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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修禪定的二十種障礙(2):四、由覺慧劣。五、由多貪求。六、由無喜足

《瑜伽師地論》修禪定的二十種障礙(2):

四、由覺慧劣 五、由多貪求 六、由無喜足

文 / 觀諸法如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

四、由覺慧劣

四、其能聽者,雖有樂欲,屬耳而聽,然暗鈍故,覺慧劣故,不能領受過失。

這是「由覺慧劣」,第四個過失。學習禪的人雖然他心裏面有歡喜心,有這樣的堅定的意願,願意修禪。「屬耳而聽」,老師在講禪的時候,他的耳朵就注意。第六意識不能直接聽到聲音,要通過耳根發耳識第六意識才能聽到。「屬耳而聽」就是這個耳由第六意識的力量,注意地聽老師講解。「然暗鈍故」,「暗」就是不明了,然而他的第六意識很暗鈍,就是特別遲鈍。

什麼叫做暗鈍呢?就是「覺慧劣故」。禪定是超過一般人的境界的。一般的人都是在欲的境界,欲是人的事情,禪定是超過欲的境界,這種事情要有特別的智慧。「覺慧劣故」覺察的智慧微小的,就是聽不懂。「不能領受過失」,也願意學習,但是不能領受教授。有這個過失,也是不能得定。

五、由多貪求

五、雖有智德,然是愛行,多求利養恭敬過失。

這是第五個障礙。這個人不是暗鈍,這個人的智慧很高,他有這個能力的,有這樣的德行,能修禪定。「然是愛行」,然而這個人是「愛行」。內心的活動叫「行」。他是屬於「愛行」,就是貪煩惱較強,歡喜五欲的境界,心老是在五欲上面活動。「多求利養恭敬」,得到了一些財富、恭敬,還不知足,繼續地求,想出種種的辦法,希望得到很多人的利養恭敬。心老是向外攀緣,有這樣的過失,那也不能靜坐修禪了,這個人雖然有智慧,修禪也是修不來。追求利養恭敬就要與人多所往來,時時刻刻忙於聯繫導致,沒有時間修行,對於修定是障礙,這也是個過失。

六、由無喜足

六、多分憂愁,難養難滿,不知喜足過失。

前面「愛行」,這個人的福報比較好,他若想要去希求名聞利養就能得到,所以心裏面蠻有希望地、很快樂地去希求這些事情。

現在這個「多分憂愁」這個人也是這種人,也是愛行人,但是他呢?求不到,所以心裏面就憂愁了。「多分」,就是心情不快樂,很多時候在憂愁裡面,總感覺到還有事情沒有滿意,「憂愁」。

求不到這件事,實在「難養、難滿」就是不知足的關係,其實生活也是過得去,但這人是「難養難滿」。自己不肯做這些自己生活的事情,需要別的人來侍奉他,還要有侍者給他做這些雜事,給他燒飯,還要有人給他做衣服,他自己坐在那裡,這是「難養」。

「難滿」,不容易滿足,生命的所需的衣服、飲食、卧具、醫藥各式各樣的資具已經可以了,但是他就是不滿足,想要很多而且還要特別好,已經得到了好的東西還不知足還要別的,沒得到的還希望再得到。「不知喜足過失」,應該知足了,這樣生活可以了,但是他感覺還不足。得到的還感覺到不足、沒得到的還要希求去,使令施主感覺這個人很難滿足他。心老在這件事上為這些事憂愁,那也不能靜坐修禪了,也有這種問題。這是第六個過失。這樣子情形也是不能得定的。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二:謂如有一,為性大欲,不知喜足,難養、難滿。

