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陝西聶李強案二審改判引爭議 輿論呼籲法官釋法

陝西聶李強案二審改判引爭議 輿論呼籲法官釋法

輿情回顧

1月22日,據《華商報》報道,2016年1月15日,陝西應急救援總隊特勤支隊隊長聶李強用榔頭錘暈兩姐妹(均未成年)意圖性侵,致使兩女孩一人死亡、一人重傷,被西安市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1月20日,陝西省高院對該案做出終審判決,聶李強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

報道稱,一審中,聶李強家屬只答應賠償四五十萬元,受害人家屬難以接受;二審時,陝西省高院對該案民事部分進行了「背對背」調解,最終聶李強家屬答應賠償90萬元,賠償款已交到法院。

據媒體和律師推測,受害者家屬迫於救治受重傷的妹妹和生活的需要,接受了90萬元的賠償,成為聶李強減刑的理由。但是,家屬難以寫出諒解書。

此事經媒體披露後,引發較大的輿論關注和質疑。其中,網易網相關新聞跟帖有12.5萬人參與討論,「@人民日報」發布的長微博閱讀量更是達到了500萬+。

大量網民認為聶李強的行為造成一死一重傷,理應判處死刑,對法院改判的依據表示質疑;同時還有不少網民認為聶李強家屬是「拿錢買命」。此外,部分網民還認為,我國在對被害人的司法救助中存在不到位的地方。

與網民較為激烈的質疑態度不同的是,部分法學專家、一線法官對法院判決表示支持。例如,同濟大學法學教授金澤剛認為,「刑事賠償決不等於『花錢買刑』,本案二審改判死緩還在於我國長期堅持少殺慎殺的刑事政策」。某一線法官在微信公號「法律人那些事」發文稱,「聶李強既有從重處罰情節,也有從輕處罰情節。根據目前『嚴格控制和謹慎適用死刑』的死刑政策及『對於可殺可不殺的一律不殺』的實踐要求,二審改判是符合政策的」。

媒體觀點中,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之聲」欄目對二審改判提出三點質疑:聶李強本來就該賠受害者90萬;被害人家屬並未寫諒解書,聶李強為何就能減刑改判;聶李強強姦殺人案的性質惡劣且是累犯,不應減刑。

同時,輿論場中要求解釋的呼聲越來越高漲,《法制日報》發文指出,聶李強案法官完全有責任站出來釋法,解開公眾的疑慮。

此外,部分媒體將關注點聚焦在司法救助方面。例如,《中國青年報》呼籲,「只有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實現無縫接軌,才能更好地體現司法救濟的人本色彩」。

法制網輿情分析師點評

聶李強案因性質惡劣、後果嚴重,在事發初期就已引發輿論廣泛關注。在輿論看來,聶李強被判死刑是「板上釘釘」的事,然而陝西高院二審改判與輿論預期產生巨大反差,導致輿情出現劇烈反彈,不理解法院改判的聲音此起彼伏,甚至還有質疑刑事賠償是「用錢買命」或「花錢買刑」。

雖然輿論場中也有支持法院改判的觀點,但在這樣一起敏感案件中,輿論更希望能聽到二審法院的釋法答疑。然而,陝西高院至今仍未發聲,錯過了輿情回應的最佳時機,也造成了輿情應對的被動局面。

近年來,在多起輿論關注的敏感案件中,司法機關或法官釋法都起到了良好的輿論引導作用,成為平息輿情的重要一環。因此,回到該案中,輿論「討說法」的訴求並未得到滿足,後續輿情還有再度發酵的可能,涉事法院還需與上級部門和宣傳部門進行溝通協調,及時回應輿論關切,闡釋二審判決的法律和事實依據,從而在平息輿論疑慮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全民的法律意識。

獨家原創作品 轉載或引用請註明來源及作者

分析師:車海星

編輯:彭曉月 牛佳宇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法制網輿情中心 的精彩文章:

杭州「保姆縱火案」持續發酵 多部門捲入輿情

TAG:法制網輿情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