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沒交違章罰款,車管所拒絕年檢,車主竟將車管所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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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最近,一位車主遇到了糟心事。怎麼回事呢?原來,自己因為沒交罰款,車管所就不給他過年檢。無奈之下,車主將車管所一紙訴狀,告上了法庭……
而法院最後宣判,車管所最終敗訴。很多車友都說,法院的判決非常的得當。那麼,法院為什麼最終會判車管所敗訴呢?
我們知道,在驗車的最後環節,工作人員都會車輛是否有違章,如果有違章,就不給你年檢標,這是廣大車主都知道的。不過,沒有車主考慮,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事實上,這類案件並不少見,全國各地已有多起法院進行了判罰,而法院幾乎全都判車管所敗訴,主要依據,就是2004年出台的《機動車登記規定》。
關於機動車年檢需處理違章的規則,經過2008年的修訂,裡面說的非常詳細。
相關規定中說: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
所以,法院明確答覆:對於汽車年檢,不得附帶任何條件,年檢歸年檢,違章歸違章,兩者沒有任何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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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關將至,路遇摩托車大軍返鄉,不遠千里日夜兼程,場面十分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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