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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美國社會中的同性婚姻問題研究》

評《美國社會中的同性婚姻問題研究》

陳曉律

為江振春著《愛與自由——美國同性婚姻研究》所做的序

【編者按】

江振春所著美國「文化戰爭」三部曲之第三部——《愛與自由-美國同性婚姻研究》,是國內從文化與價值觀衝突、憲法與法律層面、選舉與政治實踐等角度對該問題作出的最新研究成果。著者的美國「文化戰爭」三部曲之第二部《比登天還難的控槍路:持槍權與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研究》,則聚焦於美國控槍問題陷於困境的歷史、憲法與現實等因素之糾纏,也是目前國內在相關問題上所做出的最經典研究之一。這兩部著作值得相關領域學者以及對此議題感興趣的讀者參考閱讀,因其也與中國的現實國情相關。此文為筆者恩師陳曉律先生為此書所作之序言。

為江振春著《愛與自由——美國同性婚姻研究》所做的序

振春同志的大作《美國社會中的同性婚姻問題研究》就要出版了,希望我給他的書寫一個序。這固然是一件好事,但也是一件難事。

說是好事,振春的國家社科基金順利結項,固然可喜,被評為優秀,則喜上加喜。它至少證明了振春的努力、才學和心血沒有白費,厚厚的幾十萬字的巨著拿出來,的確使人眼前一亮。而這樣的一部厚重大作即將付梓,更讓人感到由衷的高興。說是難事,讀讀書名就可以猜到。一部研究同性婚姻的專著,要讓一個對同性婚姻並不贊同的人來寫,的確是勉為其難。然而,後來一想,這樣的專著,由一個贊同同性婚姻的人來寫序,或許反不如讓一個不贊同的人來寫更為合適,因為這樣,可能給讀者提供一個更為公平和全面的視角來審視這一不可迴避的社會課題。所以,最終我還是接受了這一「被認定」的工作。

這部大作,是振春在其恩師任東來教授的指導下完成的,其立意高遠,加之振春奮發努力,窮盡近十年的功力,方才完成這一巨著,所以,不是方家,是沒有資格置喙的。不過,我雖不是這一領域的方家,但還算是「票友」,這票友的身份,卻是有點歷史淵源的。十多年前,因東來老友的盛情相邀,我為他的《美國憲政歷程:影響美國的25個司法大案》大作寫了一篇書評。既承諾做這件事情,只能硬著頭皮先是拜讀大作,然後再趕緊對有關方面的知識進行補課,最終總算是完成了任務。由於任務完成得還算不錯,原作者十分滿意,也算勉強有了一個票友的資格。所以,對振春的大作,我也只能以票友的身份說上幾句了。

振春的幾個觀點使人印象深刻。第一,同性婚姻權是美國個人「權利革命」在當代的延續,在現有美國的民主制度下,美國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大勢所趨,它的合法進程不可逆轉;第二,同性婚姻合法化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通過「去病化」,「去罪化」,最終才使得同性婚姻權才得以實現。所以,同性婚姻權是同性戀運動的一個標杆,是同性戀者獲得完全平等權力的一個手段。第三。在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美國各州都實行過各種同性伴侶方式,但這種准合法關係遇到了很多麻煩。第四,美國同性婚姻的合法完成由美國最高法院來完成,可以管窺美國憲政體制的運作。第五,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是美國宗教多元化、世俗化和政教分離的結果,也隱藏著不可調和的矛盾。第六,客觀地看待西方民主,同性婚姻是西方民主的產物,它不能作為一項普世價值強行推廣到世界各地。第七,美國最高法院在這一過程中扮演了重要作用,保守與自由開始成為「政治極化」代表性場所。這些總結,提綱挈領,無疑是本書的點睛之筆,讀者也可由此把握全書的基本理念。

整體而言,振春的這本專著,以厚實的材料,對美國這一聲勢浩大的社會運動,從歷史、政治理念、平權意識、司法程序乃至多元文化等方面進行了詳實的分析,使我們得以較為全面地從縱向和橫向兩個維度了解了這樣一個在半個世紀以前甚至會覺得荒謬的觀念居然成為了美國憲法賦予的權利。作者既展示了在美國的政治制度下,這樣一些民眾的訴求如何一步一步地合理化、合法化,另一方面,作者也十分敏銳地指出,這樣的一種權利訴求不能夠成為普世價值全球推廣。顯然,這是一種冷靜的思考,也是一種學歷史的人應有的審慎。

