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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讓女兒乞討養活自己,被指責卻滿臉不屑:我的女兒應該養我!

在王家凹,有這樣一戶人家,只有父女兩人。房子還是土胚房,家裡沒有一件像樣的傢具。父親三十七八歲,女兒十一歲。十一歲的女孩沒有上學,每天早出晚歸,這個幼小的孩子卻是這個家的頂樑柱!

圖文無關

這位父親叫王振華(化名),女兒叫王雨(化名)。王振華本來是有老婆的,但是王振華太懶了,每天好吃懶做,家裡的幾畝地也不管。不僅如此,王振華還好賭,家裡沒有錢供他賭了,他就去找親戚朋友借,直到所有人都不肯再借錢給他。

在女兒兩歲多的時候,王振華老婆實在是受不了了,這日子過不下去了就跑了。留下來可憐的女兒和王振華一起生活。老婆走後,王振華和女兒每天就吃一頓飯,經常餓得難受不已也不肯去勞動換取食物。實在沒有吃的了就到別人地里去偷點菜煮的吃,除了鹽,沒有油水。

村委會為王振華家申請了低保,每個月有點補貼。而這些補貼根本就不夠花,有時候鄰居看到王雨可憐,就給點飯她吃,把自己家孩子不穿的舊衣服給王雨穿。

這樣的日子過著過著就過了好些年,王雨十一歲了,長得瘦如骨材,面黃肌瘦,一看就是營養不良。王振華聽說乞討挺掙錢的,自己又拉不下面子,就讓女兒每天出去乞討。每天天還不亮,王振華就把女兒叫起來趕她出門。

王雨每天都背著一個垃圾堆撿回來的破書包到鎮上的菜市場或者街上跪著乞討。這一天下來,還能乞討個幾十塊錢,這點收入王振華還是比較滿意的,總比沒有要好得多。

村領導知道王振華讓女兒出去乞討的事情後,對他進行批評教育,王振華卻是一副無所謂的樣子,絲毫沒感覺自己有哪裡做的不對。領導也很無奈,告訴他,如果不把女兒送到學校上學,他們就要採取法律措施對待王振華了。

然而,這並沒有嚇到王振華,他反而滿臉的在理,他說:「女兒是我的,養兒防老天經地義,我的女兒就應該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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