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法律小科普:會審公廨

法律小科普:會審公廨

清同治七年(1868年),根據上海道台和英美等領事商訂的《洋涇浜設官會審章程》,在英美租界設立了會審公廨(也稱會審公堂,英文名為Mixed Court)。

會審公廨設正會審官1人,總管公廨事務,副會審官6人,辦理刑民案件,另設秘書處、華洋刑事科、華務民事科、洋務科,管卷室。陪審官則由外國領事擔任。隨租界不斷擴張,上海英美租界會審公廨改名上海公共租界會審公廨,裁判權實際由會審官操縱,亦不得上訴。

自1843年租界在上海開闢後,外國列強憑藉不平等條約中關於領事裁判權的規定,在租界內設立了領事法庭(Consular Courts)。當時租界內的中國人違法犯罪,仍由清政府的上海地方官(上海知縣和蘇松太兵備道)審理,而租界內的外國人違法犯罪則可以完全不受中國法律的制裁,由各國駐滬領事自行審理。

自1853年「太平天國」浪潮席捲長江下游一帶以及上海縣城發生小刀會起義後,上海華界及其鄰近地區有大批難民湧入租界,使租界內人口劇增,不僅改變了先前「華洋分居」的局面,而且華人很快就佔了租界居民的絕大多數。「華洋雜處」後如何維護租界內的安全與秩序就成了一大難題,而管理租界內為數眾多的華人居民,更是這道難題的焦點所在。

為此,先是在1864年,英美租界(後稱公共租界)內設立了一個司法機關----「洋涇浜北首理事衙門」,由蘇松太兵備道(俗稱上海道台)委派官員會同英國領事審理租界內發生的華人案件。接著在1868年4月,根據上海道台和英美等領事商訂的《洋涇浜設官會審章程》,在英美租界設立了會審公廨。

參考文章:

「會審公廨」與法權進退

http://www.sohu.com/a/113550009_151478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安監戰線一小兵 的精彩文章:

春運路漫漫,哪些裝備必須有?
法律小科普:刑名師爺

TAG:安監戰線一小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