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殺人判40年精神病院監禁!美國對青少年犯罪不手軟
2月1日,美國威斯康辛州15歲少女蓋瑟因為12歲時犯下針對同學的故意殺人罪(未遂)被判處精神病院監禁40年!她的同案同夥魏爾去年被判25年精神病院監禁。
互聯網上,中國校園暴力已經到了泛濫程度。基本都是一群中小學生欺凌一個弱勢孩子,毆打扒衣吃糞便等各種凌辱不堪入目。隨便在視頻網站搜索,類似視頻數不勝數。
然而相關立法卻始終跟不上對校園暴力早已深惡痛絕的民眾期待,絕大多數慘無人道的施暴青少年最多不過批評教育了事。直至去年底,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對一起校園凌霸案進行宣判,五名未滿18歲被告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十一個月,才算有了實質性的進展。該事件引起新華社關注,稱具有示範意義。
美國對青少年犯罪的態度是怎樣的呢?眾所周知的洛杉磯華人學生凌虐案,三名留學生對女同學毆打燙乳頭逼吃頭髮,被判6-13年入獄然後驅逐出境。這個案例量刑已經明顯重於我國,也表明美國立場:人的權利神聖不受侵犯。
美國對青少年犯罪的懲治體系,經過了近百年的研究和實踐,形成了一套精神病院、收容機構、社區矯正和監獄共同構成的「社會控制體系」,並且一部分法律界人士正在嘗試不斷降低青少年犯罪成人化刑罰的門檻。
2018年2月1日剛剛宣判的威斯康辛殺人案件令人瞠目。案件本身足夠震驚,法官的判罰也絕對夠尺度。犯罪時,兩名女童僅僅只有12歲,宣判選擇在三四年後她們已經15歲或16歲時,分別判入精神病院監禁25年和40年!
2014年美國威斯康辛州,兩名12歲女童為取悅網路恐怖小說中的虛構人物「妖瘦男」誘殺同齡女同學,所幸受害女童奇蹟獲救。
蓋瑟(Morgan Geyser)與同學魏爾深信2009年起在網路流傳的殺童魔「妖瘦男」(Slender Man)傳說,認為只有殺害同學才能成為「妖瘦男」的代理人或僕人,她們的家人才會免於受害,並允許她們與他同住在森林深處的莊園中。
她們把同學露特納(Payton Leutner)引誘到叢林過夜,蓋瑟依對露特納狂刺19刀,魏爾則在旁慫恿,鼓勁助威。露特納遇襲後爬到馬路上被路過的人發現送醫,奇蹟生還。
2018年2月1日,年滿15歲的主犯,犯案時真正下手的蓋瑟出庭受審,因為聲明犯罪時患有精神疾病,被判精神醫療機構監禁40年,理論上她將在52歲時被釋放;而早在2017年底被告之一魏爾率先出庭受審。她也宣稱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因此無需對行為負責。法官判魏爾精神醫療機構監禁25年,自犯案當天起算,即她37歲才能獲釋。
精神病院監禁並不算從輕判罰,而是基於被告患有精神疾病喪失刑事責任能力的判罰。比如1981年前刺殺美國總統里根的兇手金克萊就在華盛頓伊麗莎白醫院監禁了35年後,2016年才從醫院放出來。據說金克萊的動機僅是為了引起影星朱迪.福斯特的注意。
如果比照中國,美國的青少年犯罪刑罰是否有所借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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