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偽善——對好人太壞,對壞人太好!
一個青少年犯罪了,一個青少年受害了,結果會怎樣?
對於那個犯罪的青少年,媒體會「深挖」新聞背後的新聞,比如單親家庭的變故、留守兒童的苦難、家庭教育的缺失……不管怎麼折騰,最後的結論都是一樣的——孩子永遠沒有錯,都是別人的錯!
法律對這些青少年很體恤,未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追究刑事責任。然而有媒體曾報道,有一幫熊孩子在一起交談,不是在談理想談情懷談抱負,談作為「初升的太陽」如何照耀這個社會,而是在談自己還有多少年打人不用負刑事責任。
制度對這些青少年很寬容,公訴機關對於犯罪情節輕的不起訴,司法機關對青少年犯罪圓桌審判,一場對犯罪的審判往往戲劇性地這樣出現在電視上——法官一臉溫存,被告人痛哭流涕,下面的家屬一片唏噓……進監獄後,「法官媽媽」還會經常去送溫暖。
你看,犯一場罪還多出個媽媽來了。就是這樣的一個好媽媽,在宣傳上往往還有冷漠的另外一面——兒子生病了,因為忙於工作沒有時間陪他去醫院,如果親生兒子知道媽媽在監獄裡還有這樣一個「兒子」,是該問一句——誰才是你的親生?
原諒老枉這麼不厚道,把一些大家司空見慣的「正能量」,說得如此不堪,關於此類事件宣傳確實有表演的成分。在青少年犯罪身上做足文章,無非是要向大家證明一點——這世界充滿愛,我們沒有讓一個犯錯的孩子落單。
不光不讓他們落單,我們還幫他們抹去「黑歷史」,創設出了一種對於青少年犯罪的「前科封存制度」。那麼,對於一個受害的孩子呢?
事實上,青少年的犯罪對象,基本上也都是青少年,比如校園期凌、性侵,受害人往往是一些更弱小的學生,道理很簡單,成年人他們欺負不過唄。不能說對青少年犯罪的寬容與從輕就是錯,但至少我們對受害者並沒有表現出同樣的關愛與呵護。
比如前不久的一則新聞,16歲女生被同桌男生欺凌,大腿布滿血點,學校卻稱他們是在開玩笑!這玩笑是不是開得也有點太大了,如果她是你們的女兒,男生和她開這樣的玩笑,你覺得好笑嗎?
我們為犯罪青少年「前科封存」,對那些受害人又是怎麼做的?是的,老枉想說說某不良媒體發起的「尋找湯蘭蘭」事件,2008年,十四歲湯蘭蘭向警方報案稱其從七歲起就被父親、爺爺、叔叔、姑父、老師 、村主任、鄉鄰等十餘人強姦。
後十一人被判刑,湯蘭蘭在當地政府的幫助下,改變了戶籍身份隱姓埋名開始了新的生活。其母萬秀玲出獄之後,通過某不良媒體稱「想找到女兒,還原當年事態」,不良媒體公然刊登了已經更換名姓遷出戶口的湯蘭蘭新的戶籍信息,人肉和追殺一名當年未成年的受害人。
媒體以第四權力、無冕之王並經常打著輿論監督的大旗,但我們是得注意他們在很多時候為自己「謀虎皮」的本質,誰給了你們公開受害人戶籍信息的權力?我們生怕公眾知道青少年犯罪的「黑惡歷史」,卻把受害人特別是被性侵的未成年人的「悲慘歷史」,一遍又一遍扒出來示人!
有人質疑——為什麼父親、爺爺、叔叔、姑父、老師等都去性侵她,是不是這只是一種被害妄想而不是事實?其實想想也很簡單,犯罪學上有一個「破窗效應」,不良現象如果被放任存在,會誘使人們仿效。連自己的父母都如此不堪,試想當年只有七歲的湯蘭蘭誰還會去保護?
湯蘭蘭有一個變態的父母,她沒得選擇,但我們決不容社會如此變態,這世界不一定充滿愛,但一定要充滿正義。(歡迎關注法語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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