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反對「尋找湯蘭蘭」的人,並不是在尋找真相
這是阿拉斯加的第60篇文章
珍愛生命,遠離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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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窩火的。一篇碎碎念。
與工作無關,與職務無關。
寫完睡覺,明天搬磚。
1
最近,澎湃新聞的報道《尋找湯蘭蘭:少女稱遭父親等性侵7年11人入獄,本人改名遷戶「失聯」》引發輿論震動。
隨後,新京報評論一篇《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這麼「失聯」著》徹底引爆輿論場。
澎湃新聞、新京報遭遇網友討伐,眾多轉載報道的媒體紛紛中槍,當事記者、編輯被人肉。
【附:傳送門】
先亮明觀點吧。原報道有非常大的瑕疵。
因為從技術層面上來說,受訪者說的「事實」並不等同於「寫進新聞的事實」。
在聽過的各種培訓中,印象最深的一句話是:「採訪一個人,就是採訪一百個人。」
儘管對新聞只是喜歡,但也知道,新聞講究交叉印證。以我對新聞淺薄的理解,記者得通過採訪,得到不同立場的多方對同一件事情的確認,才能認定為這是事實,寫進稿件,否則,這個「事實」應該是存疑的。
這篇稿子呈現出來的,只有單方說法——受害者找不到,當年的偵辦人員拒絕接受採訪,極其重要的一環、法官全程沒出現,記者直接把單方說法認定為事實寫出來了,使報道出現很嚴重的立場偏向問題。
把鍋全推給記者也不對,編輯、簽發編輯也有很大的責任,這樣(連我這種菜鳥都能看出有毛病)的稿子居然能發出來。
2
此外,從新聞倫理上,媒體(除了評論員能輸出觀點)只負責呈現事實,不能越俎代庖、進行媒介審判。
對案件定性、判決,應該是公檢法、社會去做的。
昨晚和一個學新聞的師妹聊起這件事,她說,媒體可以見義勇為,但不能替天行道。
何況原報道中「尋找湯蘭蘭」的表述就有號召人肉的嫌疑了,簡直不可理喻。
很重要的一點,假設原報道中所寫都是鐵打的事實,十年前的判決中真的有零口供定罪,被判刑的人們真的是蒙冤入獄。
也就是說,澎湃想表達的是,缺失一方的聲音是原判決的致命傷。十年前,缺失的是湯蘭蘭父母們的聲音。
可現在澎湃做的事情,跟它所質疑的原判決有什麼區別?報道中有公檢法的聲音嗎?找不到湯蘭蘭,所以要號召大家把她找出來?
這篇報道,從技術上、新聞倫理上,都有致命缺陷。
3
工地上的有篇我覺得還蠻客觀的評論文章,講的是反對預設真相,呼籲司法對疑點給予回應;受害人沒有義務站到輿論前回應,要保障其權益。結果發出來後,被噴得一愣一愣的。
真的是,萬萬沒想到。
這麼說吧,高中寫過作文的都知道,寫評論的時候,需要先把要評論的事情大致複述一遍,為的是讓讀者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然後再對此發表觀點。
比如說,這篇文章最前面的一段是
2008年10月3日,14歲的湯蘭蘭(化名)向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龍鎮警方寫了一封舉報信,稱其從7歲開始被父親、爺爺、叔叔、姑父、老師、村主任、鄉鄰等十餘人強姦、輪姦,前後長達7年。4年後,包括她父母在內的11人獲刑,罪涉強姦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還被判犯有強迫賣淫罪。2017年6月,湯蘭蘭之母萬秀玲出獄。她說自己很想找到女兒,還原當年事態。而湯蘭蘭卻「人間蒸發」——直到今年1月,萬秀玲才查詢到,女兒已經改名遷戶。(澎湃新聞1月30日)
於是這段被揪住了,網友一擁而上,
「這是偏向性報道!」
「垃圾媒體!」
「你們媒體為何一窩蜂洗地!」
下面這張圖被截出來,摁住狂罵……
大佬……拜託你們把「全文」點開,看完再罵好嗎……
就算微博導語只有短短一兩百個字,沒法展現全文內容,但也是在反對(原報道中的)預設真相,呼籲司法對疑點給予回應好嗎……
由於這是一篇基於將原報道認定為事實寫的評論,文中有對受害者戶口變更的質疑
對於受害者的戶口從農業戶變為城鎮戶,當地有警方人士透露,「這是戶政科特批的」。這裡的「特批」到底只是出於保護受害者的原則,還是有公眾尚不得而知的背景?
