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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一法律,到1970年才正式全面廢除,如今很多男人想恢復此法律

眾所周知,我國古代一直都是實行一夫多妻制度,除了皇帝,其他如王公大臣,也是妻妾成群,就連家境稍微富庶的地主、商賈,也是享有一妻多妾的"幸福生活"。這種婚姻制度源遠流長,到民國都沒有消失。雖然從五四運動開始就有許多學者和名人呼籲,但直到新中國成立,它才正式退出歷史舞台。

《大清律例》是中國封建社會最後一部法典,也是清朝的基本法典。1740年左右,清朝統治者出台使用了《大清律例》,順治時期開始進行《大清律例》的修訂工作,又經康熙雍正兩朝不斷完善,最終在乾隆時期正式"刊布中外,永遠遵行",並且制定了"條例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的原則。該法典使用了將近200年後,直至清朝滅亡。

清朝滅亡後,據史料記載,1912年成立了中華民國。《大清律》理論上自然是要被廢除的,但由於軍閥混戰,這《大清律》,還有這一夫多妻制,實際上是名亡實存。而據史料記載,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重新頒布了重婚罪等刑法,並徹底廢除了一夫多妻制。

不過部分《大清律例》的條例在清朝滅亡後依然繼續在香港澳門,所以那一時期有錢的香港人大都娶了很多太太,這讓在港的英國人羨慕不已。1970年代,澳門和香港一樣正式廢除納妾制度,《大清律例》才正式壽終正寢,結束了這一亂象,納妾畢竟是舊時代的產物,已得不到現代社會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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