不過在我看來,這樣的權利進展,不僅不能推而廣之,甚至在美國,也已經超過了某種限度了。毫無疑問,人類的進步是與個體爭取自己的權利,獲得更多的自由作為一種主要標識的。我們今天耳熟能詳的很多高大上的概念,莫不與這樣一種認識相關。然而,就我自己的體驗,人類的任何權利獲取都不會是無代價的,得到某種權利,必然就會失去某些東西。於是,對於一些涉及面十分廣泛的權利進步,就需要從歷史的角度進行一些冷靜的思考了。在我看來,或許應該考慮兩個維度:第一,從個體層面講,這樣的權利獲取與失去的權益相比,是否得失相當或略有增益,如果沒有增益或僅僅是得失相當,那麼這樣的權利獲取多少使人有些困惑。第二,從社會層面或國家層面講,如果這樣的權利獲取毀壞了社會的根基,那麼,這樣的權利獲取是不是應該就值得深思了。畢竟,我們從常識也可以知道,我們的一切權利是構建在某個特定的社會平台上的,沒有了這個社會平台,所有的所謂權利就成了空中樓閣。那麼,同性婚姻在保障了同性戀者的權益以後,是不是同時對這個寬容同性婚姻的社會平台構成了威脅,甚至會導致這個社會平台崩塌,就是我們應該認真思考的問題了。說到底,社會的基本單位依然是家庭,而且是依照異性婚姻組成的家庭,方能延續人類種群的生命,我不知同性婚姻如何延續人類的生命,所以,同性婚姻在某種程度上「解構」了傳統的家庭。如果家庭解體社會仍能生存,那當然另當別論,如果家庭解體社會就不能持續運行,這一問題就值得警惕了。嚴格地講,這一問題並非是什麼複雜的理論,而只是我們生活中的一種常識,但同性婚姻卻使我們的常識受到了嚴重的挑戰。如果同性婚姻尊重了同性戀者的權利,卻導致了整個社會平台的崩塌,那就意味著它使人類可以逐步步入「安樂死」的甜蜜快車,這樣的權利進展,難道真是我們期望的嗎?

不過,在當下美國,這樣的反思卻十分艱難。因為有了「政治正確」(Political correctness),很多本可以進行學術探討的問題卻一樣成為了禁區。這在標榜自由是立國柱石的美國,豈非咄咄怪事。然而這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在當今美國,政治正確是一個高度敏感的辭彙,它包含如下的內容和形式:「對少數族裔的感受必須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在公共領域內發言,絕不能隨隨便便地醜化少數族裔的形象。……事實上,不能冒犯少數族裔,僅僅是政治正確的一條。美國社會的政治正確文化,完全可以被概括成以下『四項基本原則』:不能冒犯少數族裔;不能冒犯女性;不能冒犯同性戀;不能冒犯不同的信仰或政見持有者。」

問題在於,如果這四種情況都可以在任何情況下「免予起訴」,是否毀滅這些原則賴以存在的社會平台,似乎並無多少人真正願意關注,或者關注以後攝於「四項原則」的威力也不敢出聲,如果真是如此,那麼,這樣的權利進展或許會最終瓦解這個社會。實際上,2017年美國的弗州騷亂,已經將這種潛在的危險暴露了出來。

這樣說,絕不是要否定民權運動,而是強調一點,任何社會都必須允許不同的、甚至相互對立的觀點存在,在學術領域尤其必要。如果一個社會沒有不同聲音,也就逐步喪失了糾偏機制,那麼這樣的一個社會向極端化發展就只是一個遲早的問題了。

作為世界上公認的容錯、糾錯能力最強的美國,如今也為這些權利糾葛頭痛不已,這在十年前都是令人難以想像的。這當然更值得我們深思而不是幸災樂禍。因為,美國經歷的這些社會運動,在前進中引發的諸多問題,作為現代化的自然進程,遲早也是我們需要解決的難題。如何處理這些問題而不致失之偏頗,首先必須對問題有一個全面的系統的了解。振春同志的大作,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絕佳的文本,也使我們在思考相應的問題時,有了一個相對厚實的學術基礎。因此,我衷心地祝賀振春同志的大作能夠順利出版。

陳曉律

2017-08-19

愛與自由:美國同性婚姻研究

LOVE AND LIBERTY : Same-sex Marrige in the United States

江振春 著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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