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澎湃,你們有什麼資格人肉「湯蘭蘭」?

澎湃,你們有什麼資格人肉「湯蘭蘭」?

十年前,也就是2008年,那一年發生了很多的大事件,在這些大事件的光芒背後,一個年僅14歲的女孩,終於選擇站起來,為自己發聲,用法律的武器去懲戒那些掛著「親朋好友」甚至於「父親母親」名頭下的惡魔們!

2008年10月3日,時年正讀初一的女孩湯蘭蘭,向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龍鎮警方寫舉報信,稱其從7歲開始就被父親、爺爺、叔叔、姑父、老師、村主任、鄉鄰等十餘人強姦、輪姦,時間長達七年。

在我國這個對家庭內部發生的犯罪行為過於包容的社會環境之下,一貫善於和稀泥的公檢法都看不下去了。

長達四年的偵辦,一審、二審,以雷霆之手段,堅決之態度最終懲辦了摧殘她的兇手。

還出於犯罪分子來自女孩兒的原生家庭,出於保護她的目的,將她更名改姓,徹底與原生家庭隔離起來。

於是,小女孩兒在一個沒人知道她過往的新地方,以新的身份,開啟了全新的生活,無憂無慮的生活了10年,直至2018年1月31日。

你的「春秋筆法」下,描寫的是一顆顆黑掉的良心

我真的想問問澎湃新聞的王樂和新京報的余宗明,究竟是誰給你們的權利去裹挾一個遭受長達七年非人待遇的受害者,去公布她的隱私?

2018年1月31日,澎湃新聞發稿【尋找湯蘭蘭:少女稱遭親友性侵,11人入獄多年其人「失聯」】

作為一個新聞媒體,全文只談質疑,不談證據。將施暴者冠以「傷心母親」的形象,去質疑受害者也就罷了。你為何要在文章底部,公布受害者現在的籍貫信息,是為了讓這些施暴者繼續傷害他嗎?

2018年1月30日,新京報發稿【女孩被全家「性侵」案:要用證據證明是《素媛》還是《狩獵》 】

直接質疑受害人,以電影的角度暗示受害者是一個撒謊精,是她以極大的惡意陷害了11個人,而公檢法部門,耗時四年的偵辦都是為了幫她做為證,陷害這11個人。新京報動新聞更是放了3D還原動畫,來描述這個案件。

對了,還有一家噁心的媒體,不過現在已經刪了,我簡單的描述一下吧。

如果說《澎湃》無恥,那《鳳凰》就連遮羞布都不要了。邏輯鏈:如果你被性侵,你就會有精神問題,有精神問題就不可能舉報,即使舉報了也為假。所以女孩舉報這個行為本身就說明了舉報的事情不是真的。

作為一個讀者,一個普通人,一名女性,我真的要被氣笑了!我知道一個被強姦的女性,在這片土地上要面臨什麼,她更名換姓的「消失」難道不正常嗎?我也知道一個3D還原動畫不是一天兩天就能準備好的,你們這麼大張旗鼓而來,是不死不休咯?

好奇的問一下,這件事找人渣律師出頭+買通無良媒體+全網通稿究竟得花什麼代價?而後,你們又能得到什麼好處,以至於你們講良心都親手挖出來,喂狗吃了,還佯裝自己只是個掌握真理的少數人?

這件事對你們來說究竟有多麼特別,你們要在這天齊聲為惡魔發聲?

「質疑,可以。你覺得有疑點——尤其是某些人認為政府天生就是邪惡的——沒毛病。到底是女孩子遭到侵犯,還是有別人不知道的隱情也好。但這些都不是靠著「質疑」這倆字兒就公布人家隱私的理由。你只是懷疑這裡面有什麼問題而已,但作為掌握著輿論工具的人來說,腦海里難道就沒想過「萬一這事兒是真的呢?」這個念頭嗎?合理質疑,不公布隱私也一樣能合理質疑好吧。——@斯庫里」

你們一個個穿的人模狗樣的,卻天天吃著人血饅頭!

