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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戰爭中的武器與盔甲演變

責編:Southland

導讀

自5世紀條頓諸王國建立直到查理曼大帝時代,武器和盔甲在形制方面並沒有出現太多的變化。不過到了9世紀,我們發現基督徒士兵的外貌開始逐漸發生變化。不僅披甲的士兵比重大幅增加,而且盔甲本身的外觀也有所變化。所有的變化,目的都在於給穿戴者提供更好的保護。原先的身甲如今已經長及臀部,而開放式的法蘭克頭盔在面對丹麥戰斧和馬扎爾弓箭時也效果不佳。本文將考證公元800年至1100年間的中世紀戰爭中的武器與盔甲演變。

第一項改變即為增加了專門用於保護咽喉、頸部和臉頰的護頸(Halsberge)。早期護頸只是一塊能夠覆蓋頸部和耳朵的厚重皮革,可能會與頭盔的下部系在一起,與錫克(Sikh)或波斯頭盔的護頸十分相似。這種早期形制事實上只不過是給頭盔加上了一塊附加保護而已。837年,弗雷瑞斯伯爵埃伯哈德在遺囑中列出「帶護頸的頭盔」之時,所指代者應該就是上述的皮質護頸。這種形制的護頸,可以參見維奧萊-勒-杜克(Viollet-le-Duc)雕刻的聖丹尼斯(St.Denis)象棋人偶,以及《斯圖加特詩篇》(Stuttgart Psalter)中的士兵繪畫。在那之後發展出的下一種護頸形式要顯得更為完整,其材質已更換為精心打造的鎖子甲,形狀更為接近頭部形狀,同時覆蓋範圍也向前延伸到了可以覆蓋下顎和頸部的程度。這種形式的護頸通常會被製成頭巾或兜帽形狀,其中被頭盔所覆蓋的一部分由皮革製成,頭盔以外的部分則由鎖甲製成,其下端或是被身甲覆蓋,或是覆蓋著身甲,此時二者尚未被結合起來製成一件甲胄。

《斯圖加特詩篇》中的法蘭克騎兵繪畫,可見此時其身甲長度已及膝蓋部位

在10世紀和11世紀,所有裝備精良的武士都會擁有這種頸甲。較為貧窮者僅有一件身甲,只有較富裕者才能再多擁有一件護頸。在許多次戰鬥中,我們都能找到使用護頸的明確記載。例如923年的蘇瓦松會戰時,羅伯特國王為了表明身份,曾經「將他的大鬍子從護頸中扯了出來」,以便敵軍能夠看到自己。另外,康拉德公爵之所以在列希菲德會戰中陣亡,也是由於他在即將取勝之時因酷熱而解開了護頸透氣,結果被弓箭射穿了喉嚨。

在此之後,護頸的形式更進一步,與身甲結合到了一起,成為一件甲胄,就好像是愛斯基摩人(Esquimaux)的大衣一樣。不過這種變化直到11世紀末、12世紀初才逐步顯現出來。在《貝葉掛毯》中,大部分士兵採用的仍然是與身甲分離的護頸。到12世紀,護頸與身甲終於合二為一,「護頸」(Hauberk)一詞也開始被用於指代整件鎖甲。對於那些只知道「護頸」一詞在後期的意義,而不知道最初該詞所指之物只不過是頭盔上垂下來的一塊厚皮簾之人,這種詞義變化無疑會帶來極大的困擾。

頭盔本身在9世紀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原先帶開放式的法蘭克帶冠頭盔在經歷一段巔峰期後徹底消失,被一種沒有裝飾的圓錐形頭盔取代。對抵禦刀劍或戰斧劈砍而言,後者要更為有效。不過圓錐形頭盔的盛行也並非只有這一個原因,它可以更方便地和護頸一起佩戴也是一個重要因素。老式的法蘭克頭盔下端距離臉部過遠,安裝在這種頭盔上的護頸過於開放,效果不佳。

與此同時,這種頭盔也很難緊貼頭部,如果要將它佩戴在後期那種套頭式的護頸之上,要遠比圓錐形頭盔更容易被敵人打掉。在9世紀後,老式的法蘭克帶冠頭盔便徹底銷聲匿跡,只有在一些忠實臨摹了早期繪畫的手稿中才能偶爾找到它們的蹤跡。

在10世紀,圓錐形頭盔也增加了一個新的設計,即在面部開口的上端向下延伸出了一根鐵條作為護鼻。其實這種設計早就已經出現,只不過直到950年才終於流行開來。從那時起直到12世紀後半葉,擁有完整面甲的壺型頭盔(這種頭盔形制可以參見理查一世印章上所刻的圖案)取代錐形盔之前,這種護鼻始終十分盛行。

