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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蘭蘭」一案,是人血饅頭的標準吃法。

「公安局的叔叔、大爺們,我寫這封信是為了我現在上學出現的一切事故,能讓我乾媽、乾爸能為我伸冤……」


 


2008年10月28日,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龍鎮公安分局收到了湯蘭蘭(化名)遞交的一封報案信。


 


10年前,當年14周歲不到的湯蘭蘭的一次報案,讓居住在黑龍江五大連池市興龍山村的湯家多位親人和鄰居,捲入到了一起強姦幼女案中。







經當地警方調查,因涉嫌強姦罪,女孩指控的父母親、姑父、鄰居和老師等11人被刑拘。


 


後經黑河市中院一審、黑龍江省高院二審,這11人均獲刑。


 


也許從本案的基本信息中,你感受不到這件事為何令人髮指。當你讀過當年的判決書後,相信你對人性的認知會被再次刷新。

 


出於對當事人信息的保護,我們不在這裡公布判決書的照片,Biu君簡單概括一下本案案情和判決。






黑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以下為概述):


 


1. 2000年夏的一天晚上,萬某玲(湯蘭蘭親生母親)不在家,被告人湯某海抑制不住自己的性慾,第一次

性侵年僅6歲

的親生女兒湯蘭蘭。


 


此後,被告人湯某海

多次性侵

被害人,與被害人的性關係一直保持到2008年。


 


2. 2003年春天的一天,被告人湯某海找另外兩名被告人(王某軍,劉某海)在家中看黃色錄像。三人在觀看黃色錄像的過程中,湯某海將被害人拽到炕上,三人

同時性侵

被害人。







3. 2003年秋的一天,多人在湯某海家中看黃色錄像,湯某海讓被害人陪他們「玩玩」。被害人不同意,湯某海

捆綁被害人

,對其打罵,直到被害人同意。


 


之後,多人向被害人

下體塞茄子、辣椒、黃瓜

,迫使被害人與他們發生性關係。


 


2004年夏,5人在湯某海家中看黃色錄像,迫使被害人摸裹他們的生殖器,隨後性侵被害人。


 


這段時間,多人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性侵被害人,包括被害者的

小學班主任


 


5. 2006年春,多人再次要求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被害人親生母親萬某玲說:

「玩玩得給錢。」

性侵者同意後,每人給萬某玲50元錢,同時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係。


 


對於以上控訴,所有被告人

拒不認罪


 


一審二審11人均獲刑


 


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院對檢方指控的8起犯罪事實予以認定。並作出一審判決。


 


黑河市中院認為,湯某海、劉某海、紀某才、王某軍、梁某權、李某才、劉某友、於某軍、陳某付、徐某生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構成強姦罪。








湯某海、劉某海、紀某才、王某軍、梁某權、李某才、劉某友、於某軍多次對未滿十四周歲的被害人輪姦,應對其從重處罰。本案系共同犯罪。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湯某某所提訴訟請求沒有實際發生並且未向法庭提交相關證據,故不予保護。


 


據此,黑河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11人均獲刑。湯某海犯強姦罪和強迫賣淫罪,數罪併罰,被判處

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人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15年不等。


 


一審宣判後,11名被告人

均提出上訴


 


2012年10月26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2011)黑刑三終字第1號】。


 


黑龍江省高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本案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各上訴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這起案件至此蓋棺定論。罰款的罰款,坐牢的坐牢。


 


但是,這一切就在萬某玲(湯蘭蘭親生母親)刑滿釋放之後出現了逆轉。




前兩天,網上相繼出現了大量「尋找湯蘭蘭」的文章,標題出奇的一致,都是什麼「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這麼『失聯』著」。







多家國內媒體稱,「湯案」的舉報者突然「失聯」,「懸疑」氣息濃郁。很多疑點就擺在那兒,這起案件很可能是一起冤假錯案。


 


如果是冤假錯案,那麼當年被判入獄的所有人都該獲得國家賠償。所以,找到這個受害者湯蘭蘭尤為關鍵。





為了幫「無辜」的村民翻案,「萬能」的媒體甚至扒出了湯蘭蘭目前的個人信息以及家庭住址,逼迫湯蘭蘭站出來面對媒體,面對大眾。








由於當年「湯蘭蘭」一案的情節離奇,媒體們的通告立刻吸引了全網的注意。大家都想知道到底是怎麼回事,也對當年案件判決的公信力產生了懷疑。


 


這件事在網上愈演愈烈,媒體成功了。他們逼得五大連池市政法委現身表態,只是表態的內容非常打臉:






前面的案情不多贅述了,重點在

2017

6

29

號,湯蘭蘭的母親釋放後,互相串聯陳某付、於某軍等以不同的方式開始連續到非指定場所上訪,並且藉助少數媒體肆意炒作,向當地政法部門施壓,企圖翻案。



 



2018年1月28日,五大連池市公安局在開展的打擊「黃賭毒」專項活動中,在龍鎮抓獲了四民賣淫嫖娼人員,其中兩名嫖娼人員正是湯案涉案人員。


 


對此我只想說,可笑的翻案,可笑的媒體。


 


這幫村民翻案的動機非常能理解。一方面是復仇,自己只不過嫖了個小丫頭而已,就判了5年10年,出獄以後還不找她算賬。








另一方面,為自己正身,自己並不是什麼強姦犯。最重要的是,如果真的能翻案,

國家賠償金

足夠讓自己衣食無憂了。


 


如果說媒體們在報道這件事之前查看過該起案件當年的判決書,了解到小女孩的悲慘遭遇後還是選擇幫助村民翻案的話,我真的無fuck說。


 


一切都是為了曝光,為了流量,為了博眼球。幫助一幫小學文化、對刑罰刑訴刑偵一竅不通還強姦未成年少女的村民質疑法律公信力,拿到國家賠償金以後還能分一杯羹,只能說有文化的人渣比沒文化的可怕100倍。





就順著媒體的話回答,這起案件有疑點么?


 


有。由於這起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受害者,所以不是公開審理案件,大眾掌握的信息量有限。


 


但我們可以確定的是,湯蘭蘭確實遭受了性侵。湯蘭蘭在2008年是14周歲不到,未滿14周歲的少女只要有性行為,相對方都是強姦。


 


在新聞報道中,客觀證據有二,一個是B超單,一個是鑒定意見。僅這一份鑒定意見,可以證實「存在性行為+未滿14周歲」這一事實,就足以確定湯蘭蘭遭受了性侵。


 






至於其他的細節疑點,記者完完全全可以走訪當時的經手人,走司法程序申請複議。


 


但他們偏偏選擇了最下等的一種方式,直接曝光了小姑娘的身份,而且是在調查沒有得到結果、以方某玲角度肆意揣測案情內幕的前提下。


 


是,這起案件可能存在判錯的可能,那麼該懟的難道不是當時的公檢方么?抓著一個被害人小姑娘施壓,欺軟怕硬的嘴臉一覽無餘。








這個曝光行為,直接把一個本已逃脫苦海的受害者再次推向深淵。無論案件對錯,這麼做都是錯誤且卑劣的。


 


我只希望,這是最後一次報道湯蘭蘭的消息。最好她永遠消失在人們的視線中,沒人能找到她,平平安安地度過剩下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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