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車輛買賣未過戶,出了事故原車主擔責嗎?答案原來是這樣……

車輛買賣未過戶,出了事故原車主擔責嗎?答案原來是這樣……

GIF

小車賣了剛上路,撞了……

肇事車輛未過戶,慘了 ……

碰上小編多幸運,小編跟你嘮一嘮,

好不容易賣輛車,

過戶手續還沒辦,

車輛撞人怎麼辦?

權威答案給你看!

復函的誕生背後是一個精彩絕倫的案例...

那是1993年的江蘇淮安,黃克林購買了中巴車一輛,後轉讓給了盧春華,後盧轉讓給了錢鋒,錢鋒又轉讓給了程連生...車輛轉讓時均未辦理過戶手續。

1998年3月,程連生所雇駕駛員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10人重傷,26人輕傷,車輛損壞...程連生無力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淮安中院求助省高院,省高院求助最高院,於是最高院發出復函。

聽到這兒,很多小夥伴肯定還是雲里霧裡搞不懂到底怎麼回事兒,

別急,樂樂給你講一講其中奧秘!

樂 樂 普 法

1、車輛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誰來負責任?

情形一

責任買家負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合同法規定,對於登記車主來說,因賣掉車輛,並實際交付了車輛,權利和義務就一併轉移給了買方,原車主就不必承擔責任啦。上述法條還適用於機動車贈與、繼承等交付了所有權,但未辦理變更登記的情形。

情形二

出賣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交通事故責任主體的確定是把車輛的實際支配和運營利益二者相結合起來。但是如果未過戶的車輛的原車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原車主就要對交通事故中的賠償權利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了。

買賣報廢車輛的;

買賣年檢不合格或者未經過年檢的車輛;

買賣的機動車存在著足以造成安全隱患的缺陷的;

2、車輛過戶的規定還有什麼其他意義?

根據《物權法》第二十四條「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看來,登記並非這些動產物權變動的要件,其意義在於「對抗要件」,即在多重買賣的情況下,未經過登記的買賣行為,不能對抗因登記而取得車輛所有權的第三人。因此,並不是說辦理過戶登記的有關規定毫無意義。

律 師 小 貼 士

如今,購買二手車是常見的交易行為,在此提醒各位車輛買賣的當事人,避免出現糾紛最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就是及時辦理過戶手續,才能讓自己少一些「後顧之憂」。

黃千里

江蘇路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1998年10月從事律師工作至今,先後在江西、福建、江蘇多地執業,現為江蘇路泰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本人執業以來,秉著「信譽為本」、「客戶至上」的執業精神,為委託人提供優質高效、盡職盡責的法律服在務!

本人擅長公司、企業法律事務、人力資源管理,民商、經濟案件的訴訟和非訴訟案件的代理。先後擔任多家全國連鎖商業企業、房地產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執業多年來,通過自己「熱心、細心、精心、耐心」的法律服務,贏得了顧問單位和廣大委託人的一致好評!

儘管車輛未過戶,

發生交通事故登記車主一般不應承擔責任,

但是小編還是提醒大家在舊車交易買賣中無論有什麼難處都要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免得日後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發生糾紛。

與其糾紛發生後相互推諉還不如早早過戶斷絕一切可能的矛盾!

(判決一)陶惠東與陳志高、羅為才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審理法院】常熟市人民法院

【案  號】(2014)熟海民初字第0007號

【裁判要旨】本院認為,事故發生時,車輛雖然未過戶,但是車輛的登記車主對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所以登記車主依法可不承擔責任,本案系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的事故責任分配作為雙方間責任劃分依據,除去交強險承擔範圍限額內的數額,餘下的損失應當由原告和車輛的實際佔有人按照比例承擔。

輕鬆長知識,快樂學法律!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法樂樂 的精彩文章:

殘害「姐妹花」兇手終審改判死緩,難道真的是90萬換死緩嗎?

TAG:法樂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