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鎔明日迎來二審判決,檢方要求判處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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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首爾高等法院刑事13部將於2月5日下午對三星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在鎔及4名前高級職員進行二審判決,此次判決距2017年8月李在鎔的一審判決時隔5個月。
在一審判決中李在鎔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判決結果公布後,李在鎔與檢方雙雙提起上訴。2017年12月27日,檢方在結案公判中公布了對李在鎔的二審量刑要求:要求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
在一審判決中,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認定李在鎔「賄賂」罪名成立,「挪用資產」罪名成立,「財產海外轉移」罪名成立,「國會偽證」罪名成立。
在二審審判中,檢方與李在鎔方的爭論焦點集中於「三星向崔順實提供的競馬支援是否屬於賄賂」。法院在一審判決中認為:李在鎔與朴槿惠達成了「暗示請託」,朴槿惠與崔順實共謀收取了競馬支援賄賂。而在二審中檢方主張:在三星物產與第一毛織合併過程中,同樣存在不正當請託。李在鎔方面則主張:並不存在因為繼承等問題的不正當請託。
韓法律界人士認為:三星給予崔順實的競馬支援究竟是否被認定為賄賂,三星給予M財團、K財團的資金是否被認定為賄賂,是否存在「第0次(指李在鎔與朴槿惠第一次會面前的某次秘密會面)與朴槿惠的單獨會面」,以及國外財產隱匿數額等都將成為法院判刑結果的關鍵。
毋庸置疑,李在鎔的二審判決結果勢必會對崔順實和朴槿惠的審判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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