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平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欠款,需要償還他們所設立的利息跟其巧立名目的手續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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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網貸逾期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欠款,需要償還他們平台上的逾期費,手續費,管理費違約金等費用嗎?下面我們通過江蘇一個網貸案例跟大家普法一下。
根據蘇州中院發布的一批典型p2p案例,其中有一起網貸起訴案件。錢某與夏某通過某P2P平台簽訂《借款協議》,即借條!約定錢某向夏某借款49518元,其中的9518元是錢某向三家公司支付的諮詢費、審核費和服務費,借款當日由出借人夏某從本金中一次性扣除。
由於錢某未按規定時間歸還借款和利息,夏某向法院提請訴訟。法院審理認為,錢某支付的9518元應認定為預扣的借款利息,不應計入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應認定為實際轉賬交付的40000元。
此外,法院還認為,9500多元三項的居間費也比較高,佔到了借款本金的20%,這種名義上是居間費用的,實際上是一種不合理的超過法律規定的費用,認為是一種預扣利息的行為。該院權威人士表示:「借款平台利息不能超出法定上限24%,也不得採取預扣利息的方式來規避法定的利息。」
因此,只要是網貸平台選擇法律途徑解決欠款問題的,都對借貸者有利,因為他們所收取的各項巧立名目的費用很多都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現在怕就怕他們不要用法律途徑解決。
希望網貸逾期的朋友不要再擔心他們平台走什麼仲裁或者法院起訴,現在最需要做的是如何好好去賺錢,其他的不要再去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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