這張照片的作者自殺了,逼死他的是各路媒體。

他們為了噱頭,編造了一個凱文卡特在拍攝鏡頭後丟下女孩子不管她死活的故事。完全無視當時的救濟人員已經到來,她的媽媽也就在旁邊,女孩子會得到很好的照料的事實。

更過分的是,他們在節目中將拍攝者的解釋全部截掉,使拍攝者在獲獎後陷入輿論漩渦遭受各種人身攻擊,甚至直到他痛苦的自殺後,還要編造出「他懷著對女孩子的內疚自殺。」這樣的新聞繼續吃人血饅頭。

一個認真而富有才華的攝影師被逼死了,被那些「追求真相但根本不在乎真正的真相是什麼」的媒體人逼死了,因為一個並不存在的小姑娘會被禿鷲吃掉的故事而被一群造謠的媒體逼死了。

然而現在,一群甚至不能夠說冷酷無情,而應該說髒心爛肺的王八蛋。要把一個早已傷痕纍纍的小姑娘從安靜的小房間拖出來,拖到聚光燈下,讓她再次面對一群曾經一口一口咬著她的血肉的禿鷲,讓她在鏡頭的注視下被他們分屍。

如果,凱文卡特好好活著功成名就,他們拿不到一毛錢。但是他被圍攻,他們有一大筆收入,他死了那更好,他們賺翻了。

現在小姑娘這件事也一樣。她好好活著,他們能有什麼好處?把她找出來逼瘋逼死他們才有的賺啊。

「無辜的凱文卡特死了,受害者湯蘭蘭被曝光在了眾目睽睽之下。

而你們這群真正的王八蛋,為什麼還活著呢? 你們什麼時候才能去死呢!——@冰蛇陛下」

我想知道,吃了你們黑了的良心的狗,有沒有被毒死!

「我國媒體人已經告訴你們了,強姦犯是不會被槍斃的,你報案那一天就該知道他們總有一天會出來找你的,所以,被性侵的幼女們,你們還敢報案嗎?——@豢龍有道」

法院審了四年,集體犯案,完整證據鏈,14歲流產/生育檢查報告。父母收錢讓村人輪姦女兒,現在出獄開始報復,澎湃新聞、新京報、鳳凰網居然率先跳出來洗地!

經過法庭的判決,小姑娘純粹是一個遭受極大苦難的受害者。在判決結果、事實認定沒有發生變化之前,作為受害者的小姑娘的安全、正常生活的權利,最重要。

事發後,女孩父母被剝奪監護權,女孩的戶口被特批轉移,改換了姓名。這是一個極為正常,非常有必要,而且做的非常好的對年幼的受害者的保護。小姑娘的受害者身份經過法庭認定,享有法律賦予她的合法權益,也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給11人定罪的不是當年僅13歲的小姑娘,而是公安、檢察院、和法院,是公檢法部門。退一萬步說,哪怕小姑娘是誣告,那真正應該去控訴、去質問、被要求出來面對的也是公檢法部門。這是他們的權利,他們可以隨便質疑,比如刑訊逼供,你們可以講講,是怎麼被刑訊的,是哪位動的手,我舉雙手支持。

找受害者要做什麼?玩母女團聚共享天倫的遊戲?有點智商行嗎?

澎湃新聞、新京報的記者們,是有多不要臉,是哪裡來的自信,公然把一個受到合法保護的受害者的個人信息放出來,公然要求受害者出來「還原事實」。

你們是法院還是檢察院?你們能還原什麼事實?

你們打著尋找真相的幌子,大口大口的吃著人血饅頭。公布小姑娘的個人信息,並暗示網友人肉!有問題,案犯該找最高法去找去!只要一天法院沒有改判決,除了司法部門,任何人都沒資格要求已經隱匿了的受害者出現在公眾面前!

沒膽子直接懟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公眾媒體、無良律師和案犯一起掀起輿論,號召人肉受害者。我有一萬句C你M要講!

作為吃瓜群眾的我們,應該做什麼!

截稿前,又有一家比較大的媒體發生了,還新增了一些比較「獨家」的話。這麼完整的媒體宣傳矩陣,這麼有層次、節奏豐滿的公布。顯然是一場準備了很久,參與度很廣的一個重大策劃。

「在他們還未獲知真相之前,先一步把她推下懸崖。就像宗教審判所在審判女巫那樣,把嫌疑人推到河裡去,淹死就是清白,沒淹死就是女巫。無論如何,她都死定了。這才是最操蛋的事。——@馬伯庸」

我不知道作為屁民的我能幹嘛,也相信這不僅僅是那幾個小記者能夠承擔的行為,但想要對所有看過這篇文章的朋友們說一句,如果湯蘭蘭在你身邊,請您不要曝光她,有能力的話幫助隱藏她,因為報復她的人出獄了,針對她的追殺,開始了,感謝!

圖 /網路

作者簡介:叨姐,間歇性混吃等死,胸無大志,只想靠自己的努力獲得最平凡的生活。

沒有任何代表作,也沒有什麼了不起的價值觀,只想在這裡說說話而已。

- THE END -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全球大搜羅 的精彩文章:

殺死孩子,只因為他比較好欺負
再好的感情也抵不過有緣無分的人

TAG:全球大搜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