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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記「中央政府」如何粉墨登場

《日支新關係調整協議書》封面、目錄第一頁和部分正文

1939年12月30日,汪精衛與日本梅機關簽署《日支新關係調整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就《日支新關係調整要綱》(以下簡稱《要綱》)等一攬子文件達成秘密協議,走出了投降賣國的重要一步。目前,國內常見的《要綱》為《大公報》(香港版)1940年1月21日刊載的高宗武、陶希聖公布的稿本,該版本系高、陶在談判過程中拍攝的過程稿本。近日,筆者在日本檔案中看到更為完整的《協議書》日文稿本,其記載的汪精衛賣國行徑和日本侵略中國圖謀更為觸目驚心,令人髮指。

1938年12月18日,汪精衛以外出演講為名飛往昆明,次日,飛抵越南河內,邁出漢奸生涯的關鍵一步。1939年5月31日,汪精衛等人秘密飛往東京,尋求日本支持其籌建「新中央政府」,得到日本當局的允諾。10月底,汪精衛與日本梅機關在上海進行談判,並於12月30日就其組建「新中央政府」的條件達成協議。

《協議書》是徹頭徹尾的賣國契約。談判過程中,日本提出的要求比當年的「二十一條」要求更為惡毒和陰險,汪精衛居然幾近全盤照收,不惜出賣國家根本利益換取日本支持其另立中央政府。筆者見到的日文稿本印刷於1939年12月31日,從形式上看尚有技術改動的痕迹,從時間上分析應為最終協議內容,但與高宗武、陶希聖披露的中文文本有一些不同。《協議書》由《要綱》及2項「別紙」內容、8項「秘密諒解事項」、3項「另冊機密事項」組成。《協議書》主要內容為:

《要綱》三款是原則要求。第一條規定日華兩國政府以「別紙」日華新關係調整的原則為準則,調整新國家關係;第二條規定新政府繼承既有政府經辦事項;第三條規定雙方對事變進程中可能存在特殊事態予以諒解。

《要綱》「別紙第一」是《日支新關係調整的基本原則》。其核心內容包括:一是汪偽政權承認民國政府一直不予承認的「滿洲國」,日、華、滿三國按照「善鄰友好、共同防共、經濟提攜」原則處理國家間關係;二是華北及蒙疆地區作為日華國防及經濟上的「緊密合作地帶」,並以防備蘇聯為借口,賦予蒙疆地區軍事和政治上的「特殊地位」,實際上是逼迫汪偽政權承認蒙疆聯合自治政府的半獨立地位;三是在長江下游地帶,日華在經濟上應緊密結合,即要求汪精衛將以上海為核心的長江下游經濟納入日本戰時經濟的體系;四是在華南沿海的特定島嶼,日華應在軍事上緊密合作,即同意日本在軍事上控制使用廈門、海南島等華南島嶼,使之成為日軍控制華南和東南亞地區的戰略基地。

《要綱》「別紙第二」是《日支新關係調整的具體原則》。關於「善鄰友好」原則,具體規定了處理日、華、滿三國關係的要求,包括承認「滿洲國」、消除全方位相互合作的消極因素、協調外交等內容;關於「共同防共」原則,具體規定了三國共同防共(含聯合防備蘇聯之意)、剷除各自國內共產黨、日本在華蒙疆及華北駐軍等內容;關於「經濟提攜」原則,具體規定了掠奪中國資源、將中國經濟納入日本戰時經濟體系的種種所謂「取長補短、互通有無」的辦法。

《協議書》秘密諒解事項涉及汪記「中央政府」與臨時、維新等「既成政府」的關係、金融財政、經濟、交通、長江下游地區的日華合作、聘用日本顧問、「尊重」中國主權、其他等8項內容,其喪權辱國的程度可謂「登峰造極」。以聘用日本顧問為例,日本要求汪記「中央政府」聘用財政、經濟、自然科學顧問,最高軍事機關聘用軍事顧問,中國軍隊、警察的教育機關聘用教練、教官,中央直屬機構應聘用教授、教官;在關於尊重中國主權的秘密諒解中,雖聲稱汪記「中央政府」不聘用政治顧問,但卻規定日本政府在華與汪記「中央政府」的「協議」事項,由日本駐華大使擔當,實質上賦予日本大使以特殊的角色。

《協議書》別冊機密諒解事項涉及日本以「防共」為名在華駐兵的地域、壟斷華北鐵路事業、華南沿海島嶼軍事機密等3項內容。

《協議書》對中國國家主權和獨立的損害,遠甚於1915年臭名昭著的「二十一條」,不僅將中國置於日本的附屬國,而且通過滿洲獨立、蒙疆半獨立、華北自治、控制華中、滲透華南等舉措,為分裂中國埋下伏筆。汪精衛打著「和平救國」的旗幟,為換取所謂的「中央政權」,居然接受這些令人髮指的賣國條款,其漢奸嘴臉昭然若揭,賣國罪行無可置疑。

逼汪精衛就範後,1940年1月6日,日本專門處理中國事務的興亞院會議通過《與中央政權樹立的關聯事項對處要綱》,規定汪記「中央政府」成立必須遵循《協議書》所規定的事項和1939年12月8日興亞院決定的《中央政府樹立工作的相關規定》。日本政府於1940年1月8日公開發表談話,對汪精衛準備成立新政府給予肯定並予以支持。

在此背景之下,日本於1940年1月23日召集汪精衛、王克敏、梁鴻志「三巨頭」在青島召開會談,籌備召開「中央政治會議」和建立汪記「中央政府」。但是,在會議即將召開之際,汪精衛的親信高宗武、陶希聖於1月22日在《大公報》香港版公布《要綱》,揭露汪精衛的賣國行徑。汪精衛在24日接受路透社記者採訪時,只能抵賴說:「高、陶兩人所發表者,完全出於向壁虛造,事實必有可證明之耳。」在1940年11月簽署的《中日基本關係條約》中,汪精衛和日本政府不得不增加日本從中國有條件撤軍等內容,以佐證高、陶公布的《要綱》是捏造的。

按照「青島會談」的決定,汪精衛於1940年3月30日在南京舉行「還都典禮」,汪記「中央政府」粉墨登場。

本文引用檔案文件出自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館藏檔案《支那事變之際新支那中央政府成立一件》

原載於《中國檔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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