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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尋找湯蘭蘭」,讓新京報和澎湃新聞等多家媒體成為眾矢之的

如果微博熱搜榜沒有停用,榜單應該有這樣三個話題#尋找湯蘭蘭#、#新京報 澎湃新聞#、#官方回應湯蘭蘭案#。

1月31日,澎湃新聞發布一篇名為《尋找湯蘭蘭:少女稱遭親友性侵,11人入獄多年本人「失聯」》的報道,隨後新京報跟進報道《女孩被全家「性侵」、被告喊冤10年,是《素媛》還是《狩獵》?》。中國青年報和鳳凰網等多家媒體轉載,也正因為一句尋找「湯蘭蘭」,讓本應成為網路輿論壓艙石的媒體成為網民眾矢之的。

事件的緣由是一件十年前的性侵案。

2008年10月3日,14歲的湯蘭蘭(化名)向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龍鎮警方寫了一封舉報信,稱其從7歲開始被父親、爺爺、叔叔、姑父、老師、村主任、鄉鄰等十餘人強姦、輪姦,前後長達7年。4年後,包括她父母在內的11人獲刑,罪涉強姦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還被判犯有強迫賣淫罪。2017年6月,湯蘭蘭之母萬秀玲出獄。她說自己很想找到女兒,還原當年事態。而湯蘭蘭卻「人間蒸發」——直到今年1月,萬秀玲才查詢到,女兒已經改名遷戶。

媒體是在追問真相?還是吃人血饅頭?

澎湃新聞的報道中其實有不少篇幅在談論案件偵查和審理過程中的疑點,例如兩張彼此矛盾的B超單、乾爸乾媽得知強姦的時間點說法不一、多名被告人當庭翻供、對刑訊逼供的質疑等。只是這些都被「尋找湯蘭蘭」的呼聲蓋住了。

在文章中對於案件本身的質疑,本就應該由當事人站出來做出解釋,可謂解鈴還須繫鈴人,不妥之處在於澎湃新聞在報道中附上了湯某的個人信息。網民罵聲四起,直呼新京報等媒體吃人血饅頭。

就案件本身來看,「常年性侵」、「集體申訴」隨便一個話題摘出來都是一篇深度報道,聶樹斌案和呼格案又可否複製?澎湃新聞五千多字的報道和新京報兩千多字的長文,仔細閱讀,真的如網民所說媒體在人肉當事人嗎?

新京報:

也正因為這麼多疑點待解,找到所謂的受害者湯蘭蘭尤為關鍵。她是該案的關鍵人物,整起案件由她的一封舉報信而起。「解鈴還須繫鈴人」,而將她作為還原案情切入口的前提,就是找到她。鑒於該案波瀾已起、疑點叢生,有關方面也宜主動尋人,用現有技術「精準尋人」,而非等家屬踏破鐵鞋、大海撈針,以儘早廓清真相。

「真相只有一個」,究竟是哪個,決定了該案所涉問題的定性——到底是兒童性侵案,還是冤假錯案。無論是哪樣,都不應被容忍。

所以,以還原真相的名義,別讓湯蘭蘭「失聯」了。

這不是說要將湯蘭蘭推上前台,讓她站出來——出於保護隱私的考慮,無需讓她暴露於公眾面前。但讓有關部門理應「站出來」,通過找到她,用事實披露解民眾之惑。

為嫌疑人發聲,而且還是為性侵女童不可饒恕的罪行翻案,這有悖常理不合邏輯。再加上對人肉信息呼喚湯蘭蘭的網路暴力手段,這一次網民「正義」了。對媒體口誅筆伐一浪高過一浪,微博大V帶節奏,全體網民對媒體群起而攻之。現在的輿論對媒體不利,主要集中在幾點。一種說法是澎湃新聞和新京報等「無良媒體」替被告人說話,替湯蘭蘭母親萬秀玲伸張「邪惡」。另一種說法是媒體直接公布湯蘭蘭信息,吃人血饅頭,媒體在搞審判。還有批評者認為此次案件發生在2008年,不可能存在冤假錯案。聶樹斌案1995年,呼格圖勒案1996年,新疆周遠案1997年,這些都是九幾年的案子。時間近就不存在冤案的另一面卻是2012年以來共糾正了34起重大冤假錯案。

但筆者認為,這算不上一次媒體審判,只要最高檢最高法介入,只能說是一次輿論干預行為。從新聞選題上看,屬於法制新聞,具有新聞性和可報道價值。另外,案件存在疑問,被告人接連上訴,媒體質疑是常態。事件的發展也源於其內在的矛盾變化,媒體只起到外在作用。

(新京報記者佘宗明回應網民)

批評媒體,這一次走了樣

2月1日,五大連池市政法委官方回應這一輿論:

2017年6月29日湯某秋的母親萬某玲釋放後,相互串聯陳某付、於某軍等以不同的方式開始連續到非指定場所上訪,並且藉助少數媒體肆意炒作,向當地政法部門施壓,企圖翻案。

媒體的報道成了和嫌疑人的聯手翻案,網友上升到了國家媒體不可信的高度,其中的被告人的不恥行為更支持了網民的正義感。在重大網路輿情案件處理中,應對輿論第一責任主體宣傳部和網信辦理應做出智能化輿論處理和輿論引導,「外地人」發聲只會讓事件更加撲朔迷離,而這次的政府通告是在平息輿論還是認定真相不可置疑?被攻擊媒體對此沉默回應。

無論網路批評聲音多麼惡毒,怎樣口誅筆伐媒體,請思考這樣幾個問題?

你是想進一步坐實湯蘭蘭被侮辱的事實,還是說希望藉此機會,能夠讓最高檢重新打量她的遭遇?

如果後續案子被翻案,證明強姦不成立,對湯蘭蘭是好事還是壞事?她保住了清白,但卻陷入了涉嫌誣告的困境之中。

目前,新京報等均未對此輿論風波作出回應。記者採訪出獄的被告,走訪當時的經手人,查閱公開信息對其提出疑點,在媒體上寫特稿揭露質疑公檢法,這是記者的職責和使命。從「辱母殺人案」我們應該思考司法應該如何面對洶湧的輿論?互聯網讓信源多樣化也雜音話,媒體是社會輿論的壓艙石,紛繁信息的過濾器,保持客觀均衡的價值判斷是媒體公信力的保障。目前來看,湯蘭蘭案中的媒體表現不盡如人意,但必須強調的是:這個案件是值得報道的。案件本身如此極端,偵查審理過程中有那麼多疑點,不是一句「公檢法早有定論」就可以打發的,媒體(在巨大管制壓力之下)的追問值得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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