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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真好!三星副會長李在鎔二審宣判:緩刑4年的2年6個月監禁!

2月5日下午消息,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的二審,在韓國首爾高等法院正式宣判。李在鎔被判刑2年6個月,緩期4年執行。

李在鎔作為曾經的三星集團實際控制人,因為2016年的「崔順實門」——韓國總統朴槿惠親信崔順實「干政」醜聞被牽扯,因為涉嫌行賄,在2017年2月17日,被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批捕,在2月28號被以行賄指控起訴,同年8月25日,一審判決李在鎔獲刑5年。這次的二審一下子就把刑期「打5折」縮短到了2年6個月,而且還緩期4年執行。而緩刑是什麼意思呢?看下圖:

李在鎔1968年出生於韓國,是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獨子,三星Everland大股東和三星集團實際控制人,其在2010年11月出任三星電子的社長,2012年12月出任副會長。而至於三星集團,大家都比較熟悉了,這是個橫跨幾乎所有領域的巨型集團。正如李嘉誠的長江集團,因涵蓋香港大部分領域,讓香港被戲稱為「李家城」,三星簡直就是大半個韓國的支柱,李在鎔多有錢,估計大家都能略知一二了。

最後只有這個張圖能表達大家的感想了——「有錢真的可以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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