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露的服裝尺碼之謎
1945年,19歲的諾瑪·簡與模特公司Blue Book簽了合約。接待員寫下了她的三圍36-24-34,身高5尺5,體重118磅。按今天的BMI標誌看,這是非常健康、勻稱的。但即便在那時候,公司老闆也認為她「太豐滿了,但是是很美的那種。」另外,接待員還記下了她的服裝尺碼:「12號」。
自從她在1962年去世之後,人們對她身材的討論就沒有停止過。按照今天的魅力標準,這個全世界最性感的女人其實算是「胖」的,這已經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
某種程度上,夢露的身材之謎跟服裝尺碼的不斷變化有關。她那時候的服裝尺碼標準跟現在很不一樣:現在穿8號衣服的女性如果去買8號的古著服裝,肯定是會不合身的。
二戰之前,女裝是按照男裝尺碼演算法大批生產的,唯一需要考慮的尺寸是胸圍。雖然對男性來說,根據胸圍尺寸就能夠大致計算出其餘部位的尺寸,但對女性來說卻不適用。二戰之後,女裝有了更加標準的尺碼計算方式。到了50年代,業界才確定了女裝尺寸的商用標準。女裝成衣尺寸分為8至38碼,胸圍是第一考慮標準,然後是身高、臀圍和腰圍。那時候的女裝可不是按0碼-6碼進行分類的。
CREDIT: 銳景創意
但後來女裝尺碼發生了「通貨膨脹」。制衣公司意識到,滿足女性的虛榮心能夠提高銷售量,這一點在今天也同樣適用。隨著美國女性的平均體重和身材逐漸改變,服裝尺碼也發生了變化。在1958年,服裝尺碼標準剛剛開始生效時,8號服裝是最小碼,對應31-24-33的身材。到了2008年,穿8號服裝的人三圍數據要比當年增加了5-6英寸。
雖然夢露的體重和服裝尺碼在她的演藝生涯中會有變化,但她的專用裁縫稱,夢露的基本三圍大概是35-22-35。這樣就能解釋,她的褲子和裙子尺碼為什麼通常是在8-12碼之間了,因為裙子需要按她的胸圍做,而褲子卻需要適應她較為苗條的臀部。
人們經常說她要穿16碼的衣服,事實上也沒錯,但需要按英國的古著尺碼來算。在50年代,英國的16碼相當於美國的12碼。但如果按今天的標準來算,夢露大概要穿美碼的6-8碼。她的胸部適合8碼(大概相當於M碼)的衣服,但只要面料足夠有彈性,她的臀部只要4-6碼(大概相當於S碼)就可以了。當然了,她的小蠻腰是肯定需要腰帶的。
本文譯自 mentalfloss,由譯者 蛋奶 基於創作共用協議(BY-NC)發布。
原作者:ERIKA BERLIN


TAG:煎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