《瑜伽論記》卷第六(之上):「大欲,不知喜足,難養難滿者:希未得境名為大欲,耽已得境名不知足。以大欲故難養,不知足故難滿也。」

「謂如有一,為性大欲」,有一類人有很大的貪慾心。「不知喜足」,已經得到的生活所需的這些事情,還不知道喜足。以大欲故難養,不知足故難滿也。

韓清凈《披尋記》:「多分憂愁難養難滿等者:聲聞地中沙門莊嚴說有易養、易滿及與喜足。翻彼應知此所說相。

《瑜伽師地論》〈聲聞地〉中說明沙門莊嚴的相貌說:易養、易滿及與喜足是出家人莊嚴的條件之一。與易養、易滿及與喜足相反就是這裡所說的由無喜足的相貌。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五:「云何喜足?謂於隨一衣服飲食卧具等事,便生歡喜,生正知足。於所未得所有衣服或麤或妙、更無希望,更無思慮;於所已得、不染不愛,如前廣說而受用之。如於衣服,於其飲食卧具等事,當知亦爾。是名喜足。」「喜足」怎麼講? 隨順因緣得到「衣服、飲食、卧具等事」,心裡就歡喜了。「生正知足」,就知足了,有得用就很歡喜,生起正確的知足想,不再貪求。

「於所未得所有衣服」,於所沒得到的所有的衣服,或者是麤劣地,或者是精妙地。「更無希望」,不再希望,不求再有。「更無思慮」,心裡也不再想這件事。「於所已得,不染不愛」,已經得到的,也不染著,也不是一定是很愛著地。「如前廣說」,前面戒律儀裡面有說。「而受用之」。如同於衣服的態度,隨緣得來的飲食、卧具等事是好或是壞不生愛染也不執著,都能歡喜知足的受用。是名喜足。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五:「云何易養?謂能獨一自得怡養;不待於他、或諸僮僕、或餘人眾。又不追求余長財寶,令他施者施主等類,謂為難養。是名易養。」怎麼叫做「易養」? 「謂能獨一自得怡養」,自己一個人,就能夠獨立、很快樂地養活自己。「不待於他」,不須要依賴別人的侍奉。「或諸僮僕」,不需要有僮僕照顧自己。「或餘人眾」,或者也不需要其他的人來照顧自己,就叫做「自得怡養」。

「又不追求余長財寶」,他也不追求其他多餘的財富、財寶。「長」就是多餘的;已經夠了就好了,不再求了。「令他施者施主等類,謂為難養」,若是已經夠了還要貪求、求多,那就會使令「施者」和「施主等類」的人,感覺這個人很難以養活,老是不知足;現在這個人沒有這件事,「不追求余長物財寶,不令他施者施主等類謂為難養」。是名叫做易養。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五:「云何易滿?謂得微少,便自支持;若得麤弊,亦自支持。是名易滿。」怎麼叫做「易滿」?「謂得微少,便自支持」,得到的生活所須的東西,得到的不多,但是這些就能維持生活了。「若得麤弊」若是所得到的供養很粗劣,也能自己「支持」生活。「是名」叫做「易滿」,容易滿足。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四十二:云何難滿乃至廣說。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欲分別契經義故。謂契經說:「有難滿、有難養。」契經雖作此說,而不分別其義。經是此論所依根本,彼不說者今應說之,故作斯論。

云何難滿?答:諸重食、重噉、多食、多噉、大食、大噉,非少能濟是謂難滿。

諸重食等名雖有異,而體無別,皆為顯示難滿義故。

云何難養?答:諸饕、極饕,餮、極餮,耽、極耽,嗜、極嗜,好咀嚼,好嘗啜,選擇而食,選擇而噉,非趣能濟是謂難養。饕、極饕等,名雖有異而體無別,皆為顯示難養義故。

難滿、難養有何差別?答:即前所說是謂差別。問:何故復作此論?答:欲令疑者得決定故。謂此二法展轉相似,見難滿者,世人共言:「此是難養」;見難養者,世人共言:「此是難滿」。或有生疑:「此二是一」。為令彼疑得決定故,顯此二種其義各別,故作斯論。謂即前說,重食、噉等,非少能濟是難滿;饕、極饕等,非趣能濟是難養。複次,多欲是難滿,希多食故;不喜足是難養,選擇而食故。

此中文略,但依食說,應知衣等亦有二義。有本(發智論異本)無此差別問答。問:何故此中不問差別?答:應問而不問者,當知此義有餘。複次,答不異前,故不復問。非如多欲不喜足,答異前故。