但更重要的是在呼籲,要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害者沒有義務站到輿論前台來回應真相。
目前,最高檢兩位工作人員約見了該案律師及兩位當事人,雙方就申訴一事進行了面談,這說明了案件存在被重審的可能性。但仍有兩點必須謹慎:一是在司法重新介入案件的調查、復盤之前,所有的猜疑、解讀,都只能是「合理想像」而非站隊,涉事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搞有罪或無罪推定;二是儘管有必要找到受害者,但她除了依據法律程序配合正常調查,沒有義務站到輿論前台來回應真相,在對案件的重新審查過程中,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是必要的。
網友:垃圾媒體!
我…實…在…是…很…無…語……
(傳送門:http://news.163.com/18/0201/05/D9HN9JC000018AOP.html)
4
不止於罵。
澎湃新聞的記者、編輯,新京報評論的作者被人肉。
——哦,你們能「尋找湯蘭蘭」,我們還不能通過公開渠道找你的聯繫方式了?
鍵入「姓名+人肉」,微博隨手一搜能找到一大堆。
下面的評論是:「流弊」「威武」「媒體收了錢」
類似的評論太多了
下面這張圖非常有代表性。
鳳凰網的小編看不過去,回復了一句。結果被懟:
「我又不是媒體,本來就不公正」
「我只負責噴」
……
反正我是沒話說了……
所以,你們覺得澎湃做得不對,「妓者」垃圾,就用這種你們覺得很垃圾的方法去對付他們?
上面寫了,原報道認為十年前的判決有致命傷,但現在的這篇《尋找湯蘭蘭》也有一模一樣的致命傷。
ok,澎湃、新京報罪無可赦——那你們和他們又有什麼區別呢?
5
還有更無語的。
有人說,這絕對是陰謀!在百度上一搜,幾十幾百家網站同時在刊發相同的「通稿」!
……
比如啊,隨便找個新聞,度娘一下。
這人肯定有啥背景!怎麼到處都在轉載啊?
拜託,你搜任何新聞,只要在門戶網站上能找到的,網上肯定一大堆。
這些都是機器自動抓取的好嗎?一家發了報道,各家都會轉載。哪來的什麼陰謀……
哎,說什麼好。
6
所以你看到了,這就是我們今天的網路生態。
網友發現澎湃新聞的報道不對,新京報的評論立論很奇葩,開始質疑,然後自我代入、陷入恐慌,然後開始出現各種編造的、誰也不知道是真是假的「收黑錢」「陰謀論」「媒體帶節奏」,然後憤怒,然後人肉、罵戰,然後佔領道德制高點、把與自己意見相左的人統統罵走。
保護受害人權益的出發點確實是好的,但隨著輿論發酵,事情越來越走樣。
不是很願意將他們稱為「網路暴民」,因為他們是在替天行道。
或者說,他們覺得自己是在「替天行道」。
而且更讓人鬱悶的是,這個「他們」,體量非常龐大。
也許是大多數。
7
那些反對「尋找湯蘭蘭」的人,並不是在尋找真相。
他們只是在尋找一個宣洩情緒的出口罷了。
辱罵當事媒體,辱罵當事記者,再後來,不跟著他們罵當事媒體、當事記者的媒體,也被罵了。
前面說過了,澎湃的這篇報道有很大問題,新京報的評論、以及後續不少媒體的評論是基於將澎湃的報道認定為事實作出的,也有問題。該嚴肅批評,糾正,以及儘力彌補。
或者,你們覺得該罵,該人肉,該詛咒,該下地獄、千刀萬剮。也行吧,在不同的世界觀里,大概和批評一個意思,隨意。
但是,媒體絕對不可能和網路噴子一樣,置更重要的事情——如呼籲保護當事人,如反對無事實依據的聯想和猜測,如呼籲官方對語焉不詳之處回應以更紮實的證據——於不顧,去用惡毒的詞句攻擊當事媒體、當事記者。
是啊,罵人很爽,但然後呢?
