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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信:打不過人?只是我不想打!

?史記,韓信「始為布衣時 貧無行 不得推擇為吏,又不能治生商賈」既不能做公務員,又不能做生意 用魯迅說孔乙己的話 就是「不會營生」於是「常從人寄飲食 人多厭之者」就是每天在別人家蹭吃蹭喝,那時候社會上流行養士,士人們只要有一技之長,都在依附權貴討生活。有門路的依附孟嘗君信陵君這種大家豪族,沒門路的依附當地的亭長里長。這種家庭條件較好的豪俠被稱為「食客。

韓信在當地亭長家裡吃了幾個月,啥都不幹。亭長妻子很生氣,韓信也氣,憤然上街討生活,不想遇到一個屠狗的豪俠跟他找茬。就有了韓信「受胯下之辱」這件事,後來韓信當了楚王,把侮辱他的這位豪俠找來,給了一個中尉,他還跟身邊戰友說,這是一位「壯士」以前侮辱過我,其實我當時還殺不了他么?但是殺了他也沒有什麼用, 因此我忍了。那麼問題來了 韓信真要不服,跟人家單挑,能打得過這位豪俠么?

許多專家都是他是在吹牛,因為韓信手無縛雞之力,格鬥能力不行 所以韓信甘受胯下之辱是因為打不過對方 那麼我們先看看韓信的真實格鬥能力,韓信受胯下之辱不久。陳勝首義,天下大亂,項梁起兵。韓信「仗劍從之,居麾下,未得知名」意思是,韓信做了項梁的貼身衛兵,但是表現不突出。李開元先生考證,因為韓信在巨鹿之戰中作為項羽警衛,勇武過人,表現突出,因此被項羽賞識,因此被項羽賞識。

韓信能夠成為項羽的貼身侍衛,而且不被項羽認同他的見識,只認同他的劍術,可見韓信武藝真的很不錯,因此韓信並不是吹牛,他真的能夠殺了侮辱他的屠狗少年,那麼為什麼韓信為啥不動手而要鑽褲襠呢?答案也並不是他說的出不了大名。而是當時在秦始皇統治下,秦法嚴苛,鼓勵公戰,嚴禁私鬥。鬥毆殺人可是死罪,尤其像韓信這種落魄王孫,更是秦政府的打擊對象。夾起尾巴做人才是他最佳的選擇。所以韓信受胯下之辱並不是後世無限拔高的忍辱負重,不逞匹夫之勇,其實只是魯迅先生所說「愛惜自己不值錢的生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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