云何易滿乃至廣說。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欲分別契經義故。謂契經說:「有易滿、有易養。」契經雖作是說,而不分別其義。經是此論所依根本,彼不說者今應說之。複次,前說難滿,難養,今欲說彼近對治法,故作斯論。

云何易滿?答:諸不重食、不重噉、不多食、不多噉、不大食、不大噉,少便能濟,是謂易滿。不重食等,名雖有異,而體無別,皆為顯示易滿義故。

云何易養?答:諸不饕、不極饕,不餮、不極餮,不耽、不極耽,不嗜、不極嗜,不好咀嚼,不好嘗啜,不選擇而食,不選擇而噉,趣得便濟,是謂易養。

諸不饕等,名雖有異而體無別,皆為顯示易養義故。

易滿、易養有何差別?答:即前所說是謂差別。

問:何故復作此論?答:欲令疑者得決定故。謂此二法展轉相似,見易滿者,世人共言:「此是易養」;見易養者,世人共言:「此是易滿」。或有生疑:「此二是一」,為令彼疑得決定故,顯此二種,其義各別,故作斯論。

謂即前說,不重食等,少便能濟,是易滿。諸不饕等,趣得便濟,是易養。

複次,少欲是易滿,不希食故;喜足是易養,不選擇而食故。

此中文略但依食說,應知衣等亦有二義,有本無此差別問答。

問:何故此中不問差別?

答:應問而不問者,應知此義有餘。

複次,答不異前,故不復問。非如少欲、喜足,答異前故。應知此中:

1.有少食者而名難滿。如食一團,即得充濟而食二團等。

2.有多食者而名易滿。如食一斛方得充濟,但食爾所更不多食。

「昔有牝 象名曰磨荼,從外方載佛馱都(佛舍利)來入迦濕彌羅國,乘斯福力命終生此得丈夫身,出家修道成阿羅漢,宿習力故日食一斛乃得充濟。將般涅槃集曾供覲苾芻尼曰:『當為汝等說我勝法。』尼眾誚言:『尊既易滿,誠有勝法。』阿羅漢曰:『汝勿相輕,吾實易滿。』苾芻尼言:『日食一斛如何易滿?』阿羅漢曰:『汝等不知,我此生前曾為牝象,載佛馱都來入此國,由斯善業今為人出家修道成阿羅漢,余習力故,日應食飯一斛五斗,恆自節量但食一斛,如斯易滿,非我而誰。』時苾芻尼頂禮悔謝。」

「又勝軍王(波斯匿王)福德力故,日能食飯,飲甘蔗漿,各兩大斛。此漿及飯,因一莖蔗,一枝稻生。然自節量各食一斛,此等多食而名易滿。」

3.有選擇食名為難養。如食麤食足得充濟,而饕餮故,選擇食之。

4.有選擇食而名易養。如食麤食不得支身,選擇食之方可充濟,而於美食心不耽嗜。

5.或有貪多而食少。如烏、鴟等。6.或有食多而貪少。如象、馬等。7.或有貪食俱多。如貓、犬等。8.或有貪食俱少。如龜、蟹等。

難滿、難養:俱是欲界,通於六識,貪不善根。易滿、易養:俱是三界系及不系,通於六識,無貪善根。

如契經說:「有四聖種皆以喜足為其自性。」此四廣如〈定蘊不還納息〉中說。

四聖種:衣服、飲食、床卧、敷具。《阿毘曇毘婆沙論》卷第二十二:「佛經說:有四聖種,乃至廣說。問曰:世尊何故說此經耶?答曰:為止四種業行故而說此經。四種業者。或以佃種為業。或以販賣為業。或以事官為業。或以尊貴為業。一種業者,以乞求為業(乞求衣服飲食床卧敷具)。為止四種業行一種業故。」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八十一·〈定蘊第七中不還納息第四之八〉:如《契經》說:「有四聖種:一、依隨所得食喜足聖種,二、依隨所得衣喜足聖種,三、依隨所得卧具喜足聖種,四、依有無有樂斷樂修聖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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