把記者罵到失業,把所有和你們想法不一樣的媒體罵到沒人相信,然後就勝利了嗎?
去微博轉一圈,會發現,關於此事轉發量最高的、評論點贊數最多的,相當一部分是以上這樣的內容。
而那些試圖把事件扳回正軌、尋求解決辦法的人,那些批評當事媒體出現失誤、總結經驗的人,那些尋求司法公正、而非道德審判的人,最後都發現,自己是徒勞的。
因為沒人看。
8
在這次事件中,集體失智現象再度被無限放大。
這個時代人人都有手機,看起來人人都能迅速獲取真相,
但看熱點文的多,
了解事實少。
這個時代人人都能發表意見,
但被KOL帶著走的多,
認真思考的人少。
人們只看自己認為是對的事實,只看自己覺得對的觀點。
與自己相意見相左的怎麼辦?罵。
(紫光閣和鳳凰網發了一模一樣的內容,下面的評論完全不同。很有意思。)
仔細回想,
現在這撥把媒體罵得狗血噴頭的人,
和刷屏《摔狗事件:這次我支持人肉,也支持以惡制惡》、呼籲對何興麗進行討伐的,
和瘋狂轉發《法律可以制裁兇手,但誰來制裁人性?》、集簽名對陳世峰判處死刑的,
應該是同一撥人吧?
情緒第一,事實最末。
永遠激昂憤慨,永遠淚流滿面。
9
我們這個時代最稀缺的,是存疑,是傾聽,
是容納不同意見的精神。
思辨是一種能力,更是一種態度。
懂得思考的人,如果對某件事有異議,會去查資料、找真相、梳理思路,列出一二三四五,對反對的事情逐條反駁。待對方回應,再據理力爭,直到說服對方,或者被說服,或者各自保留意見。
這樣的思想碰撞是有益的。
而不能思考的人,看不慣某件事——「操你媽」。
對方回道:不是這樣的啊,這件事情是這樣這樣……
直接打斷——「管你是啥樣,反正操你媽」
「我只負責噴。操你媽」
10
每次寫文章,都不是希望被完全贊同。這次也一樣。
即便引發反對,我也覺得是個好事情,畢竟證明自己的文字正在被消化、咀嚼,能引發讀者的思考,就是個好事情。
想告訴朋友們的是,要養成習慣——看完KOL的發言(包括那些自媒體所謂敘述事實的文章,都在夾帶私貨),無論贊同還是反對,在發表意見之前,先找事實,看官方通報,看可信來源的報道。
不是說不能跟隨KOL,而是要基於事實,做出屬於自己的判斷,不然極容易被帶跑。
被輿論影響很正常,如果你作出和輿論一樣的判斷,也無可厚非。
重要的是,你得到結論的過程。
11
澎湃深耕時政領域這麼多年,新京報我們、局面好不容易才做起來,可惜了。
如今調查記者越來越少,特稿記者越來越稀缺,優秀媒體人跳槽的越來越多,一線的「零經驗」記者越來越多,眾多媒體在夾縫中掙扎度日,結果現在這樣……
唉,一聲嘆息。
也怨不了別人,這事是媒體錯了,錯了就該認。
[End.]
題圖 澎湃新聞報道配圖
音樂 向著光亮那方-許魏洲
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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