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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闆停車不關窗,錢包被盜走,民警調查發現,小偷是受老公指使

奇聞故事

余英是個女老闆,在市區關東路上開了一家服裝店。

這天上午,余英開車去店裡取衣服。到了店門前,她將車停穩,心想幾分鐘的事,所以就沒有關閉車窗,放在副駕駛座椅上的挎包也沒拿,下了車徑直走進店裡。

幾分鐘後,余英從店裡出來,正準備駕車離開,卻發現挎包不見了!一時間,她渾身冷汗直冒,包里除了一部高檔手機和8000多元現金之外,還有銀行卡、身份證等各類重要物件呢。

懊悔不迭的余英,當即到附近的派出所報案。

幸好,店門上方裝有監控探頭。民警從監控錄像中看到,一名穿著褐色夾克衫的男子在余英進店後,迅速躥到車旁將手伸進車窗,從副駕駛座椅上拿走了挎包。監控設備拍下的圖像非常清晰,能夠清楚看到嫌疑人的長相。這時余英的臉色變了。當民警問余英認不認識此人時,余英吞吞吐吐,不知該如何說。

民警看出端倪,便讓余英先回家想想,並告訴她公民有義務幫助警局抓罪犯。

余英一離開,民警就對重點對象進行仔細搜尋。很快,在幾里外一個小區里發現了嫌疑人黃沖,立即將其帶回派出所審查。

在派出所,黃沖直爽地承認余英的挎包確實是他拿的,但不承認自己是小偷。黃沖說:「我與余英的老公何勇是好朋友,包是何勇請我拿的,我一拿到包就交給了何勇。」

什麼?丈夫「請」人偷自己妻子的包?民警趕緊叫來何勇,一詢問,事情的真相才浮出水面。

原來,余英這人大大咧咧,做事經常丟三落四,車窗不關、車門不鎖是家常便飯,為這,已經被偷過兩次。何勇為了給妻子「上上課」,幫她「長長記性」,就請朋友黃沖客串「小偷」,演了一出「順手牽包」的戲。

那天,余英駕著車一上路,黃沖就按照「導演」何勇的指示,騎著摩托車跟在車後。巧的是,余英的老毛病還真犯了。黃沖拿到包後,立即交給了何勇,何勇原本想等妻子回來後再「教育」她,不想余英已經報了案,余英一報案,事情就鬧大了。

鬧劇過後,何勇夫婦以為事情就這麼過去了。但沒想到,過了幾天,何勇和黃沖被傳喚進了派出所。

民警對他們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指出他們的行為雖然還不至於犯罪,但這種「上課」方式很不可取。

特別是黃沖的舉動,浪費了警力資源,也引起了周圍群眾一定的恐慌,有擾亂社會秩序之嫌。何、黃兩人連連向警方檢討,深表歉意。

律師點評:

黃沖的行為有沒有構成盜竊罪?這是本案的焦點。

根據我國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並佔有他人的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構成要件有四點,分別是犯罪主體、侵犯的客體、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

故事中,黃沖不具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主觀要件,所以不能構成盜竊罪。但黃沖的行為會給社會治安造成負面影響,所以他和參與「密謀」的何勇要承擔責任。

另外,余英報案後,警察立案,所以她知道真相後,應馬上銷案。作者孫成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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