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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男子隱瞞「凶宅」信息出租房屋,獲刑半年

經營「出租套房」(即大陸所稱的「群租房」)的劉姓男子,因為隱瞞了女房客割頸自殺的信息,將套房出租權以210萬元(新台幣,下同)轉讓給王姓婦人。最終該男子同時吃上民、刑事官司:被法官按詐欺罪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此外,不僅合約不成立,男子還要返還210萬元權利金。

劉姓男子在桃園市擁有38間出租套房的出租經營權及設備所有權,2013年10月,其中一間套房發生女房客割頸自殺案。1個多月後,劉遊說王姓婦人接手經營套房,王接手前曾詢問套房有沒有發生事故,劉隱瞞了「凶宅」信息,還表示「這裡很乾凈,沒有死過人」。雙方在2014年6月簽約,權利金為210萬元。

(配圖,與本文無關)

王姓婦人事後獲悉套房內有女房客自殺案件,因而提起民、刑事訴訟。劉解釋說,當時女房客是送到醫院才過世的,並不是在屋內死亡,所以不算「凶宅」,但法官認為這樣的說法太牽強,最後依詐欺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民事庭則認為,劉姓男子隱匿凶宅信息,導致王婦陷於錯誤並同意承受出租經營權及設備所有權,除判決劉姓男子應免除王姓婦人承受38間出租套房之經營權及設備所有權,還得歸還2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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