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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慫恿我找醫生修改病例,然後申請理賠,這招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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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次發表了《醫生把我的病例寫錯了,直接影響保單理賠,腫么辦?》一文後,便看到有些文章就醫生修改病例一事大書特書。在他們的描述中讓人隱約感覺到修改住院病例似乎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而且按照他們的邏輯來推斷的話,如果自己本次住院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賠付條件,通過跟醫生搞搞公關修改成符合條款約定的理賠條件,也可以獲得正常理賠。答案真的是這樣嗎?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的是修改住院病例這是一件難度多麼高,且多麼不能夠被醫生接受的一件事情。

一般來說,我們如果看的不是很嚴重的病,由門診醫生進行專業診斷,然後患者按照醫生的要求拿些口服藥在家醫治就好了,除非是病的比較嚴重,或者患者的病確實需要住院治療,亦或者患者為了醫保報銷強烈要求住院的,這個時候才會被醫生安排住院。也由此才會形成住院病例。

而該住院病例則成為後續醫生查房,探討患者病情以及護士為患者用藥的重要依據。再往嚴重了說,如果醫生診治不得當,後續造成醫患糾紛,那麼這份病例則成為衛生部門檢查的重要依據。既然病例這麼重要,試想誰會輕易去修改這麼重要的東西呢?

當然,病例是人寫的,是人操作的總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錯誤,那麼如果出現一些醫生個人原因造成的問題能否去修改病例呢?這個肯定是可以的,當然修改病例的流程也是有嚴格規定的(由於我非專業醫生,所以對修改病例流程不做深入描述),需要很多責任人的簽字。

但,就我理賠經驗來看,客戶病例出錯一般也都是一些在醫學診斷上不是很嚴重的錯誤,很多都是一些煙酒史,高血壓或者投保前沒有的小病,但對於保單的承保會有一些影響的錯誤,醫生會比較容易接受患者修改病例的要求。

但,如果說,讓醫生修改成保險合同所約定的大病理賠條件,那麼對於醫生來講是萬萬不能接受的。第一:把沒有的病寫成有的,然後騙取保險金,這本身就涉嫌刑事詐騙,對於醫生來講除非想要斷送職業生涯,或者利益誘惑足夠巨大,否則輕易不會以身試法。

第二:病例的所有診斷,都需要相應的影像材料做為客觀佐證,如果將原來沒有的疾病,比如說癌症要寫在病例上寫有癌症的診斷,那麼勢必要對整套證明材料進行造假,而這又是一套技術性非常高超的技術活兒,對於醫生來講難度也是非常高。所以,想要讓醫生輕易修改病例幫客戶達成索賠願望,只能說是異想天開。

綜上所述,代理人要想真正對自己的客戶有所交代,還是先去努力提高自身的專業素養吧,不要老是說一些讓人啼笑皆非的話,讓業內人士出來一一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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