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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春運中的5項勞動權益,你知道嗎?

導語:今天(2月1日),2018年春運拉開帷幕。據悉,2018年春運從2月1日開始,到3月12日結束,共計40天。

在這個號稱中國最繁忙的季節里,數以億計的城市候鳥齊齊湧向農村去追尋「天倫之樂」,而有千千萬萬名包括乘務員在內的春運工作參與者,為確保廣大旅客安全、準時回家,堅守在第一線。、這一走一守的節奏里,青見禾惠君提醒你:回家途中,有5項勞動權益就在身邊!

問題一

春運上班算加班嗎?

問:我是一名火車乘務員,根據工作安排,在春運期間,每天都要堅守崗位,且每天工作在10個小時以上。請問:春運上班算加班嗎?如果算加班,加班費怎麼算?

答:春運由於是一個周期性的工作,期間必然會涉及加班的問題。在40天里,其中包括23個工作日、14個休息日和3個法定節假日。

如果在40天里某日上班的話,加班費到底怎麼算呢?

一、23個工作日,正常班8小時,沒有加班費;每超過1個小時,按本人小時工資的150%獲得加班費,未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不能用正常工作日補休來抵消,因為正常工作日的小時工資要少於150%。

二、14個休息日,如果用人單位能安排補休,就沒有加班費;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安排補休,就應按200%支付加班費。

三、3個法定節假日,除領一份正常日工資外,還可另外獲得日工資的300%加班費,且不能補休來代替。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一個勞動者的月累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如果在40天里全部上班的話,就涉嫌違法。

問題二

在車上被要求寫文案算加班嗎?

問:如果我在回家的火車上,接到上司的電話,臨時要求我做一份企劃書,這樣算加班嗎?

答:按幾種情況來分析:

一、如果是請事假提前回家,而且用人單位沒扣事假工資,就不能算加班;如果用人單位扣了事假工資,也不算加班,但應按正常工資發放。

二、如果是休年休假回家,就算加班。除正常工資外,另外按本人工資的200%計算加班費,且不能補休替代。

三、如果是用人單位安排的正常假期回家,也算加班。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安排補休,那麼加班費按本人工資的200%計算。

問題三

下班後去車站被撞算工傷嗎?

問:小李是某廠工人,買的是2月3日的回家火車票。如果他2日上晚班,3日凌晨3點下班。下班後直接拿著行李前往火車站乘車,不料,在途中被一摩托車撞倒受傷。這種情況屬於工傷嗎?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六)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小李這種情況,雖然是回老家,但是他是在下班途中,且屬非本人主要責任,可以認定為工傷。也有一些司法判例,直接把這種回家探望父母的行為認定為「回家」。

問題四

車上路見不平被打傷算工傷嗎?

問:小王是廣州某廠工人,2017年春運,在回家的火車上,看見一小偷正實施偷竊行為,立馬上前制止。雖然小偷沒得逞,但小王卻被小偷的同夥打傷。這種情況屬於工傷嗎?

答:《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二)規定,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

《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見義勇為人員,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第二十一條規定,因見義勇為誤工的人員,所在工作單位應當視同出勤,不得降低其福利待遇或者違法解除其勞動合同。第二十二條規定,因見義勇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由所在單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由此可見,見義勇為者能否認定為工傷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認「見義勇為」;二是必須是參加工傷保險的人。

不過,在司法實踐中,通常認為只要是被認定為「見義勇為」,就可以視同工傷。

問題五

因車輛誤點導致未能按時上班算曠工嗎?

問:假如某廠要求全體員工在3月10日前返廠上班,如果有員工因火車誤點,未按時回廠,工廠能以曠工為由扣工資嗎?

答:曠工是指勞動者不請假而缺勤,曠工應當具備以下三個要件:一是未按規定提供勞動,二是未經主管批准,三是無正當理由。當勞動者存在正當理由,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時,不構成曠工。

火車誤點絕大部分是由於自然災害,顯然是不可抗拒的因素。所以,上述情況,不能認定為曠工,更不能以曠工為由扣工資。

當然,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勞動者在遇到這種情況時,可第一時間打電話或發信息向上級主管彙報情況,並請假。

責任編輯:劉穗緣(大學在校生)

法律支持:劉 靚(勞動法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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