除頭盔和護頸以外,身甲本身也在10世紀發生了變化。在此之前,鎖甲的長度僅及臀部,如今已經延伸到了膝蓋。當騎兵與手持重型武器的步兵(如維京人)作戰時,膝蓋和膝蓋上方特別容易受傷。毫無疑問,身甲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才會變得越來越長,一直延伸到了脛部。為了不妨礙騎馬,鎖甲的下擺在前後都有開衩,其長度通常在三十英寸或兩英尺左右。在技藝不精的畫家筆下,這種身甲的開衩很可能會被畫得與甲褲相似,而後者要直到很久以後才會真正流行起來。

鎖甲甲袖在10世紀甚至11世紀的一段時間內,仍然以較短、較寬的形製為主,導致小臂缺乏防護。至於甲袖到底有多寬,從923年羅伯特國王在蘇瓦松會戰中居然能夠被一支沿袖口刺入的長槍刺穿肝臟一事中即可見一斑。

綜上所述,一位1050年前後的西歐武士形象已經躍然紙上。他頭戴著圓錐形的頭盔,護頸保護著他的耳朵和喉嚨,身著長及膝蓋的鎖甲。其形象與加洛林時代的士兵完全不同,後者身上仍保留有不少羅馬晚期的特徵。只要稍加研究,我們就能發現11世紀的盔甲顯然要更加有效,而同時盔甲的重量也尚未影響其施展武藝或使其苦不堪言。

10世紀的法蘭克騎兵及其裝備。1、2、3、4、5.頭盔;6、7.並不常見的鱗甲;8、9.馬刺;10.盾牌;11、12.佩劍;13、14、15.劍柄

若要再為這種對比做一補充的話,到1050年時,騎兵已經完全拋棄了圓盾而改用風箏形盾牌,只有此時已經頗受蔑視的步兵仍保留著圓盾。大型的圓盾對騎兵而言十分礙事,由於要用一隻手勒住韁繩,盾牌只能被佩戴在大臂上,因此十分笨拙。而小圓盾雖然在武藝精湛的騎士手中足以用來抵禦刀劍和長槍,但在面對標槍和弓箭時卻完全不敷使用。風箏形盾牌的優勢便是在能夠覆蓋身體的大部分的同時,既不會像圓盾那樣過於寬闊,也不會阻礙左側的視野。正是出於相同的原因,1200年以前的羅馬人才使用矩形盾牌(Scutum)取代了圓盾。最後一批使用圓盾的戰士來自於從不曾在南方定居的斯堪的納維亞人。直到1171年,在都柏林(Dublin)與斯特朗博(Strongbow)手下的諾曼人作戰時,丹麥人仍然手持著祖先們在300年前就已經使用的紅色圓盾。

在800年至1100年間,武器的變化遠沒有盔甲那樣明顯。如前所述,從丹麥人那裡傳入的雙手戰斧被英格蘭人採用,而其餘民族也有少量使用。不過投擲用的輕型戰斧也並沒有徹底消失,克努特曾在一份文件中提及了這種武器,而普瓦捷的威廉在記載哈斯丁會戰時也說英格蘭人曾對衝殺過來的諾曼人投擲飛斧。劍的長度則變得比先前長得多,到1050年時,弧形的劍尖取代了原先的直角形狀,使其徹底變成了一種劈砍武器。

1050年左右的英格蘭重步兵

騎兵使用的騎槍此時長度並沒有變得太長。在哈斯丁會戰中,諾曼騎士們的騎槍不僅能夠突刺,而且也可以像投槍一樣投擲。另外,在長達幾百年時間裡,弓箭的使用仍然十分普遍,只不過此時士兵手中所使用的仍然是短弓,而非14世紀時那種長達六英尺,威力巨大的長弓。斯堪的納維亞人、南威爾士人以及與拜占庭接觸頻繁的民族使用弓箭最多。在哈斯丁會戰中,擁有丹麥血統的諾曼人仍然仰仗于軍隊中的大批弓箭手,而日耳曼人、英格蘭人和法國人都不曾如此重視弓箭。在886年成功防禦巴黎的修道院長埃博拉斯(Ebolus)是筆者所知範圍內,當時唯一的一位著名弓箭手。在我們本章中所討論的這段時期結束時,弩和長弓一樣已經開始被步兵們所使用,但直到1100年時,弩才真正開始走上一段上升期並在12世紀成為流行武器,最終在13世紀達到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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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中世紀戰爭藝術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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