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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官吏廉潔,雍正推行「養廉銀」,但是成效差強人意

作者:胡一舟,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養廉銀」是清雍正朝確立的一項為促進官吏廉潔的制度。雍正朝後,清代官員除常俸,飯食銀外另可獲得一筆養廉銀,據蕭一山《清代通史》所記,這筆銀子遠遠高於官員常俸,其用意在「高薪養廉」。這項開銷的來源主要是雍正二年(1724)始,火耗歸公後新辟的財源。然而「養廉銀」制度的效果並不盡如人意。

雍正

養廉銀最大的弊端在於嚴重拖累了國家財政,是國家財政的巨大負擔。據蕭一山先生統計,清代官員,除卻親王以下至公、侯、伯、子、男等勛爵宗室外,自正一品至從九品薪俸自白銀180兩(京官另撥俸米90石)到31.5兩(京官另撥俸米15.75石)。而與此相對應的地方上督撫一級的官員(最高級別)一年的養廉銀達到15000兩上下(清代親王一年俸銀為10000兩上下),布政使8000兩上下,各級官員均享受養廉銀,一直發放到知縣一級(多為正七品)。據統計雍正朝每年花在養廉一項上的銀子高達422萬兩之多,與此相對,當時政府一年總收入約為4300-4400萬兩,總支出約為3500萬兩。換句話說,國家收入的10%,支出的約1/8花在了高薪養廉上。

清代品官歲俸章服表(雍正朝)

其二,養廉銀最受詬病之處在於「養廉不廉」。養廉銀在雍正朝起到了一定的效果,自康熙末年以來吏治敗壞之局面稍有緩和(康熙朝官俸過低,幾不能滿足官員日常開銷,清廉官吏連騎馬、坐轎都難以維持,故其時養廉銀卻有必要),而經乾隆一朝浮華影響,吏治更行敗壞,貪腐盛行,知識階層與官吏道德淪喪,「巨貪」和珅廣為人知,然乾嘉兩朝大貪絕不止於和珅一人。進入道光朝後,吏治敗壞已至不可收拾的境地,此後晚清腐敗,更是令人髮指。應該這麼說,養廉銀給了官員以優渥的生活,使得其不靠貪污能活出官員的「體面」。但是與之相對應的反腐懲貪的手段並沒有能夠配套,不管是雍正朝的「完贓減等例」,還是乾隆朝的「議罪銀」都嚴重敗壞了吏治。前者給了官員以僥倖,貪污的成本下降了;後者曾荒唐的抓小放大,真真應該嚴抓的問題被掩蓋在了議罪銀所議的小過小失之下。

道光銀錠

其三,養廉銀來自於火耗歸公。火耗歸公本是不得已之法,實在是地放巧立名目征斂過盛,雍正帝才收歸國家。然而,火耗歸公把本不合法的附加稅合法化,開了一個很不好的頭。

不過最後我想特別提出一點補充,養廉銀設立之目的不僅是為了促進官員廉潔。康熙末年吏治敗壞不僅是貪腐盛行,且由於康熙帝本人在政治上「不生事」的守成傾向,官員碌碌無為,不任事的風氣大興,這對國家危害甚於貪腐。這個「養廉」字不僅針對腐敗,也是針對懶政。

參考文獻:

蕭一山:《清代通史》,台北:商務印書館,1993年。

馮元魁:《論清朝養廉銀制度》,《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1991年第3期

鄔文玲:《雍正朝養廉銀制度及其歷史作用》,《文史雜誌》,1997年第4期。

編稿編輯:姚天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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