血拚到底。

從那時起,我覺得自由是一種信念。

事實證明我是對的,同過去的我自己相比,我已經進步了很多,我的眼界更大、視野更寬,我體驗著從前從來沒有體驗過的自由。得到自由的幸福是無法比擬的,尤其是在經歷了非常人所能承受的苦痛之後。

自由不能當作食物來充饑,卻比食物對人的作用更重要,這如同食物不能豐富人的精神一樣。說了這麼多,還是覺得自由是一種抽象的東西,突然回憶到兒時一件比較有趣的事情,大概能將這個概念具體化。

那個時候不僅室外活動不自由、娛樂活動不自由而且個人財務不自由,這直接導致我的零食不自由。鄰居家的孩子每天都會得到很多零花錢,他總是洋洋得意的在我面前吃起來,而我除了羨慕,沒有其他的辦法。他一貫的吃法是:零食要買兩種口味。我所親眼目睹的最奢侈的吃法莫過於左手一袋椒鹽味的麵筋、右手一袋麻辣味的麵筋,左手吃一口、右手吃一口,看得出他吃得很香,因為那時的經濟條件偶爾能吃掉一袋就已經很幸福了,所以每次能吃掉兩種不同口味的便意味著與眾不同的自由。我還記得他在路上大搖大擺的走著的樣子,彷彿整個天地都是自己的。

後來上了小學一年級,每天能得到兩毛錢的零花錢,我餓著肚子攢了兩天,激動的也買兩種口味的麵筋,而這時我已經看見他在左手一個鹵香鳳爪、右手一個山椒鳳爪,肆無忌憚的啃著,這次整個天地又是他的,我嘴裡的麵筋沒了味道。

小學四年級的時候,每天中午可以得到五毛錢的零花錢,攢了好多天後,終於可以買兩隻鳳爪、同時品嘗美味了,不遠處他又來了,左手一個蘑菇味的QQ腸、右手一個麻辣味的QQ腸,我又一次在他面前敗下陣來。

終於畢了業,在他能夠在我的面前所能展示的所有可以具備「左手一個、右手一個,彷彿整個天地都是自己的」的條件的零食我都有能力去購買的時候,已經上初二的他騎著自行車回來,還沒到我的跟前就和我介紹:「左車把懸掛的是麻辣味的麻辣燙、右車把懸掛的是清湯味的麻辣燙」,他笑的很厲害、我在一旁仰望,整個天地還是他自己的。

你看到了嗎?我像是一個不斷追逐所謂的自由的傻瓜。

自由絕不是「他人有能力達到而我卻做不到、我拚命得到他的高度,看他眼中的風景」的一種結果,換言之,自由是尋找最真實的自己的過程。自由不是一套別人即成的模板,它的美麗與價值都是你自己定義的,如果你所理解的自由是複製他人的自由,這不夠酷。

在我看來,一個人的自由是自己個性的體現:如果一個人天生散漫任性,那麼他所認為的自由便是由著自己的性子來、以我為尊,這種自由便是不自由——思想不自由;一個有氣質的人在不干涉其他人的自由與道德的情況下,釋放最純真的自我而無畏流言,則他的自由便成就他的獨一無二的魅力。

復旦大學在學子中最著名的評價是"自由而無用",我覺得這是對復旦人的最高評價,因為一個自由的人在自由的平台,一定會碰撞出最真實的自己,而生命中難得的真實會讓一個人更快樂。

活了這麼久才知道,自由換不來的。

1966年的9月3日凌晨,在遭受紅衛兵三天四夜的折磨凌辱後,一代翻譯家傅雷和他的夫人朱梅馥分別懸於鐵窗兩側,憤然棄世,在他們卧室的桌子上,放著一個用火漆封住的白布包,這是留給夫人的胞兄朱人秀的。布包里有一封遺書,還有幾個信封,信封里包著一些錢物。展開信封是一封委託書。

委託數事如下:

一, 代付九月份房租55.29元(附現款)

二, 武康大樓(淮海路底)606室沈仲章托代修奧秘茄自動男手錶一隻,請交還。

三, 故老母余剩遺款,由人秀處理。

四, 舊掛表(鋼)一隻,贈保姆周菊娣。

五, 六百元存單一紙給周菊娣,作過渡時期生活費。她是勞動人民,一生孤苦,我們不願她無故受累。

六, 姑母傅儀寄存我們家存單一紙六百元,請交還。

七, 姑母傅儀寄存之聯義山莊墓地收據一紙,此次經過紅衛兵搜查後遍覓不得,很抱歉。

八, 姑母傅儀寄存我們家之飾物,與我們自有的同時被紅衛兵收去沒收,只能以存單三紙(共370元)又小額儲蓄三張,作為賠償。

九, 三姐朱純寄存我們家之飾物,亦被一併充公,請代道歉。她寄存衣箱貳只(三樓)暫時被封,瓷器木箱壹只,將來待公家啟封后由你代領。尚有傢具數件,問周菊娣便知。

十, 舊自用奧秘茄自動男手錶一隻,又舊男手錶一隻,本擬給敏兒(註:傅雷次子)與×××,但恐妨礙他們的政治立場,故請人秀自由處理。

十一,現鈔53.30元,作為我們的火葬費。

十二,樓上宋家借用之傢具,由陳叔陶按單收回。

十三,自有傢具,由你處理。圖書字畫聽候公家決定。

傅雷生命的最後一刻依然考慮得那麼周到,這封簡單的委託書就像一張詳盡的留言條,用了大半篇幅來交代生活中的瑣碎,讀後悲愴、寧靜的同時不由得感嘆一個靈魂生前自由,就連離開這個世界的時候,也是自由的。

羅曼·羅蘭說,一個人年輕的時候需要有個幻象,覺得自己參與著人間偉大的活動,在那裡革新世界。他的感官會跟著宇宙間所有的氣息而震動,覺得那麼自由,那麼輕鬆!

這也是我在這殘酷的世界裡,依然歌頌自由的理由。

十三晚安館

每個熄了燈的夜

記得有我和你說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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